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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W)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卜简称“代持股份z)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遨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
2、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出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修因受托不善而给自C1.造
3、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找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杏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
4、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井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丁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元。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歙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
5、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而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协议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五、违约贵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
6、,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六、陈述与保证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3、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
7、能力与资质。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七、保密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
8、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八、其他约定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
9、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2、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九、合同送达方式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
10、视为未变更。十、不可抗力的血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
11、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
12、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十一、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1、本协议一式二份,
13、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共有个附件,名称如下:附件一名称:附件二名称: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叠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时间:.乙方(签字或慧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时间,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凑托人):乙方(受委托人):较双方外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直,约定如下:第一条矣托内容1.1 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O
14、1.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_%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日期:日期:代持股权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
15、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存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
16、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四、代持股权的转让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价格以及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代持股权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
17、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IF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而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八、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18、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实际股东):乙方(名义股东):鉴于,甲方拥有(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企业)%的股权,甲方欲将其中%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持。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
19、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洵款项、投资款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需要代领或者代付);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2.1 代持的股权将在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F1.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2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要求乙方卸任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手续。2.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权收益权利3.1 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可分配净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涧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参加股东诉讼(若有)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
21、1 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宜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靛,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6 如乙方出现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
22、限,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H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 乙方承诺: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 未经甲方事先书而同意,乙方不得擅H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所代持的股权。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
23、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真实意愿。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贡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7.1 自代持股权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7.4 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Im代持股权。7.5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4、,甲方收回代持股权。7.6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11)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八、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委托引发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十、其他10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的股东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工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