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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意见职称评审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参评人员纪律1 .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领导、各院、部领导及评委递送评审简表等推介材料;严禁向评委通过发微信、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2 .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
2、者,一经查实,除按照XX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规定执行外,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3 .参评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五年内严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二、评审人员纪律(含职称工作基层领导小组)L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4 .评审委员会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营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
3、审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操纵、暗示评审委员会委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5 .职称评审委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工作人员纪律L参与评审工作的所
4、有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传播和泄漏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6 .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7 .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职称评审、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四、监督人员纪律L纪检监察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2 .在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实行主体监督职责,纪检监察进行监督的再监督。3 .压实各个环节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发现一起,追责一起。4 .接受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监督。五、签订承诺书为严肃纪律,所有参评人员、评审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包括基层推荐小组成员。承诺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