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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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解街道办做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0年11月总贝1I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6 突发事故灾难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体系2.2 指挥机构2.4 社区工作职责.2.5 应急联动机制.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响应程序4.3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5 分级分类处置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4.6 响应升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应急联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8 应急响应终止及权限错误!未定义书签。4.9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10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 事故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5.3 总结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

3、.1 信息与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应急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 交通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应急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3 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2 突发事故灾难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

4、应急预案体系框图错误!未定义二9.2 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19.3 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错误!未定义书1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6 黄桶坪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辅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规范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黄桶坪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编制本预案。1.2 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公布,国家主席令第29号修订);(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

6、总厅应急201495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1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1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14)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15)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16)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7)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18)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

7、(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19)其他相关资料。1.3 S(1)黄桶坪街道辖区内突发的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商贸企业发生的各类一般以上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事故。(2)适用于黄桶坪街道范围内同时发生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火灾等二种及以上类别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黄桶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事故灾难。1.4 建本预案是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黄桶坪街道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总纲,上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和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8、;同时本预案也是街道办事处各管理部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1o1.5 三(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黄桶坪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分

9、级管理和响应,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报告。一般事故灾难由事发地街镇负责组织抢救;较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组织抢救;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报请市政府组织抢救。(4)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在不改变原有灾种指挥体系下,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汇总集成,综合管理,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防灾、抗灾、救灾统一,优化资源配置。人员配备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实行副职接替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10、。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6 *本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4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则8.2o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黄桶坪街道安全生产委员

11、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为黄桶坪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指挥机构。黄桶坪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办”)设在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事故灾难发生后,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代表黄桶坪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该指挥部自动撤销。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2.2 梅2.2.1 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指挥长

12、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组织委员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1o2.2.2 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办”)设在黄桶坪街道应急办,承担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桶坪街道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黄桶坪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见附则8.3.2c2.2.3 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成员有:党政办、财政办、人大办、文化服务中心、规建管环办、社

13、保所、平安办、经发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应急办、纪工委办、司法所、党建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负责同志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街道办事处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代表街道办事处履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按照响应级别,社区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4、见附则8.3.4o2.2.5 专项工作组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舆情导控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有关社区等参加。(2)抢险救援组:应急办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平安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济发展办、

15、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1中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抢险救援队伍、相关社区等参加。(3)安全保卫组:黄桶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事故单位等参加。(4)医疗救护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社区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党建办、人大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办、财政办、经济发展办等组成Q(6)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办牵头(特种设备、消防等领域有其它发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纪工委办、经济发展办、黄桶坪派出所、司法所、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参

16、与协助。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在本街道范围内但事故发生单位不在街道范围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7)善后工作组:应急办牵头,事发单位和社区、社保所、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办、司法所、经发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负有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事故单位等共同协助。(8)舆情导控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应急办、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平安办等共同派人参与协助区委宣传部门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5。2.3 a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突发事故灾

17、难应急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社区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社区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4 (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专项指挥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O(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黄桶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区域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黄楠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4)应急联动当

18、事故灾情超出街道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请求区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救援。并请区级应急指挥部联系驻区武警部队完成转移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和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等抢险救援任务。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 M(1)街道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对本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故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预测报告;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接到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时预警Q(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9、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向区政府上报。(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各社区及重点企业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报街道安委办。3.2 三3.2.1 预警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级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1)收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事故预警信息;(2)收到发布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3)发现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4)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紧急情况的。3.2.2

20、预警分级根据对事故灾难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分IV级、11I级、11级、I级预警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Q3.2.3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IV级)、黄色(HI级)事故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区级相关部门发布。橙色(II级)、红色(I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布。(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

21、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级各单位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传真、电视、报纸、户外显示屏以及广播等多种方式转发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4 预警行动接到预警信息,街道可以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可能引发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

22、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当确定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降低或解除预警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立

23、即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3.3 蠢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室,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应急办电话(工作日白天、夜间及节假日)O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IlO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突发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办和通报到九龙坡区综合指挥办。发生事故后,应急办应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社区、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办事

24、处应急综合指挥办Q3.3.2 应急值班室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值班室按照“谁带班、谁值班、谁处置”的原则,值班人员接到信息后必须迅速作出研判,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3.3.3 一般突发事件(险情)1)通知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区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处置。2)报告值班部门负责人、带班领导并按指示抓好落实。3)编写值班信息并报带班领导审签。4)按规定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值班室。5)敏感、热点事件视情况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值班室掌握。(2)较大以及上突发事件(险情)。1)值班人员认真进行核查甄别,确保事实清楚、要素齐全、来源可靠、内容真实。2)迅速报告值班部门负责人、带

25、班领导,重要情况电话或短信报告街道主要领导。3)按照领导指示通知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4)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5)编写值班信息并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审签。6)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7)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终报。3.3.3信息上报的程序和时限事故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时限及要求:1 )发生事故灾难或者一般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向黄桶坪街道

26、报告。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移动值班电话:);4)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和危货运输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5)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黄桶坪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Q(2)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程序及时限1)一般事故灾难Q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

27、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1小时内书面报告。2)较大(含涉险)事故灾难及媒体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3)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事故。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28、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Q(3)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时限及要求:1)一般事故Q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并通知区相关部门、单位;1小时内书面报告Q2)较大(含涉险)事故灾难及媒体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移动值班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3)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上报区政府分管副

29、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3.4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30、、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3.5 报告响应(1)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接到区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2)事故发生地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提供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Q4应急响应4.1 B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IV

31、级、In级、11级、I级4个等级。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分级标准确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4.2 煨4.2.1 W级应急响应程序进入IV级应急响应的,由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按照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进入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 )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安排相关负责人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精干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在组织做好侦检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

32、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Q5)全面收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7)当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可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援,接受区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4.2.2 I

33、n级应急响应程序进入In级应急响应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区政府集中领导,区级部门分工协作,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区政府的应急响应1)接到险情或事故信息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区安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成立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长及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视情成立区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

34、、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位之间、上级指挥部的声像图文传输。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3)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专项预案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指示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指定的集结

35、地点或救援现场。4)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充分利用现场传回的灾情信息,确定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保障措施,并随事态进展持续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5)依法发布对局部地区实施紧急状态、调集和征用应急资源的指令。6)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发布险情和事故信息,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7)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有关情况,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接受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2)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响应区级有关部门和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到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出警指令及应急资源调用和征用的命令后,应当迅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

36、将被调用和征用的队伍、人员、设备、物资、设施等无条件落实到位,并同时履行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报告或备案程序。4.2.3 11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程序应对重大及以上突发事故灾难或者跨九龙坡区范围的突发事故灾难由九龙坡区综合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11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4.3 4.3.1 事故发生单位、社区和救援队伍的先期处置发生事故险情或事故灾难后,街道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社区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指挥负责人,迅速会同有关专

37、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构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

38、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3.2 街道的先期处置黄桶坪街道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到达现场的街道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往事发地现场工作组的指导,当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涉事单位和街道政府、区级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4 施街道,有关社区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39、,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1)人员搜救迅速控制危险源,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2)疏散群众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

40、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跟踪、了解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随时向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4)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制定现场管控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封控和警戒疏散方案应当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性质,由应急办牵头,黄桶坪派出所配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应当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现场警戒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

41、援区域。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一线指挥员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5)社会动员黄桶坪街道,事发单位所在社区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

42、原则予以赔偿。(6)舆论引导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7)维护稳定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Q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Q

43、4.5按照分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建筑工程事故:按照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火灾:按照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6 缭有事实表明一般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演化为较大的突发事故灾难的,黄桶坪街道办事处认为本级难以控制应对的,应当立即报告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4.7 a当突发事故灾难超出黄桶坪街

44、道处置范围,需要邻近街道或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时,黄桶坪街道办事处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由九龙坡区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同黄桶坪街道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区政府建立与驻地武警部队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黄桶坪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4.8 盘(1)突发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随即终止。(2) 一般突发事故灾难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突发事故灾难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或九龙坡区综合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

45、、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O(3)依照有关规定,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期间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4)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4.9 a(1)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

46、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故灾难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2)完善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故灾难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综合指挥部及有关街镇、园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应急管理局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一般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会同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及有关社区、企事业单位提出新闻报

47、道意见和口径,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应急管理局依法统一发布灾情。(4)现场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引导组,负责协助突发事故灾难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10 a(1)突发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随即终止。(2)一般突发事故灾难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处应急综合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突发事故灾难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或九龙坡区综合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O(3)依照有关规定,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期间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4)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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