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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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1.5 事故分级-2-2组织体系-3-2.1 指挥机构-3-2.2 办事机构-8-2.3 专家组-9-3监测、预警-9-3.1 信息监测与报告-9-3.2 预警级别及发布-10-3.3 预警措施-11-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1-4应急响应-12-4.1 信息报告-12-4.2 先期处置-13-4.3 分级响应-13-4.4 指挥与协调-15-4.5 处置措施-16-4.6 信息发布-19-4.7 响应结束-20-5后

2、期处置-20-5.1 善后处置-20-5.2 社会救助-21-5.3 事故调查-21-5.4 总结评估-21-6应急保障-21-6.1 应急队伍保障-21-6.2 物资装备保障-22-6.3 通信保障-22-6.4 交通运输保障-22-6.5 医疗保障-23-6.6 治安保障-23-6.7 资金保障-23-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应急预案管理-24-7.1 预案编制与解释-24-7.2 预案修订-24-7.3 预案演练-25-7.4 宣传与培训-25-7.5 奖惩-26-7.6 实施时间-26-8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龙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通信录-27-附件2龙江县生产安

3、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流程图-29-附件3龙江县重点企业通信录-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龙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生产安全事故

4、灾难应急救援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1.3.2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生产安全事故灾

5、难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3.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4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1.4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

6、于龙江县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和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敏感特殊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事故分级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I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II级)事故,是

7、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III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IV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体系4.1 指挥机构成立龙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

8、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4.1.1 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大队、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龙江生态环境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4.1.2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预案启动;(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9、;(3)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4)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6)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4.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2)县政府办:负责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县应急局:负责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4)县公安局:负责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

10、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救援,以及参与重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6)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秩序。负责火灾、交通事故的救援,以及参与重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8)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供气等公用事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9)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有关事宜,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10)县城管大队: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外围秩序。(三)县卫

11、健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用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14)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15)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业务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遭到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1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救援;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

12、织指挥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17)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确保电力供应。(18)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4.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2)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性质及危及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

13、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和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员组成,县应急局负责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

14、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2)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联合组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若干现场指挥官。(3)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局及事故企业属地的医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卫健局负责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4)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

15、队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5)舆情导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6)善后工作组:由政府办、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发生事故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政府办负责牵头。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7)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8)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公安、县人社局等部门配

16、合,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9)环境监测组由:由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4.2 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县急局。县急局履行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为。其主要职责:(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2)编制和修订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3)督促指导各相关机构、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4)指导和协调各乡(

17、镇)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 专家组依托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及龙江县内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家组。专家组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研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1.1 、预警1.2 信息监测与报告(1)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监测

18、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合专、兼职人员,建立常规数据的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2)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1.3 预警级别及发布1.3.1 预警级别根据生产

19、安全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I级、11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IV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等级(In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3)橙色等级(II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等级(I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1.3.2 预警发布(1)收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20、的征兆信息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或有关预警信息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进行分析研判,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程序审批后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预警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和发布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 预警措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态扩大的预警措施:(1)加强事故风险监测与分析力度,增加

21、相关情况的报送频次;(2)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提前调集110、119、120等救援力量及事故应对相关专业队伍,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3)停止有关作业活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停有关设施,或切断水、电、气等供应;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周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6)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7)其他必要的建

22、议性、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4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并动态调整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1)获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热线,或向县应急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110、119、120等报警台按要求向县政府做好协报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

23、报告。(3)事发地乡(镇)、县级部门、紧急热线(110、120、119等)报警台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对预判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的,或涉及重要、敏感信息,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值班室报告,若获取到的信息无法判明突发事件等级的,应尽快核实,力争30分钟内报告,最晚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单位应首先通过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随后补充书面的信息报告材料。(4)事发地乡(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对处置等情况,持续续报有关信息、,直至应急响应结束。(5)

24、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7)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25、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有关单位报告。(2)事发地乡(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3)事发地乡(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预防扩大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4.3 分级响应(1)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事发地有关单位请求或者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相应IV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县应急局等县直有关机构视情况及时向齐齐哈尔市上级主管部门报

26、告请求增援。事发地有关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建议或请示。(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向齐齐哈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执行齐齐哈尔市相关预案的应急指挥部III级及以上响应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工作。4.3.1 县直有关部门的响应IV级及以上响应时,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及时提出请求。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

27、响应。4.3.2 县应急局的响应(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政府。(6)组织协调一般

28、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领导的要求,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4.3.3 现场指挥部的响应(1)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3)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4)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5)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6)现场指挥部成立调查评估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

29、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4.4 指挥与协调(1)进入IV级或IV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县应急局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

30、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驻龙江县的中央直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其总部报告,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救援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4.5 处置措施4.5.1 抢险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

31、施救援。4.5.2 现场监控(1)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2)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4.5.3 医疗卫生救助(1)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2)县卫健局根据相关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

32、、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3)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5.4 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秩序维护组负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4.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实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

33、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4.5.6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事故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4.5.7 工程抢险根据突发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各专业工程抢险队伍,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4.5.8 调集征用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

34、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5.9 升级管控(1)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先期牵头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2)如果预计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行政区域的,应以县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3)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4.5.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

35、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4.5.11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环境监测组和调查评估组,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4.6 信息发布(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部门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县委宣传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

36、情况滚动发布权威信息。现场指挥部的舆情导控组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3)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全过程加强相关舆论的搜集、研判与引导工作。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及涉及相关敏感问题的,县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快速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4)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4.7 响应结束(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

37、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结束后,由齐齐哈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1)事发地乡(镇)政府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

38、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2 社会救助县政府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5.3 事故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政府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5.4 总结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

39、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应急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1)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应急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调动。(2)利用齐齐哈尔市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类救援力量和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6.2 物资装备保

40、障(1)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2)县应急局指导、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3 通信保障(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2)各级、各类专业

41、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6.4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确保受灾时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6.5 医疗保障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分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组织实施救护。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

42、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县卫健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会同县水务局、龙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安全情况;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检查灾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药监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6.6 治安保障(1)由事发生地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3、。6.7 资金保障(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2)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龙江县应急避难场所共38处,分别为: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龙江县第一中学、龙江县第二中学、龙江县育龙学校、龙江县第六中学、龙江县实验小学、龙江县第三中学、龙江县育英学校、龙江县育才学校、龙江县第一小学校、龙江县志刚小学校、龙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龙江县龙江镇中

44、心学校、龙江县景星镇中心学校、龙江县龙兴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山泉镇中心学校、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学校、龙江县白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广厚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黑岗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哈拉海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济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杏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头站镇中心学校、志刚广场、政府广场、人民广场、八一广场、桥头公园、植物园;其中32处室外,6处室内,总面积为521222m2,可容纳347354人。7应急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龙江县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7.2 预案修订龙江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

45、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7.3 预案演练(1)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2)县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

46、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县应急局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7.4 宣传与培训(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2)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3)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4)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

47、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应急局负责指导。(5)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5 奖惩(1)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6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龙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通讯录2、龙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流程图序号单位姓名职务移动电话固定电话1总指挥刘强林政府副县长2副总指挥吴景峰应急局局长3县委宣传部史德民宣传部副部长4县政府办盛强政府办主任5县公安局肖劲明公安局副局长IlO6县公安局柳立亭公安局副局长1106县消防救援大队王廷山大队长7县交通局王劲松交通局局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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