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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涉外婚姻日益增多的情形下,涉外离婚案件也逐渐突出。当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选择进行离婚诉讼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成为一大问题。本文将围绕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法院的选择进行分析,以求对该类案件提供借鉴。相关概念经常居所地公民的经常居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相关案例案例一:周某与于某离婚纠纷案案情提要:周某与于某均为中国籍公民,二人于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缔结婚约,周某居住于某市A区,于某的户籍所在地为某市C区,但其居住于某市B区,于某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经常居住地为某市B区,因此该案应移送某市B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提供了某市
2、B区某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某市B区某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不足以证实于某H2001年5月至今一直在某市B区居住。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由某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认为I于某提供的某市B区某居委会提供的证明载明,于某臼2001年5月至今一直在某市B区居住。因于某的经常居住地位于某市B区辖区,因此该案应移送某市B区人民法院管牯。原、被告婚姻缔结地虽为中国驻日本大阪大使馆,但不属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二审法院认为I于某与周某于2006年2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某市公安局某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载明于某的住所地为某市C1.原审法院向于某邮寄送达诉讼材料载明的地址为其户
3、籍所在地某市C区,但因“收件人迁移新址,原址查无此人”被退件。某市B区某居委会提供的证明载明于某自2001年5月至今一直在某市B区居住。本案系离婚纠纷。本案中,某市B区某居委会提供的证明载明于某自21年5月至今一直在某市B区居住,该地址属某市B区辖区。原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被告于某经常居住地的某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二:B某离婚纠纷再审案情提要:B某为加拿大公民,J某为菲律宾公民,B某于2013年7月起在某学校工作,于2017年开始经常居住在某市A区。B某与J某某于XXXX年XX月XX口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多
4、次协商无果,因双方不符合加拿大法律或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现行菲律宾法律又没有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也不符合香港法律关于诉讼离婚惯常居住地的规定,故向某市A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某与J某离婚。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B某申请再审。一审法院认为I因B某与J某均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人的婚姻缔结地是在香港,故对该离好诉讼没有管辖权,裁定对B某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再审法院认为:申请人B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木案离始诉讼,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情况证明等初步证据证明其
5、于2017年开始居住在某市A区。申请人B某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认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并裁定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不当,裁定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定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姐某、P某离婚纠纷案案情提要:俎某为中国公民,户籍地某省A市,现住某省B市B区,P某国籍挪威王国,住挪威王国。俎某因与P某已达成一致要求离婚,双方无财产,无子女。因P某涉嫌非法居留,A市公安局2016年9月9口作出遣送出境决定、,遣P某出境,5年内不准入境。俎某咨询某省民政厅,被告知不能正常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俎某向某省A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始。一审因P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6、驳W1.俎某起诉。俎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作出离婚判决。一审法院认为I离婚诉讼被告应到庭参加诉讼,现被P某已被承德市公安局遣送出境,5年不准入境,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原俎某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原俎某的起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涉外离婚纠纷,俎某的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没有合法传唤被告、没有穷尽送达方式即以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由,驳回俎某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上诉请求成立。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裁定。律牌的分析建议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户籍和住所所在地是我国法院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因素。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案件通常采用
7、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且涉外案件是由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牯。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入境到庭参与诉讼,但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穷尽送达方式传唤被告。若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
8、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若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则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9、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杼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始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