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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心得体会(交流研讨发言篇一,共七篇)遵规守纪,担当布为“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内心,坚守正直公道的原则,是我们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则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我们实现“清心”与直道”的重要保障。条例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道路上可能存在的陷阱和误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条例为镜,审视自己的言行,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也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
2、放纵。“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在国有企业面临各种挑战和机遇的当下,我们更需要以坚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只有在困难和考验面前坚守原则、不越雷池,才能真正展现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担当和忠诚。例如,在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要始终把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放在首位,不为个人私利所左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要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不断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3、(交流发言材料及心得感悟篇二)坚守取责,推动企业嵩质量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通过认真学习这一条例,我对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条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管理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从内容上看,条例涵盖了丰富的方面,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无论是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还是在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经营决策中,禁止未经集体研究擅自
4、做出重大决策;在财务管理上,严禁私分国有资产。这为我们在工作中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避免了因无知或疏忽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条例为指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企业和职工谋利益。同时,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例如,在物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此外,要将条例的学习与企业的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了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形成人人遵守纪律、人人监督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
5、例是我们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材料、心得篇三)学条例,扰廉法从业之基“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句古诗所表达的坚定信念和无畏精神,恰如其分地映照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追求。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们坚守这份清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习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条例中的各项条款,犹如一道道紧箍咒,
6、时刻提醒着我们要谨言慎行、廉洁奉公。“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要抵御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同时,条例也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比如在物资采购方面,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人员选拔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条例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
7、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自身的廉洁建设,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发言材料及心得感悟篇四)“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这部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指明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筑牢了防线。条例的出台,恰如“未雨绸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
8、利益和企业形象。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那些心怀不轨的管理人员头上,时刻警示他们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从“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每一项违规行为都被精准描述;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明确依据。这让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管理人员的辛勤
9、付出和廉洁自律。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防微杜渐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入脑入心”,真正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1.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遵循,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讨论发言提纲篇五)同志们:2024年5
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
11、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
12、,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
13、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
14、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
15、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
16、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
17、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较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象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贵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
18、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
19、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研讨材料及心得篇六)以“条例、为铳,正管理之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柱作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更是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一盏明灯,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又似一把利剑,斩断了违规违纪的荆棘。“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企业管理中,若无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必然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使其明确知道何事可为
20、,何事不可为。这有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企业环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纠正,很可能会逐渐蔓延,最终绐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采购环节中,小小的回扣可能会引发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对每一个可能的违规点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只有自身清正廉洁,才能在企业中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带动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I,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和重要性。“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
21、来。”要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净化企业的管理生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南和规范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学习心得汇舄篇七)近日,我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学习条例,我首先想到的是“
22、规矩方圆”的古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也有企业的规矩。条例就是国有企业的“家规”,是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这个“家规”,企业才能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在条例中,我看到了“廉洁奉公”的要求。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清官海瑞,他一生清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在今天,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应该有这样的精神,不为私利所动,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我也注意到条例中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意思是说,犯了错误而不改正,那就是真正的错误To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如果犯了错误,就要按照条例进行处罚,这样
23、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使大家都能够遵守规矩。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学无止境”的道理。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条例就是我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必须深入理解,融会贯通,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据。此外,我也感受到了条例中对于管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条例不仅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它要求管理人员廉洁奉公,但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让我想起了“爱之深,责之切”的古训,只有严格要求,才能真正地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成长。总的来说,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将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将把条例的精神传达给身边的同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镜,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的底线。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国有企业才能够更加繁荣昌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