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干部请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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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纪委监委干部请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请休假及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纪委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干部。第三条请休假及考勤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从严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旨在促进干部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第二章请休假管理第四条请休假类型(一)年休假:干部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

2、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二)病假:干部因病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三)事假:干部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四)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哺乳假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第五条请假程序(一)申请:干部请假需提前康写X市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二)审批: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3、产假及哺乳假等,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备案。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上述程序审批。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备案。(三)销假:请假结束后,干部应及时到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视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一)干部请假期间,其工作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或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和效率。(二)对于重要、紧急任务,请假干部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任务不中断、不延误。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范围考勤管理

4、包括干部上下班签到签退、会议及培训出勤、值班备勤等情况的记录与考核。第八条考勤方式(一)采用电子签到签退系统为主,辅以人工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勤。干部应按时在指定设备上进行签到签退。(二)会议及培训出勤由组织部门负责记录,包括签到、中途离场及会议结束时间等。(三)值班备勤按照值班表执行,值班人员需按时到岗,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值班情况。第九条考勤结果应用(一)考勤结果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二)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三)对长期保持良好考勤记录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

5、考虑。第四章请休假与考勤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督检查机构机关党委(人事部门)负责请休假与考勤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一)请休假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二)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三)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及任务完成情况;(四)对违反请休假与考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第十二条问题处理(一)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反馈,并督促整改。(二)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甭处理,并通报全机关。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一)因公出差、参加培训或执行其他工作任务需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备案。(二)干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请休假或考勤手续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并说明原因。第十四条解释权与修订本办法由X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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