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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遂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20)12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遂宁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遂建函2021)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
2、荐和三星级绿色建筑预审工作。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的实际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第五条三星级绿色建筑预审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相对应的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工业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
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o第六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绿色建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第七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本级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第二章星级申报和审查程序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4、。第九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附件1),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第十一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要求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2)。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三)申报单位简介、
5、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上述内容分为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具体分类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第十四条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审推荐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推荐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初审推荐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第十五条形式审查环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三
6、)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五)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六)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其他政策规定。第十六条形式审查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期间对不满足形式审查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附件4)。第十七条在形式审查通过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家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o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八条专家审查结束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
7、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按照“谁认定,谁处理”原则予以处理。第二十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自愿申报并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应发布通告,并授予标识证书。第二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连接。四川地区编号23,建筑类型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业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o例如,四川2021年认定的第1个2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N0.23-2-P-2021-lo第二十二条获得标识证书
8、的申报项目应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审查。系统功能不满足在线审查时,可采用线下审查方式。申报单位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章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第二十三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第二十四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后,原绿色建筑标识自动失效,可重新申报。第二十六
9、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连续两年以上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第二十七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证书和标牌:(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二十八条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降低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除。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