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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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门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抗震救灾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自治区统计局筝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宸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间,灾区和非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间的协调工作。会同内蒙古地震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

2、、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自治区抗宸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战区和对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任何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区内进行支援的区外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二、技术保障组由内蒙古地震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

3、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和内蒙古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

4、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已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为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和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应急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三、抢险救援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5、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自治区团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6、。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等部门单位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针对各类次生衍生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处置工作。四、群众生活保障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国防动员办、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及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

7、、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负责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督促灾区及周边地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和临时(过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民委负责协同处理震区民族关系,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

8、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防动员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及时指导受灾盟市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指导灾区监所单位妥善安置或转移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医疗物资的调出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

9、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规范地宸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下拨中央救灾款物,下拨自治区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五、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牵头,自治区农牧厅、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

10、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应急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地震后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检测和污染控制;协调区内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的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震后畜禽疫病防控、死

11、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工作,依法依规从严加强监管,维护灾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六、基础设施保障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贲: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指导盟市组织协调运力,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协

12、助指导开展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做好受灾群众的转运和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以及灾区公路抢通保通工作。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铁路和机场抢险保通工作,对抗宸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贲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备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

13、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七、灾害监测防治组由内蒙古地震局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内蒙古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内蒙古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开展震

14、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贲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中低空航空影像,对地震引发的次生衍生地质灾害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抗宸加固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对高坝水库加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对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抢护;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灾区饮用水源工程的检查、监测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

15、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八、社会治安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司法厅、武警内蒙古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和武警内蒙古总队负责加强对党政

16、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撤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霏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九灾害损失评估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能源局和内蒙古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杳;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

17、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和内蒙古地震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烈度调查,组织、协调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和内蒙古地震局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编制地震烈度图并及时发布,评估地宸灾害损失。十、外事协调组由自治区外事办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红十字会和呼和浩特海关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自治区外事办、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

18、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外事办和呼和浩特海关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转入手续事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外事办负责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区内的搜救行动。H、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地震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区外事办做好境外记者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做好舆情监测、加强管控调控。内蒙古地宸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组织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应对及自救互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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