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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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2)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水平,强化代建管理人员履约尽责,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及代建工作规程(DB3502/T078-2022)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6月21日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水平,强化代建管理人员履约尽

2、责,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及代建工作规程(DB3502/T078-2022)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代建人员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及施工阶段等全过程管理。前期阶段是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至开工,施工阶段是指建设项目开工至竣(交)工验收。第二章人员配备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招标文件及代建合同约定,结合建设项目的需要组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列入代建合同并在现场公示配备人员名单。第五条代建单位在前期阶段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调配人员充实工作

3、力量,指定一名前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等成果并进行审核把关,科学推进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异议处理质量,加快协调推进概(估)算批复、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第六条代建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等级配备管理人员,履行代建管理职责,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第七条在同一片区指挥部或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同一专业类型项目,可以按以下配置方式实施片区代建业务项目包(以下简称“项目包)管理:(一)一级项目(1个)+三级项目(不超过10个);(二)二级项目(2个)+三级项目

4、(不超过10个);(三)三级项目(不超过15个)。第八条实行项目包管理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项目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个子项目至少指定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作为该子项目负责人履行代建管理职责。项目包现场管理人员总数应在全部单个子项目所属等级对应的现场管理人员累计总数基础上,根据实行项目包管理时的年度代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一定比例配置,具体为:A、BB+、BB-等级的可分别按不低于上述累计总数的50%、60%,80%配置。第九条采用项目包管理的,代建单位应科学编制片区化项目包管理实施方案,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告项目责任单位后方可实行,该项目包一经实行,代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包

5、中的子项目组成。第三章人员履责第十条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项目(包)负责人应当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全面负责代建项目前期、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二)项目(包)技术负责人负责代建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变更及专业技术管控等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技术服务指导。(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前期、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管控工作,发现项目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四)造价人员负责项目成本管控,原则上应由具备造价管理或成本管理控制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兼职担任。(五)资料人员

6、负责项目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原则上应由具有内业资料整理或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兼任。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包)负责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担任现场管理工作的;(二)退休或离职的;(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承担现场管理工作的;(四)因人事变动及岗位调整,不能继续承担现场管理工作的;(五)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约定工作发生延误半年及以上或终止的。项目(包)负责人变更后应报告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履行建设项目代建业务的考勤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技术对项目(包)负责人、项目(包)

7、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第四章人员监督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定期抽查项目代建专职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对采用项目包管理的应参照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增加现场监管频次,强化监管力度。第十四条市建设局可根据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结果,对代建人员的配备和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施阶段市级政府投资“打包项目代建人员配备管理指导意见(厦建协(2020)6号)同步废止。第十六条区级财政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

8、办法执行。附件: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代建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代建项目人员配备表代建项目等级主要管理人口贝其他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数: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造价人员资料人员特大级具有具有管理人员数量2812(建安1414由业主单位根(含工程费年及年及据具体项目情专用20以上以上况另行约定,但职人亿以建设建设不得低于特级员)上)工程工程配备标准管理技术经管理验;经建设验;工程相应类高专业级职高级称及职以称;上;专职专职担担任任特级具有具有2410(建安1212人11(含工程费年及年及专人人6专用5亿以上以上职职人以上至建设建设担员)20亿工程工程

9、任(含)管理技术经管理验;经建设验;工程相应类中专业级职高级称及职以称;上;专职专职担担任任具有具有一级101023(建安年及年及人28工程费以上以上专211(含用2亿建设建设职人人24专以上至工程工程担职人5亿管理技术任员)(含)经管理验;经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专职担任验;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二级(建安工程费用0.5亿以上至2亿(含)具有8年及以上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及具有8年及以上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经验;相应专业中级职称22人专职担任1人1人326(含专职人员)以I.;专职担任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建三级设工1(建安程管人4工程费理经专121(含用0.5验;职人人1专亿

10、建设担职人(含)工程任员)以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备注:1 .代建项目等级一般按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划分,分期实施建设的,按当期建安投资额划分。2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土建结构、给排水、设备安装调试、质量及安全生产管控等需求配备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职责分工,各专业管理人员可根据工程不同推进阶段到岗履责,但总人数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3 .建安工程费用0.5亿(含)以下的代建项目,若项目负责人专职担任的,则现场管理人员可不设专职人员。4 .“专职是指项目施工阶段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相关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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