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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版对比)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内安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
2、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卜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F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仃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3、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贡、屈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贪任主体,其主要负贵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中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化安全发展等念,坚持安全第一、
4、预防为主、标本我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赤,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声、职1: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员任和政暗监管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体员任,遵循生产规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承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是安全生产第员任人,对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仇齐:其他负货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5、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完善安全生产货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玳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生产过程的科学规律及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
6、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资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货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贡人对本行业(领域)职费范闱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贡:其他负贡人对分管范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说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中的运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
7、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卜.统称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仃关工作机构及其职员,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贲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不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开展巡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IG后工作:发现安全I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8、费,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杳本级人民政府仃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员,具体实施安全生产F1.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美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贡的部门),在各自职赍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员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
9、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杳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货,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卜一统称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费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i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第.清单应当公开并接受社公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贵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黄任:其他负贡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5货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0、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力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赤:其他负贪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贡。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1*t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依法予以保障。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侬)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知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以及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11、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堆位应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知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以及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12、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影和奖励。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窕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包含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二)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理和报告、调查处理:(=
1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宙防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四)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向位、特种作业人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管理:(五)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六)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货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费,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
1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也-)建立健全介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贽用:(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币预防机制:(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六),定生产安全事故应用组织演练;(七)涉及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应当安全管理制匕:(八)配备并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九)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将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职货。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货任清
15、单,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的贡任人力、员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奖惩借施挂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球位安全生产先任清单和考核结果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叙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公或者其他方式,通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贡,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第十四条去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竞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16、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贲任。生产经营堆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生产及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下列事项:(一)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测检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一)安全生产检隹与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五)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17、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第中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生产经营第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贲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盥及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前款规定相关行业的生
18、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齿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得收数。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卜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
19、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百人的,应当配笛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上不淞: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m:不满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或拧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贡人,协助主要负货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I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堪础知识和安全
20、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宙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支持社会组织、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个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屈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的都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达标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2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对应专业类别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支持社会组织、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在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
22、岗作业: -)新进从业人员: -)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设施脸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箸查:险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
23、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11谖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备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盼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定,确定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管控层级、管控周期和竞任人员,
24、制定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主要负竞人到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贡任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并落实治理事故降忠的措施、货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档:对发现或者扑除事故哙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制度,定期开展企房全覆盅的隐患排管治理,编制相互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和陪忠排查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事故院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25、明确并落实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事故防忠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档,并向从业人抗通报,对发现或行排除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术大事故隐患扑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近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二条矿山、金底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由班组长或者交班人员向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检杳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竟方怯。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安全防的措施:(一)在易燃易爆场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行业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26、,落实防群电、泄爆等安全措施,禁止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二)在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宙、触电的岗位或者场所,以及临近高压辘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进行相关作业时,设置防护设施、设备,采取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台账制度,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四)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积聚粉尘、窒息性气体的岗位或者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除尘通风系统及装巴、监控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及时处置和清理有毒有需气体和粉尘:(五)在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拆除、
27、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制定现场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门人m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国家规定需要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检测,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了二年.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卷阻、辐射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旅、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配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
28、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禁止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二)在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岗位或者场所,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进行相关作业时,设置防护设施、设备,采取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积聚粉尘、窒息性气体的岗位或者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除尘通风系统和装置、监控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及时处置清理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四)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仃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制定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方案,安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国家规定需要
29、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五)进行储罐、污水池、发酹池、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明确现场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危险因索警示标志,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自。第二十四条安全设施、设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仃关规定安装符合IH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杳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笛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贵任制,
30、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电位应当在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辐射以及可能发生监落、碰揄、触电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时址大危冷源量记建档,并采取卜.列安全防范措施: )定期检测、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31、状态,时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装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开展风险辨识并记录存档:(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三)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等信息向社会公告. )编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四方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萦急情况卜.应力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戊大危险源监控界常情形进行提示、汇总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
32、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施工工期,不得降低工程侦量、安全标准。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Q检部.;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任何总位和个人不得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侦Q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耍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原材料的源头管控,确保施工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质的标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
33、职工宿舍、生产附属用房等进行改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建筑设施的安全情况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确保公共建筑设施安全。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职工宿舍、生产附属用房等进行改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仃关部门开展公共建筑设施的安全情况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共建筑设施安全。第二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尾了库建设、运行、再利用、闭库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隐患治理措
34、施.第二十四条在城锹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己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第二十九条旷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建设矿山安全风险监测血警系电加强高危险作业区域、尾料网采空区、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尾矿庠建设、运行、再利用、闭库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
35、范,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隐患治理措施。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货人应当按照规定现场带班,开展安全巡杳,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忠,地卜矿山带班负加人应当与当班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笫三十条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经营、运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台账制度,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6、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货分工,督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风险险患排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新建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专门用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存放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第三十二条从事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
37、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扬政、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对危险物品进行托运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侦的企业承运。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据货物的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外正常、正确使用。船舶载运危险物品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船舶危险物品装卸作业前,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与作业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第二十五条新建重大危隆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
38、、矿山、尾矿库等,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高。在已建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旷山、尾矿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三十四条新建重大危险源、危陵化学乩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犷山、尾犷库等,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在已建的重大危嗓源、危隆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等危限区域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六条对r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
39、法采取搬迁或者我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陇患。第三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本条例第条、第三十一条、第三I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相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搬迁或者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三十六条在管辖海域内依法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以及符合安全耍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贡任制度“渔业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船动态监
40、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渔业灾宙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求助终端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空飞行物的飞行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人口密度、天气状况等安全因素,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先行安全承担生体贡任.第二卜七条劳动密集型企业、体白场馆、会展场馆、景区(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二)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谓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三)禁止在门窗
41、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第三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推自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设置符合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琉散通道,确保畅通并避全提示:三)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四)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牛.和救援的障i,物:(四)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五)法律、法规仃关安全保障的其他规定。前款规定的人质密集的场所,应当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五)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2、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六)制定应急救援颈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U)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拧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八)法律、法规有关安全保障的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裁和使用。禁止以优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裔温、辐射、生产性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等制度.配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职
43、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监护。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其他牛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卜.列权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职业危宙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日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索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宙后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杏防护:(二)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职业危害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时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
45、指挥和强令目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我任。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直,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
46、行下列义务:)严格落实同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限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全因素:(四)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杳,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切、灵活用工人m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贪任转移绐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个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依法享有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牛产的权利。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7、的劳动防护用品,井数目督促从业人员正确收岐和使用。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超过保质期或者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怯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屈r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雎位投保安全生产货任保险。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的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屈抚恤金等工伤
48、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牛.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名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雎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近亲属除依法享11: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货任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并给F人文关怀,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倍。未参加工伤保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