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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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满足新时期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指引下,不断加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扶持

2、、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标准制定、科学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多种措施引导专业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体化的服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突出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坚持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合理确定服务对象、内容和补贴,打造标准化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逐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统筹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协同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指导中心,实现养老服务全流程有机统一。整合并优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实现

3、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形成医、康、养、护融合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三、总体目标立足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实际情况,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服务需求,着力构建“一屏、六站、百项服务、万人受益”具有梧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建立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一屏”)为基础,打造集数据整合、归纳分析、行业监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

4、高、服务与需求的契合度不高、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灵活、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均衡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理念,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睦邻点等“六站”建设和运营。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多样性。激活各类社会力量,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协同发展,充分了解老年人需求,丰富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实现“百项服务”的目标。不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落地实施,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显著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激发养老市场的活力。积极推进“互助

5、式”养老,构建养老服务友好社区,通过拓展医养融合新模式,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打造“万人受益”的养老服务业新业态。四、主要任务我市作为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工作的主要任务包含10个方面,26项重点工作。(一)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形

6、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2 .完善相关养老改革政策。总体规划改革试点发展,整合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总体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相关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社区养老服务规划方案、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以及长期护理照护制度等试点试行方案,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 .加强财政支持。制定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奖补细则,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老年人能

7、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组织等级评估,按服务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助;增加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惠及老年人群体的覆盖面;加大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投入、加大智慧养老信息化系统升级拓展以及智能化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资金管理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建立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整合全市养老服务资源。1 .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于2020年完成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建设,按

8、照建设与运营并举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整合并优化我市养老服务资源,串联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打造集数据整合、归纳分析、行业监管、指导咨询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并以此为核心,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助推百项为老服务进家庭、进社区,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政管理、服务供给和宣教赋能平台,通过系统管理实施无差别养老服务监督和管控。推进老年人数据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的互联互通,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随时掌握老年人的数据信息

9、变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2 .助推智慧养老升级和拓展。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有效应用模式,推动信息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研发智能化服务管理系统和APP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牵头,加快布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跨部门、跨行业对接,推进智慧民政等以养老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服务平台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统一门户和养老大数据标签化管理。对接智慧城市,打造智慧养老新模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10、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1 .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相关保障政策。有效利用政府、社会闲置规划和建设,加快开辟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用房或现有用房没有达到标准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区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并通过无偿或低偿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房移交工作,建立

11、新建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有偿使用方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2 .均衡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供给,增加日间照料、喘息托养、助餐送餐、老年文娱等活动场所及设施;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多样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陛邻点、居家养老服务站、康复护理站、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以及社区综

12、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六站”,将居家、社区和机构通过多样式、多渠道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有机串联,盘活和带动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之中。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根据社区养老用房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合理均衡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设施建设以落实运营服务为导向,坚持为老服务人性化原则,根据关于推进全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19)12号)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兼顾“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的规划要求

13、配置,服务半径控制在IOoO米之内,并逐步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其中,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的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居室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3,床位规模10张至49张,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居室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其中生活照护等主体功能区域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可在IOoO平方米左右,可独立设置,也可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护理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睦邻点根据老年人人口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功

14、能布局和设备。2022年底前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四)深化监督管理,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设施标准化运营。1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的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管理。通过制定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规范和星级评定政策,实现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收费标准等标准化模式,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统一化的装修设计,

15、支持并培育连锁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运营服务组织和企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百花齐放,打造梧州特色。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养老为幌子进行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养老行业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2 .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标准化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职责,以民政为主导,形成联合监管的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的核心作用,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指导服务机构和组织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监管流程和评估审核,进一步提升服

16、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落实健康管理和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进程,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准则和依据。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典型培养,打造一批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典型。2020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化制度制定,2021年底前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社会参与,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1 .强化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以独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或股权合作等方式运营社

17、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审批程序,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龙头企业。到2022年底,城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六站”及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由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个性化服务收费价格,接受有关部门监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2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在传统的“机构一社区一居家”链式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拓展集智慧养老服务、居家上门照护、社区养老运营、医养融

18、合、养教结合“五位一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新业态,以“家门口”、“管家式”和“智能化”为切入点,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为枢纽,整合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推行养老顾问和养老管家服务模式,实现精准为老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共享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从而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3 .构建认知症照护三级管理体系。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各类认知症群体,着力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和居家服务等工作,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社会环境,提升我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水平;建立

19、以认知症照护为特色的养老服务综合资源管理中心,促进居家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及认知症照护机构相互协作与运作,协助认知症患者医疗诊断评估与照护,按照护需要提供照护服务及生活支持,引导及协助家庭照顾者,提供生活及照顾技能的相关信息、转介服务资源使用,链接社区资源,加强全民识能教育倡导,以营造认知症照护友善社区环境,打造自治区乃至全国养老改革试点城市亮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六)加大关注力度,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1 .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为依托,通过智能化信息采集手段,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失智、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将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三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服务补贴标准,增加服务时间。到2022年底,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均享受到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2 .健全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评估制度。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

21、(MZ/T039-2013)等行业标准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制定梧州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老年人失能失智等级、服务需求类型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公布评估结果,为养老工作的开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精准提供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3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摸排、评估和数据分析,精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按照编制预算、遴选服务商、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监管与评估五个环节,通过招投标程序,向中标单位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特殊和困难老年群体

22、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居家老年人和其他政府兜底居家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洁、助医等“十助”服务以及紧急救援、主动关爱和指导咨询等线上养老顾问服务;为养老服务监管部门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养老项目绩效评估等服务。老年人同时享受多种福利保障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加强对中标单位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服务口碑等方面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七)加快落实培训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1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通过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23、家庭照护培训和管理能力培训等,从护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医疗基本常识等多个方面,针对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结合各地区服务经验以及我市老年人生活习性和传统文化,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养成老年人的“养老管家”,计划2021年培养护理型服务人才1000人次,培养“养老管家”500人次,培养养老管理人才50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2 .落实养老服务业人才储备。通过政企合作,在满足日常服务的基础上,设立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实习实训基地,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养养老机构和组织负责人以及专(兼)职老

24、年社会工作者,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积极承担相关培训组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考核,为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关职业技能认证证书,通过持证上岗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化程度及专业性,激发养老专业人才的行业积极性。面向社会开展居家养老培训和宣教,提升老年人家庭成员、家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充分利用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梧州职业学院及市卫生学校等教学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储备和数据库。通过下岗人员、再就业人员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高健康护理人员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

25、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3 .完善养老人才队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并给予相应的证书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八)落实适老化改造建设,营造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1 .落实公共区域、服务设施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按照“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的要求,积极推进小区公共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

26、包括增设无隙碍通道、扶手、缓坡道、电梯等内容的改造,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行;新建小区,开展老年人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选择适老化水平较低的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评估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消除公共区域障碍隐患,提升适老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2 .营造助老、敬老、孝老和爱老氛围。充分发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的资源配置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养老文化专题栏目,发展养老移动客户端,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典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助老、敬老、孝

27、老和爱老风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九)党建结合带动农村养老,推进农村养老志愿服务。1 .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完善走访和寻访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承包责任制,运用留守妇女及基层干部、农村基层协会的力量,开展党员关爱和志愿寻访活动,完善基层干部联系留守老年人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下访”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2 .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全覆盖。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日常运营

28、管理以及登记有关准备工作的协调,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养老基础设施质量,推进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入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充分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解决留守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送餐、健康管理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1 .着力打造医、康、养、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并机制,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为枢纽,依托智能化居家和社区健康管理和监测设备,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

29、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和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开展远程诊疗、健康管理和长期护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2 .充分发挥中医药和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优势。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设医养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引导企业大力开发中医药和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产品,打造独具梧州特色的中医药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

30、持“低起点、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优先覆盖重度失能老年人群和需要政府兜底保隙的老年人群,优先解决上述老年人群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等。同时,建立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确保基金运行可持续。(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隙局,各县(市、区)政府)4 .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增强医养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1、)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7月)。制定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申报实施项目。(二)组织推进(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1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评估和适老化改造项目落地。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考核验收(2021年9月

32、)。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市民政局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书面汇报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四)总结推广(2021年10月)。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领带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五)巩固提升(2021年10月至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

33、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具体分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创建典型、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视地方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将改革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安排,整合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用于老年人服务的资金,推进政府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34、的形式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扶持。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类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安全使用,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良好局面,推动形成助老、敬老、孝老和爱老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树立标榜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

35、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度和活跃度,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评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及时纠偏补正,紧扣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调度机制,制定督查和考评办法,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有序推进。附件: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苏颖副市长副组长:岑小莲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洁凤市民政局局长覃震西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卢 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卓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 玮市教育局副局长陆展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东林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伊春市财政局副局长陆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邱莉云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丁旻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李丽铭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陈日陆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卢璐市医保局副局长卢炳金市国资委副主任毛小林市残联副理事长黄文斌苍梧县副县长陀艺岑溪市副市长黄琼兰藤县副县长韩格蒙山县副县长黄沛森万秀区副区长梁夏英长洲区副区长郭壮明龙坪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洁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东林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有关部门业务科室科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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