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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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管理工作,鼓励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信用修复对象为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

2、责过程中形成并公示的记录当事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违反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受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信息,被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自然修复是指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关信息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修复条件和最长公示(或管理)期限后,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的相关活动。依申请修复是指当事人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关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并被确认的相关活动。第三条当事人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相关活动,

3、适用本办法。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当事人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或记录、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第二章信用修复申请第五条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相关信息、满足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或管理)期限前三十个工作日起,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一)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向本市应急管理部

4、门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信用修复承诺书;(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四)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五)其他有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第七条当事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一)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信用专栏信用修复模块提交申请材料;(二)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驻

5、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三)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材料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申请材料签收之日为准;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应急管理部门向当事人确认收到之日为准。第三章受理与核实第八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修复的信息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三)当事人申请修复的相关

6、信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或者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信用修复申请。本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或者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九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确认予以信用修复的,应当告知修复时限;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未告知的,视同确认予以信用修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实地核实、书面核实、网上核实等方

7、式,核实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需要进行实地核实的,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第十一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第四章信息处理与存档第十二条依申请完成信用修复的信息,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二)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者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当事人信用修复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用修复通告;(三)将相关信息情况共享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四)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告知有关部门。第十三条符合自然修复条件的信息,本

8、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信息公示(或管理)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二)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用修复通告;(三)将相关信息情况共享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四)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告知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对于停止公示的信息,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档或者转入相应信息系统保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处理为电子档案保存,纸质材料进行销毁处理。第五章权利与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相应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方式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未按规定受理、通过修复申请;(二)未按

9、规定标注或者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信息。第十六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请的核实、处理并向异议申请人反馈核实处理结果。第十七条当事人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本市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信用修复。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手段完成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由本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如下处理:(一)撤销信用修复确认决定,相应信息恢复至修复前状态,公示(或管理)期限重新计算;(二)记录当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归集。第十八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

10、复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九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修复过程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一)丢失或者损毁当事人申请材料;(二)虚构、篡改或者违规删除当事人相关信息;(三)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当事人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四)其他有关营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修复申请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有效的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或(填写董事长、总经理或经营身份者、实际控制人等)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固定电话和联系电话)申请修复信息(填写:1.信息简述。信

11、息名称及文书编号,内容描述:如XXXX年XX月XX日,因*行为被处以*处罚等;2.信息公示网站名称及信息所在栏目。可直接附信息在相应网站公示页面的截图打印件。)申请材料清单L信用修复申请书;2 .信用修复承诺书;3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4 .履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5 .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本单位(本人)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自查,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申请条件。本单位(本人)声明,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信用修复承诺书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12、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o现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二、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四、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述承诺同意作为信用记录归集,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约束和惩戒。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提示:违反承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公示。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3、2022年3月17日,市应急局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制定办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制度,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管理工作,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依据包括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2,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共六章、二

14、十一条。主要明确信用修复有关概念、工作原则,申请信用修复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其提交方式,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初审和核实要求,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理,同时明确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管理要求和违规责任。3 .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是删除不良信息或失信信息吗?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不等同于不良信息或失信信息的简单删除或停止公示。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是具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的信用修复,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是信用修复的根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的标注或停止公示是信用修复完成的后续处理措施。4 .哪些信息可以申请信用修复?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按要

15、求纠正失信行为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具体而言,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并公示的当事人安全生产失信信息均属于信用修复对象,包括违反书面承诺信息,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信息,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5 .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是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是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6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满足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或管理期限前30个工作日起,依照办法规定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7 .申请信用修复要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材料有什么要求?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五类材料

16、:一是信用修复申请书;二是信用修复承诺书;三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四是纠正失信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五是其他有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8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提交?当事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一是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信用专栏信用修复模块提交申请材料;二是到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驻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三是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

17、请材料。9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收到时间怎么认定?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交申请材料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申请材料签收之日为准;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应急管理部门向当事人确认收到之日为准。10 .如何确认信用修复申请是否被受理?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将对申请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一是申请修复的信息不在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急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要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视为放弃申请);三是申请

18、修复的相关信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或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并进入信用修复核实程序。要求当事人补正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1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后如何办理?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实地核实、书面核实、网上核实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情况;核实结束后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确认予以信用修复的,告知修复时限;不予信用修复的,说明理由。开展核实、作出决定并告知结果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

19、2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什么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结果、核实决定等事宜。13 .完成信用修复的信息会做哪些处理?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区级政府网站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停止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用修复通告;二是将信用修复情况共享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解除相关信用管理措施,并告知有关部门。依申请完成信用修复的,还将公示当事人信用修复承诺书。对于停止公示的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存档或转入相应信息系统保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处理为电子档案保存,纸质材料进行销毁处理。14

20、.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有异议怎么办?当事人认为应急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受理、通过修复申请,以及未按规定标注或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复信息的,可以在收到相应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应急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处理结果。15 .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会有什么后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信用修复。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手段完成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将撤销信用修复确认决定,相应信息恢复至修复前状态,公示或管理期限重新计算,同时记录当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归集。16 .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或记录、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用修复申请。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费用。对于有关工作人员的营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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