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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建发(2006)127号临沂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城建局、局属单位、市直施工企业:市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包括临沂市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沂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沂市燃气与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个专项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建设局成立临沂市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联络
2、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救援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专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市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由市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成并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和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开展救援工作,并在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
3、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各县区建设局、城建局、局属单位、市直施工企业要参照市建设局的做法,组织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附件:1、临沂市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临沂市公共场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临沂市燃气与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临沂市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4、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质处建筑安监科、燃气安监科、综合科和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一)指挥部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安质处主要负责人和
5、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三)指挥部下设五个专业组:1、警戒保卫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建筑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2、抢险救灾组:由市安质处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综合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3、医疗救援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燃气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4、
6、后勤保障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5、善后工作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配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钢结构,外墙保温大面积脱落,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等。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应急救援体系(1)施工现场事故以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2)市直及各县区特级总承包企业成立不少于10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
7、;一、二级总承包企业成立不少于6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并配备相应的作业设备。救援队队长和队员名单、设备明细表,县区企业报县区建设局备案,市直企业报市建设局备案。(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施工单位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3、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的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现场急
8、救知识等。(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施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并将演习计划报市安质处备案。(2)各县(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方案报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将视情况派员参加。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建设事故报当地建设部门或临沂城市服务热线12319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安质处(值班室:0539830357Do(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伤亡人数;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5、事故
9、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三)市建设安质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112979)、市安监局(值班电话:8321234)o(四)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物品,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市建设安质处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
10、援。(二)应急救援措施1、工程建设事故(I)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三)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
11、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四)本预案不能协调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沂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公共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能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及区域的划分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动植物园等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踩踏事故;3、动物越栏事故;4、重特大游乐设施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临沂市公共场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2、。总指挥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环卫园林科和市安质处建筑安监科、燃气安监科、综合科、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二)指挥部下设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安质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三)指挥部下设五个专业组。1、抢险救灾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环卫园林科科长、市安质处综合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制定具体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部署各参加力量
13、,指挥事故现场抢险;了解掌握灾情,调集扑救力量;负责各参加力量之间的临时无限组网,确保救援队伍之间及现场与有关单位的通信畅通。2、警戒保卫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建筑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3、医疗救护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燃气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医疗队伍,负责组织救护车、医护人员和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并紧急动员附近医院做好医护、病房、器械、药品的准备工作,并做好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
14、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保证车辆、急救物资及时调往现场,提供有效的生活后勤保障。5、善后工作组:由市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安质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抚恤的范围,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起草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应急救援体系。(1)以受灾县区协调公安消防力量为首战力量,市协调其他县区的公安消防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协调邻近城市的消防力量为第二增援力量。(2)各单位应成立不少于60人的事故救援分
15、队,并配备相应的作业设备。救援队队长和队员名单、设备明细表,县区单位报县区建设局,市直单位报市建设局备案。(3)事故发生单位救援队伍作为主要救援队伍,县区内其他公共场所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后备队伍,及时投入救援,配合公安消防力量进行救助。(4)建设部门协调质监、安监、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监测、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作为辅助力量,协助事故扑救行动。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消防器材、麻醉枪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单位专业抢险队伍;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3、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演练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的内容包
16、括熟悉掌握各自单位地形、建筑物及事故特点,安全救助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现场急救知识等。(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2)各县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方案报市安质处备案。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公共场所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当地建设部门或临沂城市服务热线12319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安质处(值班电话:0539-8303571)o(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
17、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上报。(三)市建设安质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112979)o(四)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进行事故抢险。因枪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五、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市建设安质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
18、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二)救援措施。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最大可能的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2、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进一步引发火灾和爆炸。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
19、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由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六、其他(一)本预案是公共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担任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质处,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四)本预案不能协调解决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20、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沂市燃气与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燃气与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或死亡(遇险)不足3人、重伤不足5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燃气与热力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市燃气与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安质处燃气热力安监科
21、、建筑安监科、综合科和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二)指挥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安质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三)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1、警戒保卫组:由市建设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建设安质处燃气热力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2、抢险救灾组:由市建设安质处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市建设安质处综合科、燃气热力安监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协调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事故单位和有关燃气、热力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22、,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3、医疗救援组:由市建设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建设安质处建筑安全科科长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市建设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安质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5、善后工作组:由市建设安质处一名处领导牵头,市建设安质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一)我市可能发生热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
23、标:深基坑、大规模土方开挖、管道等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以及工地临时设施建造使用。(二)我市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1、按种类,人工煤气泄漏易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热力管网泄露易发生爆炸、烫伤事故。2、按位置,地下燃气、热力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易发生断裂,引起燃气、供热气体大量泄漏。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燃气、热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I)市中裕燃气公司、鲁能热力公司、恒源热力公司各成立不少于150人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各县区协调组织燃气、热力公司成立不少于100人的燃气、热力专业抢险抢
24、修队伍;(2)协调市县区公安消防队伍;(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建设局提出要求,由当地政府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等。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所在单位;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3、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热力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演习方案报市建设安质处备案。各县区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方案报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视情况将派员参加。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报当地建设部门
25、或临沂城市服务热线12319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建设安质处(值班室:0539830357Do(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伤亡人数;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方法。(三)市建设安质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112979)、市安监局(值班电话:8321234)。(四)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物品,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
26、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市建设安质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二)应急救援措施1、热力事故:(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
27、,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热力气源,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康、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协调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2、燃气事故:(1)紧急处置。立即关断就近的相关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2)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3)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泄漏。市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三)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四)本预案不能协调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题词:建谊乡.侨房全3故应名孩拿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室。送:市安监局。临沂市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