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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一、加强绿色建筑设计管理(一)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主要技术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绿色建筑各专业技术选项和相应的指标,包含各专业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技术措施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专篇(详见附件1)及配套技术文件,相关内容应满足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和施工要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设计应编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专篇(详见附件2)及配套技术文件。鼓励设计单位在绿色建筑设计中使用B1.M技术正向设计,应用B1.M技术开展方案比
2、选、性能分析、出图交付。(二)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完善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杳机构要对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及相关要求,对绿色建筑等级和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详见附件3、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应出具审查合格书。鼓励市(州)依据标准规范编制本地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并组织实施。应用B1.M技术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使用B1.M技术进行审查。(三)严格设计修改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法规、规章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确需修改的,修改内容不得低于本地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以首次取得施工图
3、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并按要求将修改后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二、强化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在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鼓励施工单位使用BIM技术,并基于BIM模型开展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等工作。(二)落实抽样检测要求。严格落实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建筑节能
4、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绐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等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对绿色建筑空气质量、隔声性能、照明效果、空调性能、水质等内容进行检测,相关检测结果作为绿色建筑质量控制资料。(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行为。三、建立绿色建筑验收制度自2024年9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建设项目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照现行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标准DBJ51/T208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
5、专项验收应按照下列方式组织实施:(一)专业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分专业验收,并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各专业脸收记录表(详见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标准附录D)。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不再重复验收。(二)整体验收。在专业验收合格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绿色建筑整体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5、6)o四、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新建绿色建筑评价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
6、评价。(一)优化预评价流程。预评价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自评基础上,通过相应等级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预评价不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需申请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项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二)推动标识评价认定。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遵循自愿原则,由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按
7、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得到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或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星级绿色建筑,应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鼓励其它星级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各市(州)出台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建筑星级标识认定。五、提升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鼓励将绿色建筑节水、节能等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合同范围。规范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的围护结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鼓励运营单位或业主参照绿色建筑运行情况自查表开展运行情况自查(详见附件7、8)o获得绿色建筑标
8、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及时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连续两年以上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规定撤销其绿色建筑标识。鼓励运营单位使用B1.M模型开展运行管理。六、压紧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并约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设计单位要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规范施工活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实施监理活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地见效。鼓励各市(州)在执行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细化措施。本通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