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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互联网金融的志向和现实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我个人感觉目前为止,也始终缺乏很好的定义,虽然“互联网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谢平教授,曾经做过一个定义,但是明M假如根据谢平教授的定义,目前看来还没有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他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特别低:资金供需双方干脆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干脆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熠长的同时,大幅削减交易成本.”从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来看,符合这个带点乌托邦性质定义的金融模式应当并不存在,所以,单
2、纯从概念提出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存在现实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那么现在大家探讨的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什么呢?事实上,目前业内存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始终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干差万别,很难用个统的定义来进行界定。所以有必要进行确定程度的梳理,否则大量的探讨都建立在基础定义不同的基础之上,很难有实质性的意义。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习惯把全部涉与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成J互联网金融”,当然业内还有一种倾向,其实是更干脆、简洁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企业运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习惯性界定为“金融互联网”。这种划分,单纯的其实就
3、主体划分,习惯性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后果是引发r业内大量的口水,实质的意义却特别有限,因为人为的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性。哲旦撇开定义,我们就现象来看,目前很普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许区分其实是四个模式,第一个模式是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P2P模式,(当然P2P背后也起先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贷模式,入入贷等模式,陆金所、有利网模式等,至于宜信模式,我个人认为是属于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线卜运作的概念,跟互联网关系不大,所以两不为定义互联网金融.),还有一系列众筹网站(这个模式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发展有确定的成果,国内短新没看到太多的实质性业务网站,点名时间是个代表,但是带
4、有确定的公益特征,还有待观望),其次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较多。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与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业。第四,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例如数米网、铜板街、东方财宝网等基金代销网站,还有如融360、好贷网的金融信息股务模式的网站.假如还有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话,那就是比特币的出现,许多人把比特币跟q币等同,我认为两者更迥然不同的。事实上q币背后其实是等值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
5、的,所以q币的诞生过程是不创建信用的,社会总体货币体系是均衡的。无论你怎么玩q币,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而比特币不是,比特币其实理论上是创建了种货币体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础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建r信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发行了新的货币,规模假如足够大,对社会边会产生各种冲击,我自己对金融的理解,首先金融的背后第一属性确定是政治属性,是政治社会里对社会整体限制措施的种“也就是意味着社会不行能产声明脱离政治属性的金融体系,比特币的悖论就出现了,假如自娱自乐,那跟金融本质是无关的,一旦影响社会货币体系,必需纳入监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也就只是政治体系里发行多元化货
6、币的一种,所谓的顽覆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市场上,最热门探讨最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发展从07年起先,到09年之后发展特别快速,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空门,使得这个模式从起先就处于了充分竞争的格局,为保持各自的竞争优势,P2P起先了出现各种分化,分化的背后使得大量的P2P模式,总体而言,已经脱离了其最早诞生时候的初衷,现在的P2P的本质其实已经是批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r,只是这样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准入,也没有监管涉与。二、P2P的分化和实质目前P2P在国内主要是三个模式,第个而是拍拍贷模式,从诞生起始终坚持做平台模式,算是最纯粹的P2P模式,这种模
7、式下,平台不参加担保,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这种模式其实本质是干脆融资的概念,是金融脱媒的一种表现形式。变更r资金原先都通过银行等中介媒体汇合在蜴予资金需求方的模式。应当算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符合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模式,但是现实中要达到谢平教授的可以纯粹脱媒,估计还要很长的时间要走,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类似拍拍贷这种坚持做平分模式的P2P,也许全国仅此家,在大量带担保的P2P的围剿卜.,生存难度口益加大,最终使得拍拍贷模式可能也会最终走向担保模式。许多时候,我自己认为,起先所谓的不规范的市场,最终其实是会扼杀创新模式,扼杀的方式就是简洁
8、干脆的“劣币驱除良币”,现在全球来看,为什么就单独中国的P2P发展迅猛,确定不是中国的市场空间大,而只是因为也就中国的P2P市场存在空白监管,没有规范的监管之下,大量的P2P都以互联网的方式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P2P进行了异化所导致的局面,国外的P2P,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平台不介入资金交易,不进行信用担保,从而规避了P2P异化的可能性。美国的PRoPSER曾经就被停业年之多,在监管入驻调查之后,核实J业务模式后重新放行,是因为其坚守了平台的本质。其次个也就是供应本金甚至利息担保的P2P模式,这个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个木金担保和不担保,看上去的一个微小的差异,最终形成的差异却是迥然不同的,交
9、易性质发生了本质变更,本金担保的P2P模式实质已经是间接融资的概念他的运作模式由平台成为一个担保机构,而大量的投资人原来基于自身实力和借款人的公开信息的借款行为,就成为r更多依匏于对P2P机构的信任基础上的一个借款行为,而P2P机构负责找寻客户,筛选客户,供应担保,然后匹配发金,这个系列的行为使得P2P在这个层面上成为了全部的风险聚集点,不但成为J交易的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也更为了风险中介,这三大中介其实,本质已经是典型的金融机构所履行的业务职责P2P这个时候异化成为J一个金融机构。而且还是异样强大的个金融机构,当前大量的P2P注册资本都特别小,家注册资本100万的P2P,最终能够形成几亿的业
10、务规模,而与此同时,一家注册资本个亿的小贷公司,却只能操作上限1.5亿的业务,两个剧烈的反差所表现的是,P2P许多时候其实是在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我们其实许多时候在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时候,其实是希望能够依靠互联网进行金融脱媒,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能够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逝,这个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愿义。但是明显这种P2P的模式,已经偏离了这种模式,他本身又担当了金融中介的职责和功能,从这个逻辑上来看,这样的P2P跟传统的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一样的.无非只是叫法有所区分而已。所以,带了本金担保的P2P的本质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从P2P的现实操作来看,当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
11、联网其实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个吸储的角色,是资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贷交易的核心领域:信用风险的限制领域,这类的P2P机构实行的又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是样的模式,都普遍实行线卜.审核的模式,都没能体现出互联网的优越性出来,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论,运营跟传统金融机构的几乎样,但是却没有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制度性保障的优势,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对抗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实行几乎零成木获得期限错配的方式来对抗极高坏账率的状况卜依旧成生存的状况,而明显P2P缺乏这样的制度性保障,更简洁引发系统性风险。为了对抗这个风险,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普遍存在通过构建虚假借款人的行为来搭建资金池的行为,从而获得
12、资金,以解决现实业务运行中的流淌性问题,通过这个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称没有坏账的同时,规模不断上行,这个上行其实并非业务的增长,而是因为被资金池的成本推着上行的结果,犹如肖钢主席曾经说的,这种资金错配的存在的背后其实就风险的不断积累,本质上就是个庞氏骗局。针对P2P是否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我个人的观点是相对清楚的,我始终认为区分金融的核心点在于如何更好的风险限制的竞争,这种竞争种是制度性的竞争,一种是技术性的竞争,假如无法在这两个层面都体现出互联网优势来,明显是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P2P假如进行拆解明显就是线上拉储,线下放贷,这种放贷的审核行为的线下化行为的本质必定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
13、第三个模式是陆金所、有利网等类P2P模式,他们的模式其实是将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门槛对外销售的方式,这个低门槛分为金额拆的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零散,期限比传统金融机构更敏捷。我个人感觉这种模式本质跟其次类的P2P一样,也是属于监管套利的行为,理论上金额更小,期限更敏捷的产品更简洁进行销售,但是反过来,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收到严格的风险监管,使得无法进行类似的操作,才衍生出了类似的模式,假如在双方监管样的状况下,很难说这种模式会体现出更优越的特性来。这类P2P.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前者更多其实是平安担保产品的证券化的过程,规模的大小其实是受到平安担保的担保
14、规模和担保实力的限制,坏账率干脆取决于平安担保公司的运营实力,而有利网更多则是将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的形式对外销售,这种模式,前面说其实是带有确定的监管空白地带。根据我国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所进行的系列管理方法来看待的话,他们的优势不在于互联网的优势,实质在于突破r监管.现在到传统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会相对繁琐和麻烦,而且还带有极大的门槛特征,须要确定的金额之上才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并非是传统金融机构自身的意愿,而是收到r严格的监管所致,但是同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却可以得到规避,这种规避的核心并不是因为互联网供应了更好的风险限制水平,因为他们的最终产品风险度是一样,区分仅
15、仅在于互联网的理财产品销传方式,短河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属于空白地带,随着监管的日益介入,个人感觉这类模式的整体生命力会相对有限.而且,我自己感觉这个模式和上述其次个模式,可能也不太适合定位为P2P,我们对P2P的理解,更多还是要建立在个人对个人的基础之上,其次个模式,其实更多是建立在个人对平分,然后平台对个人的基础上,借款人和出资人都是相对隔离的,不单信息隔离,风险也是隔离的。而第三个模式则是个人对平分,平台对机构,机构在对个人,信息隔离,风险认知隔离都更为遥远。所以把这类产品定义为P2P,明显是不合适的,这种模式应当是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或者是金融机构的资金吸储模式。回到最终的核心其实是金融机
16、构本身的运营实力和风险限制实力,规模受到这些金融机构木身的约束。监管上来看,更多的关注点则必定放到r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之上,跟平台关系不大。例如对陆金所的产品的监管,可能要更关切的是根据融资性担保管理方法,究竟平安担保能做多少担保,担保余额多少,是否与时公布给投资人?例如小贷公司通过网络进行证券化是否合适,小贷公司能否不经过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信贷资产的对外销售,因为网络销售都普遍须要带回购或者加担保,那么这样的形式表外,实质表内的规模,是否可以超过1.5倍的限制?对于平台的监管而言,在这个层面须要关切的是,究竟什么样的网站具备进行产品销售的资质,目前对于股的理财产品的销售都有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在
17、宣扬等方面都赐予r特别苛刻的监管,那么对于风险更高的金融产品的证券化领域,是否因为批了互联网就可以放宽监管?我感觉明显是不合适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销售,面更管,人数更多,引起的纠纷必定更为麻烦,我曾经看到笔四十万的借款,有近800多人出资,这种带有极大的外延性的销售方式,是否可以独立于传统的销售管理方法之外?都是须要值得探讨和分析。三、P2P的兴起的背后P2P的三种模式的快速发展,是有些大的背景的,我个人认为,这是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都处于牌照管理,同时实行长期分业监管和利率管制的状态下,所必定出现的金融畸形业态,我在许多年前就提出过“夹健金融”的概念,无论何种形式的P2P,民间借贷,乃至现
18、在的所谓信托、私募股权等相对正规的金融机构,其实都是典型的“夹缝金融”,由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意大量的社会性借款需求的同时,也因为存款利率管制,所以无法满意存款人更高的利息需求,从而形成钱多和钱少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大量的资金无处可去,只能获得远低于通货膨胀存款利息,方面则是大量的实体企业缺钱,到处以极高的价格到处借钱。几个因素交会下,夹缝金融是必定兴起的,P2P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就从本质而言,P2P在我国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扭曲的金融体制的种市.场化诉求,但是这种诉求在大的制度性体系不发生变更的状况下,虽然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确定的意义,但是实质性的意义还是相对有
19、限,方面是因为这种模式的更多还是我国金融信贷化以与全民高利贷的一种互联网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资金整体流淌性泛滥的状况卜*P2P的资金成本始终居高不卜.,P2P的吸储成本都基本接近甚至超过民间借贷的成木,最终也是助推广我国的“货币空转”的现象,而且从实际的状况来看,现在的P2P最大的风险不是集中在出现了确定程度的跑路事务上,而是集中在P2P规模日益上行的同时,P2P的坏账却始终处于不透亮的状态,从目前能看到的数字上来,在千亿左右的P2P余额之中,在能被看到的坏账率数字却维持在1%以下,甚至许多P2P宣布零违约率,我们说,个不违约的市场其实是特别可怕的。因为这个现象的背后就必定是大量风险的积累然后简
20、洁集中的大规模糅放,会极大的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产生的后果更为严峻。因此放任P2P当前的状态,一方面是对于真正的金融创新进行J遇制,许多人以P2P是金融创新为由,认为对待P2P要尽量宽容对待,我恰恰不认为是如此,目前的P2P状态,其实是扼杀了真正的P2P模式的产生,谢平教授的互联网金融的设想,假如在这种状况卜.,压根无法开展,因为在普遍蜴予本金担保的状况下,是没有人会去本金不担保的P2P平台的,劣币驱除良币的状况特别严峻。所以对P2P的监管要求无论是从现实风险角度考虑,还是金融市场创新角度考虑,介入监管已经是燃眉之急的事情。在如何监管P2P上,难度的确很大,将是放在监管层一个特别重要的难题
21、,现在的P2P许多都已经既成之事实,已经形成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了,所以,纯粹的一刀切,可能会引发太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事实上在大的背景不消退的状况3也很难信任这类模式就会因为勒令取消就不再出现别的模式,犹如高利贷在我国绵延不绝的发展两千多年一样,单纯的进行取缔靠压制意义不大,进行整体性的金融体制改革可能才是问题的关键,当前对P2P的监管也可能只是过渡性的权宜之计。从当前的P2P的整体状况来看,核心资本管理可能会特别有意义。其实可以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方法进行监管和实施。对P2P所能操作业务规模跟核心资本进行挂钩,不宜超过4倍。其次,对P2P的债权的分拆标准进行设定,个人感觉严格限制在三十人以下会
22、比较合适,避开债权过于分散,同时还要限制债权的转让次数,避开借新债还旧债的状况的出现。最终,严格监控虚假债权的状况,虚假债权的本质已经到J集资诈骗的成分,而且虚假债权是构建资金池的核心,这个部分的业务是积累金融风险的核心点。而对于平台模式的P2P,在确保资金和平台隔离以与无相关关联债权的存在的状况下,个人感觉不但适当宽松,还要进行政策扶持,支持和激励创新技术的运用,但是要严格的排斥担保行为的存在。对于陆金所等平台的模式,监管则可以考虑适用证监会关于理财产品销密的管理方法,确保网络销售和实体销售的监管一样性,而事实个人感觉网络销售的监管要严于网卜,另外这种模式的核心还是要放在相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23、上的监管,例如现在不少P2P平台起先发售私募股权的产品,以与些私募机构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行其实是要严格遵守特定公众群体,M络化错售必定是突破J这个界限,而且这些产品的发行主体的发行资格可能都是存在严峻的监管问题。四、阿里、京东金融模式阿里金融基本上已经成为了继P2P模式外互联网金融的代表类型了,细致划分下阿里金融,可以发觉阿里金融基本上涵盖r互联网金融四大类型的除P2P模式外的三块业务,一块是以放贷和担保为特征的风险业务,块是以支付宝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还有一块是基于淘宝和支付宝基础上的基金销售业务和数据共享业务。同为销售平台的其他电商,如京东、敦焊网、网盛等,就目前状况来看,可能最终实
24、行的模式会跟阿里有较大的区分,业务范围也小了一些,一方面因为平台还是相对较小,体系不如阿里,另外方面则是没有支付宝,虽然目前京东等平台也起先构建第三方支付体系,但是要到介入金融,可能还须要段时间。而且就风险业务比较来看,双方也是有较大的区分,京东等平台,可能并不干脆介入实质性的风险领域,也就是说他们不干脆进行贷款发放,而更多还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合作,让自己的业务模式锲入传统金融机构,双方绽开合作,共同服务他们的平台客户。当然,我自己感觉他们还可以更进一步,甚至可以开放给数据给更多的资金方,走入到P2P领域去,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对效率较低,风险容忍度特别小,因此可能并不确定能适合这些网站的平台须
25、要,或许会陷入阿里巴巴最早跟建行、工行合作的老路上去,利用P2P的方式,同时依托他们平分的限制力的优势,或许可以更快,更便捷的实现资金对接,真正实现干腌融资的概念。凭借体系内还是具备确定的风控的优势基础上,相比于第种玄无根基的P2P而言,这种模式的P2P,或许更有优势,同时,我自己的感觉也比跟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可能还要更靠谱点。之所以,是走异化的P2P模式还是走纯粹的P2P模式,个人感觉一方面取决于监管政策,一方面取决于这类电商平台自身的总体考虑,很难说那种模式更好,当然走异化的P2P模式,可能就跟阿里小贷和阿里担保就最终走到一条路上来(都是附加自身信用之后的风险行为。所以,从目前状况来看,虽然
26、同屈于电商介入金融领域,其实也是有分化的,阿里走的是自建金融机构的概念,而其他电商走的是纯信息服务加数据共享的路途,前者担当实质性的风险,而后者不担当风险,至少目前是不担当,仅供应融资的信息,技术服务,区分还是很大的。孰优孰劣很难说,假如建立在具备极大的风控优势的基础上,个人感觉,前者更好,但是由于风险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此会不断积累风险,而且风险都积累在体系内,虽然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不断分摊,但是总体而言,实质风险还是很高。这种模式其实跟金融机构目前虽然短暂看不上太买的正面性竞争,因为更多还是在体系内发放贷款,但是随着银行不断卜沉,也随着阿里金融体系成长,双方会形成干脆的对抗
27、,取决于阿里金融的野心和实践的结果。当然也取决于银行卜沉至该领域的时间和效率。从纯概念上而言,我个人感觉,阿里金融的这块业务,实质是金融机构业务,跟传统金融机构是实质性的正面竞争,都是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竞争,但是由于阿里的小贷和担保业态,其实在贷款层面的竞争必定是弱势的,制度的不对等的状况卜.,阿里金融要对抗银行等金融机构,难度很大,所以,也只是概念上的正面竞争,许多专家都在说阿里已经利用证券化和余额宝变相吸储r,已经完全可以颠覆银行了。我只能说这些专家挺扯淡的。我始终想表达的是,我们在探讨任何问题的时候,基本性定义先弄明白,在这个基础上衍生不同的观点,其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行为,但是
28、基本定义都弄不明白,就只能说是扯淡的r0余额宝哪怕是存款,也跟阿里没关系,更别提余额宝不是存款,所谓证券化是可以理解为变相吸储,但是跟吸储相比,成本太高,效率过低,完全无法相同比较。所以,我自己理解的阿里金融跟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必定是在阿里获得银行牌照之后,这个更详细的,放在后面阐述。当阿里成为r一家银行,可以预见到的是阿里可能更多会成为一家专营银行,切入的是以淘宝为基础的电商市场,阿里银行的规模大小取决于电商规模的大小,终归金融作为借贷交易的核心是其背后的信用风险限制实力,就目前而言,阿里金融的核心风控都是来自于淘宝和天猫,无论是对体系内的限制力,还是大数据下的风控模型,其实都还是更多依靠
29、于其驾驭的淘宝交易数据,就这些数据而言,即使形成长期风控实力,也是必定立足于其实体本身。所以,不论如何做结论,阿里金融虽然批r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内核其实还是带有互联网的特征,因为在阿里金融的特性里,他的信贷交易核心风控特点,已经形成和体现r互联网化的优势,这种优势在体系内是具备了可批量复制的可行性的,的确运用了互联网降低边际成本的概念,对于阿里来说,构建/风控模型之后,理论上就可以陨着淘宝的成长而不断的扩大规模,这种带有典型互联网特征的金融体系,虽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实质是互联网金融。但是阿里金融正因为是构建在体系基础上的金融衍生,这个是他的优势,使得他风险可控,相对有优势,但是也是他
30、的劣势,只有构建不断扩张的淘宝和天猫的基础,才有金融业务的不断衍生,所以,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是这种金融模式本身是不具备可更制性的,因为事实上,我们不行能在匏制一个淘宝和天猫,然后再来诞生所谓的互联M金融模式,其次,淘宝和天猫的边际扩张也是须要不断的投入和维护的,目前淘宝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困难,建立在一个亏损面超过80%的商户基础上的淘宝体系,也面临着扩张衰竭的趋势,使得在此基础上衍生金融的可能性在降低,同时,五六年的阿里金融实践之后的阿里小贷、担保的整体规模和坏账率都与设想中的规模差距甚大,阿里小贷的规模也许不会超过三十个亿的规模,这个明显跟他号称一万亿销售额的数字是不匹配的,阿里小贷面临着双
31、重逻辑逆境,要么就是体系内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规模无法上行,要么就是风控措施过严,虽然存在足够的有效需求,但是满意其量化放贷模型的客户太少。也就是说规模旦上行,其坏账率还会攀升,两个逻辑悖论卜.,使得阿里金融的发展难度其实也特别大。最终,我个人感觉阿里小贷也好,阿里担保也好,木质的核心其实还是在于良好的风险限制实力,但是由于这两个金融模式在金融业态中而言,个人感觉都属于过渡性金融业态,很难是长期业态,特定时期下的产物,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以与利率市场化趋势大加快来临,这两个业态的生存基础其实都在被打破,必定也面临着转型的趋势,下一步,我个人感觉阿里申请银行还是必定的趋势,时间节点的问题。也只
32、有申请牌照,阿里也可能跟传统金融机构有一样竞争的可能性,否则即使握有淘宝和天猫,也很难对抗银行的带有制度性爱护的流淌性优势。转型银行的阿里金融,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可能是形成体系内的排他性竞争,另外一方面还是要逐步走出自身的体系,跟传统金融机构的进行正面对抗,否则,光淘宝和天猫还是很难满意一家银行的生存性需求的.终归电商领域的整体容量有限,很难养活个浩大体系的银行,虽然现在谁都在做电商,但是实际而言,贸易流通行的以消费品为特征的商品流通领域的实质性需求很小,普遍都是现金流很足够,对周转率要求很高的商户,不太会有多大的实质性业务需求。但是走出淘宝和天猫的阿里金融,要跟传统的金融机构的对抗,究竟如
33、何,个人短行看不到太多的优势。最终谈谈,我自己对阿里的风控体系的认知和理解,目前大数据被炒作的异样火热,而大家都认为淘宝和天猫拥有别人不行企与的数据优势,所以推定阿里金融无可战胜,我自己感觉这种逻辑过于简洁了,事实上,从阿里小贷的风控体系来看,将来的趋势想走基于淘宝体系内数据的量化交易之路,这条路其实是具备极大的风控革新的思路在里面的,阿里希望通过体系内浩大的数据基础进行大数据的应用,来更为便捷和低成木的实现客户群体辨别,从而实现为体系内的客户进行更好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的优越性就体现在r有效进行数据整合,以与降低成本上,让原来存在r很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将以往银行无
34、法覆盖和顾与的业务,进行有效覆盖。所以,阿里小贷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互联网思维的,只是想说的是,志向很美妙,现实很残酷,大数据的运用在信用风险限制层面,其实难度相对较大,大数据其实是概率论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对各种维度的数据集中处理来统计算可能潜在的违约概率,只要让违约概率低于收益率,模型就是胜利。这种概率论为基础的信用风险,个人感觉难度特别大,首先从概率的基础上来看,我们始终认为概率在金融领域是很难进行运用的,因为概率要求基础是有规律的随机事务,在大量重且出现的条件下,呈现必定的统计特征,所以样本的选择必定是那些有规律的随机事务,这种随机事务要求是事务发生是相互独立事务的,就是A发生违约跟B发生
35、违约没必定的联系,但是小微企业必定是不符合这样的特征的,他的违约既无规律,也不随机。跟金融机构的风险筛选实力是正相关的,这样的样本极具备筛选难度,所以,我白己是不认同,贷款的客户数越大,其风险就越小的说法。另外,还有所谓的概率其实是须要确定的基础量的在整体规模覆盖面不够广的状况下,其实最终的概率都少0.1事务,违约率会忽高忽低,实际的意义不大。从数学角度来说,只有数量足够足够多,才能让偶然性事务变成必定事务,从而达到志向状态的个坏账率。假如家数做的不够多的状况卜.,随机事务无法变成必定事务.那么这样的贷款坏账率就是个航机事务,什么是随机事务,就是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给你出个大风险。另外,从阿里
36、金融的数据构成来看,现在的阿里的数据的有效性是不足的,我们讲大数据首先是全,也就是维度要多,其次是大,现在阿里能依靠的排他性数据也就是淘宝的交易数据,依靠这单维度的数据,构建信贷风险限制模型,个人感觉难度还是特别的大,单一维度的真实性以与反映背后的逻辑难度还是很大,更何况目前的淘宝存在极为严峻的数据失真的行为,目前几乎全部的淘宝卖家都参加到刷砖的模式之中,已经俨然形成了利益链条,还有特地维持好评的公关公司等等,其实都极为严峻的干扰r正常的交易型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基础上所形成的数据分析,虽然也是具备确定的意义的,只是意义不大,因为混淆了交易本身真实性的特征。会加剧模型参数失真的状况出现,再加上系
37、统风险限制过程中的反身性理论的存在,会让系统本身也出现较大的自我颠覆的状况,让系统的设定的难度加大,这里而还有量化模型里最可怕的黑天鹅事务的出现,都会让这种模型出现特别浩大的系统性风险,带来极为致命的风险性事务。就更别提在中国普遍存在的找寻系统BUG的行为r,在金融系统里,量化放贷的背后就是意味着认数据而不做详细的分析,符合标准就解除人工干涉行为,这种状况下,会出现大量围绕数据为核心的造假行为的发生,基本是没方法屏蔽的。所以,总体而言,基于此而形成的量化放贷模型,我个人并不是看好。另外,前面阐述过的还有个重要的点是淘宝究竟能做多大?离开了淘宝的阿里金融的优势在哪里?举个例子,阿里金融针对B2B
38、,就始终缺乏很好的风控手段,实行的方式跟传统的金融机构几乎模样,同样属于阿里体系内却明显不同的信用限制方式,其实也说明白信用限制必需有所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阿里金融跟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可能就荡然无存,所以,论述淘宝和天猫究竟能做多大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里不但是诞生他的金融业务的基础,也是他信用风控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阿里金融可能就意义特别的有限广。淘宝的规模,一方面取决于我们零售商品的总体规模有多大的同时也取决于其他电商机构的成长速度,从占比上来看,淘宝的虽然确定份额在增加,但是占比份额其实都是在下降的,而且资本也不断涌入,都在分流阿里的金融基础,这个其实是很致命的问题,而与此同时,
39、淘宝自身也起先严峻分化,好的越来越好的同时也越来越少,淘宝成为了个普遍性亏损的地方的时候,方面使得淘宝规模很难接着前行,另外一方面也大大的降低r淘宝商户的金融需求的同时,还极大的抬高了风险,因为亏损卜的商户要么无信贷需求要么就是有骗贷需求。事实上,我个人感觉,即使,我国去年十八万亿的零售总额都网络化r,最终会形成的金融需求应当都不会特殊大,我自己调研过许多种小商户,也看过全球类似的报告,商贸流通行业更多应当是理财性需求多余信贷类需求的。而且信贷类需求的特征更多还是零散性的周期性的需求,其实阿里金融自身已经反映的很明显r这个特征,他的贷款总量可能突破r一千亿,但是余额始终未能有效上行,也许还是维
40、持在二三十亿人民币左右,总体而言,实质性的收益是有限的,反过来其实也证明白,实质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余额宝的规模却能短短个多月事务突破百亿的规模,则证明白理财需求的旺盛。也因为这个点,所以许多人会在这里说,阿里一旦成为r银行就可以通过电商可以获得了较为便宜的资金沉淀,从而有相比较于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怎么说呢。理论上是有可能,但是实际我们要考虑到几点,这里先提点,就是淘宝的支付便捷其实是建立在各家银行卡都支持的基础上的,一兄阿里自身介入r银行业,我感觉各家银行业作为竞争性的对手,很难接着维持目前的合作关系,即使有,也会提高各类收费,大大增加阿里的成本,因为终归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阿里的资金沉淀
41、,跟银行业的浩大资金量相比较,还是过小,作为非同业竞争,可能更多是合作关系,但是作为同业竞争,可能就是竞争性关系。很难说维持目前的关系1.而以京东、敦煌网、生意宝等为代表的平台,更多还是优化生态的角度考虑,金融是优化其平台的策略和手段,所以更多还是金融服务的概念,他们本身不介入详细的金融运作,所以,这种模式虽然也被认定为互联网金融,但是个人感觉他们扮演的模式更多还是信息初筛,数据共享等基础性工作,核心的风控必定还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的,所以我还是可能把这个模式界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模式,当然,假如他们最终撇开了银行金融机构,走入到P2P模式,我到是感觉那应当是很好玩的事情,反倒带有很大的互
42、联网金融的特征了。这里隐含的前提是我前面再的强调,不得介入担保和资金交易,否则又是个危急的事情。如何评价这两类的模式,首先,由于这些平价做到现在其实都已经是特别的完善了,规模也很大,因此法律边缘地带,他们基本上不会涉足,所以他们目前为止在P2P上都稀奇的保持门革慎看法,另外,我自己的感觉由于阿里金融也好,京东金融也好,从信用限制的逻辑来看,虽然我对量化放贷表示不乐观,但是总的来说,我感觉这类平台还都是具备风控基础的,这种基础未必体现在单纯的交易信息更为平安的基础以与信息数据更完善的基础上,还体现在他们对生态圈内的借款方的较强掌控性上,他们都能通过自身体系的限制力让商户有很强的违约成本,所以他们
43、的金融不是犹如P2P而言凭空而起的,他们具备自然的金融发展的基础,事实上,金融都衍生于实体之中,而且金融的风险特征也呈现出了与实体越近风险越小,越是远离实体,风险越大的特征,所以这类电商金融几乎自然的就是切合自身实体而生的,犹如汽车金融,衍生于汽车销售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阿里金融、京东金融等金融模式,虽然不符合谢平教授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但是在实践中,可能更契合我国当卜.互联网环境卜的金融体系和模式。而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衍生发展,各种平台电商和垂直电商,以与新的交易模式都会不断的产生和发展,互联网也始终处于颠覆和自我颠獴之中,不断的进化,这种进化,催生/更多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定催生更多的金
44、融模式,我总的核心的看法是,只要基础于实体之上,立足于风控创新的金融模式,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而脱离这个环节寻求金融创新,就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往往还会造成极大的后果.我始终说,在当前的体系环境里,我国的金融创新,更多还是立足于扩杠杆,立足于更快更快速的发放贷款,而非风控模式的创新,因此,这种金融创新最终的结果会特别的破坏性,这方面有太多的教训,互联网金融必定也是要缴纳一些学费的,估计用不了多久,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所谓互联网金融的破败案例出现,这些都是任何一个行业成长的必定逻辑,也不须要太见怪。五、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互联网金融的第三、第四个部分,其实可以合在一起分析,事实上来看,第三方支付
45、本身是特别悲催的行业,目前250张支付牌照可以想象绝大部分都是亏损甚至干脆只是拿r牌照并不进行业务操作的,只有极少部分在运营,这个行业最终,也许也就是形成几家支付行业寡头垄断,大部分都是名存实亡的格局吧。支付行业的投入很大,单纯依靠支付本身盈利,难度很大,事实上,假如支付宝离开了淘宝的这个基础,支付宝本身的盈利也是个特别大的逆境,这个行业短期来看,虽然已经突破十万亿的规模,但是相比较2、3000万亿的银行业务处理规模而言,这个数字要给银行产生太大的冲击还不太至于。目前大抵谈支付对金融的冲击,主要是指支付行业隔离/银行跟客户的关系,让银行远离了客户,这种隔离使得支付企业占据了渠道的优势,从而获得
46、r跟银行一样的渠道竞争的可能性,余额宝是这种冲击的主要代表,余额宝横空出世给业界极为震撼,大家都在探讨余额宝。回到余额宝的本质而言,我自己梳理的逻辑其实是,通过淘宝做大r支付宝,而支付宝停留住了更多的支付客户,从而通过让其购买货币基金,让支付客户更情愿在支付宝中停留。木质上而言,其实是阿里生态的自我优化的必定过程,让更多的人在体系内沉淀,是几乎每家互联网公司所必定的逻辑,假如不能让人沉淀在自身体系内,那么就意味着互联网模式的失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号称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模式,其实也只是个口号而己,实质的互联网其实也是处于人为的分裂,分割状态,封闭性很强,合作性很差几乎是全部的胜利的互联网企
47、业的特性。如何容纳更多的用户成为了互联网竞争的唯一考虑点,干脆体现在流量层面。所以,假如非要定义余额宝,可以举个例子来进行比较,可以理解为某个银行网点,由于有极多的存款客户,为了让这些存款客户不流失,某个银行针对这些客户设计r-款收益更高,平安性也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从而避开了这些客户流失到别的银行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算不算创新两说,但是是合理的生态逻辑。所以余额宝的胜利,并不是在于什么技术创新,而是在于其浩大的客户体量,我们以前说银行干啥都行,也不是因为银行有多技术上优势,也是因为银行有足够浩大的客户量,有j这些基础,是快速做大规模的基础.这种实力也体现为边际成本很低,是个搭顺风车的行为。前提
48、是基础客户量,其次才是所谓的技术创新,而事实上,技术创新也不是余额宝的事情,汇添富09年就实现了这种功能,而互联网企业犹如铜板街,数米网都比余额宝之前实现r类似的功能,而美国的PAYBA1.在1999年就实现了这个功能。但是最终却是余额宝大放异彩,是因为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太强,而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则又是来自于淘宝的一枝独大,所以单独以余额宝去理解第三方支付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个人感觉意义有限,终归大量的笫三方支付其实是无法形成这种冲击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冲击要结合着第四个部分起来看,单纯就支付行业而言,我个人感觉对银行的冲击是相对有限的,因为第三方支付首先最终端口都在银行,须要银行的支
49、持,两者更多还是共赢的关系,而且第三方支付虽然实现J去纸币化,但是最终的存款都还是体现在银行账户之上,不会影响银行本身的运营,无非以数字货币替代了现实货币,所以冲击也相对有限,而冲击较大的可能是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为基础的货币基金错传等其他金融服务,这个冲击主要还是体现在银行原先基本上是唯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基本得银行渠道就得天下r,大量:的基金公司都是围困若银行而生存,现在有了余额宝的出现之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起先日趋体现其价值,一方面是减弱r银行的代销的中间业务收入,另外方面也让银行的存款削减,这个冲击是随着销售规模增加而增加的。我们先回到基金销售的模式本身进行界定,首先,互联网在其间扮演的角色是渠道特征,他们本身是不介入金融领域的,因为最终的收益产生和实现都是须要他们所代销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的运营实力,是亏是赚都是这个机构的实力,而非基金销售方的实力,反过来错售渠道还会受制于运营方的制约,例如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