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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检查程序。一是建立“两库”,将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人员录入,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动态维护“两库”相关信息。二是组织检查,按程序在平台上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任务,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三是
2、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用手机号登陆“双随机”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二)检查比例。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1号)要求,2022年饲料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市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0%。()检查内容。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对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当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立即向受检企
3、业通报检查情况,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四)1诃题整改。发现受检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在接到受检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后,及时跟进,督促受检企业限期整改。二、开展产品监督抽查(一)配合省级监督抽查。一是抽查对象:全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查企业名单按照“双随机”的要求抽取,2022年全省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0个,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120批次。二是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对受检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监督抽
4、查,将抽取的样品送交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按程序规范开展产品检测和异议复核等工作。三是检测项目:覆盖质量、卫生、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详见农办牧(2022)6号。四是时间安排:省级监督抽查分别在今年46月和&10月进行。(二)做好市、县级监督抽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全年饲料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分批分步实施。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自配料进行监督抽样,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和检测工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要求,检测项目按照农办牧(2022)6号文件执行。监督抽查应避免重复抽查,各县市区对于今年部级、省级、市级已监督抽查过的企业不再抽查,20
5、21年有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跟踪抽查。2022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市)将监督抽查情况报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开展专项检查(-)自配料专项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业农村部关于自配料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将自配料管理规定宣传挂图发送到养殖场户,大力宣传自配料生产“一严禁七不得,一必须五应当”的要求,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各县(区、市)开展自配料专项检查,每个县(区、市)检查数量不少于K)个自配料养殖场户。检查养殖者生产、使用自配料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对外提供自配料和配制服务,是否按规定使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
6、加剂,是否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饲料中添加兽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现有疑似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生产自配料的,现场采样送检。(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各地加强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覆盖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品种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前是否对产品进行了在线备案,生产使用的原料是否属于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品种,是否按规定认真做好生产记录,是否按要求对产品主成分含量进行出厂检验,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各县(区、市)要继续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检查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
7、B10648-2013),重点检查标签标示内容是否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是否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是否违规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产品名称是否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否规范,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产品所执行标准的要求,使用说明是否清晰、准确。生产环节,要对辖区内每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2个以上产品实物标签;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要对其在产品备案系统中提交的备案标签进行检查。养殖环节,重点对养殖场户使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四)水产
8、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对水产配合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使用规范的要求,虾、蟹等高蛋白配合饲料配制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使用尿素等非蛋白氮类原料、不合规粘合剂等产品。对于水产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扩大产品适用范围、夸大产品功效现象,是否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名义生产“肥水剂”、“改水剂”、“调水剂”等产品。四、配包螃省级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则围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潜在质量安全风险,以蛋鸡、乌鸡和肉牛肉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集养殖场户所使用的自配料、植物性饲
9、料原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营养类动物保健品等产品,检测筛查禁用物质、限用药物、未知添加物等风险物质,分析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各县(区、市)按照附件1-2的样品种类、数量、采集时间等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并将样品寄送至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人:储瑞武,电话:,邮箱:)。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问题查办结果。(二)强化检打联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合格产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
10、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要依据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突出协调配合。我局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将及时向地通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核查处理。各地发现可疑风险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将组织技术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检测分析。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夏义忠,附表:1.各县(区、市)饲料产品监督抽查计划2.风险预警监测样品采集计划各县(区、市)饲料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序号县(市)区数量(批)产品类别送样时间1海安15禽预混合饲料2022年9月底前2如皋10反刍饲料、禽预混合饲料3如东5反刍饲料4启东5反刍饲料5海门5反刍饲料风险预警监测样品采集计划序号县市采节样品类别环节送样时间110养殖户自配料或草料、植物性饲料原料或提取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2022#6月底前2如皋5注:1、以上样品需注明“监督抽查”或“风险预警监测”。2、样品寄送至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人:储瑞武,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