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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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为加强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我市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先行先试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特征本通知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本镇(街道)或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所辖的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一)社区社会组织由本镇(街道)或本居

2、委会或本村委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自愿成立、自愿参加;(二)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仅限于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所管辖的范围;(三)社区社会组织以服务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居民、促进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发展为宗旨;(四)社区社会组织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办公场所和完善的议事制度;(五)社区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二、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特征,结合珠海实际,今后重要培育发展以下六类社区社会组织:(一)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简称一类社区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促进和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如镇(街道、社区,下同)

3、义务工作者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义务工作站、社区困难救助(帮扶)协会、慈善工作站(中心)等;(二)社区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简称二类社区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促进社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如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托老中心等;(三)社区文化科普体育类社会组织(简称三类社区社会组织)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促进社区居民开展文化科普体育活动,如社区书法协会、社区科普协会、社区太极拳运动协会、社区舞蹈协会等;(四)社区就业培训类社会组织(简称四类社区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社区居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如社区居民再就业培训中心等。(五)社区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简称五类社区社会组织)此类社

4、会组织主要从事社区教育和为社区教育提供服务,如社区民办幼儿园、社区青少年教育协会等;(六)社区卫生服务类社会组织(简称六类社区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社区医疗卫生及康复工作,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心理矫正和辅导中心等。三、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

5、行先行先试的要求,以适当降1氐门槛、简化手续和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为原则,以理顺管理体制和强化监管为手段,全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促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珠海作出贡献。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事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事关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该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功能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功能区社会事业或社会发展局承担符

6、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初审、备案及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和分类管理两种管理体制:一至二类社区社会组织,设业务指导单位(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三至六类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区政府(含功能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其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二)民间性和自主性原则经区(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不是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村(居)委会的直属机构,与同类社会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条例和自身章程设立理事会并自主开展活动,政府现职工作人员和境外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理事会的成员和领导职务

7、(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委派的监事除外)。(三)公益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公益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是社区社会组织的本质和特征,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都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范围。(四)不强迫、不限制、不放任原则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必须由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居民自主选择、自愿加入,允许自由退出。本镇(街道)、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居民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只要合理合法,不能施以限制。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委派监事制度,即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委派一名政府现职工作人员作为监事。监事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在社区社会组织中领取任I可工资福利和报酬。监事主要履行:列席理事

8、会议、监督该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运作和财务管理使用、收集并反映该社区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诉求(含该社区社会组织收集的公众对政府的诉求)并向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反映、督促政府资助及购买服务项目的依法进行等职责,以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状况,强化政府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绩效和财务管理工作,除每年抽取若干年资金量超过3万元(含)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外,对年资金运作3万元以下的社区类社会组织,日常的年检原则上主要放在其开展服务的效果及规范管理上。(五)民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社区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党组织

9、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向主管党组织报告的机制,实行民主管理、规范管理。要通过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处理,使社区社会组织守法自律、行为规范。五、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要从社区实际出发,既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为,又要坚持热情服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在本镇(街道)或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在本镇(街道)或本居委会或本村委会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镇或街道或社区居(村)委会工作职能的机构、以财政性投入为主(不含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单位、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属社区社会组织登记范围。(二)登记条件1、社区社会组织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属经济功能区的,以珠海市作为行政区或名称,下同)+街道(镇或社区)名称+业务范围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如XX区XX镇(街道)老年人协会或XX区XX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街道(镇或社区)名称+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XX区XX镇(街道)托老中心或XX区

11、XX镇(街道)XX社区托老中心。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室场所)。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团体须有20个及以上会员)。4、有不低于2000元(含)人民币注册资金(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须有3万元的注册资金;如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专职人员中正式党员达3名(含)以上还应成立党组织。(三)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社会组织名称批文或证明;(2)成立申请书;(3)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批准文件(功能区的社会组织还须提供功能区社会事业/

12、社会发展局的初审意见);(4)以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为户名的银行存款证明;(5)场所使用权证明;(6)发起人或举办者的情况表;(7)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8)章程草案;(9)专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而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与业务指导部门同级的组织部门出具);(10)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表。(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经社区村(居)委会审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属经济功能区的,还须经功能区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初审同意)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15天内

13、完成登记手续。(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有证据证明申请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及活动范围违反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或社区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区社会组织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5、名称不规范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各区(含功能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

14、,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宽松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要按照市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社区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和启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二)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大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性,树立、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让党政领导和社区居民更加了解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登记和引导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各区要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情况,迅速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15、。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团体?口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引导并给予登记,确保其合法开展活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采取如下方式引导:一是实行备案制度,待条件符合时给予正式登记。备案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负责,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名称、负责人(组织牵头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组织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组织成员名单等。备案期间可允许其在原活动范围内开展已进行的业务活动,但不得新增业务内容和活动范围;二是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居(村)委会居民组成的社会团体,可引导同类型组织联合成立街道或镇范围内的社会团体;三对社区民办非企业

16、单位下设的非营利性服务网点,可作为其内设机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和镇级民政部门或功能区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备案,不设独立法人。对非法社区社会组织,由区(含功能区)民政部门报请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民政、公安、工商、城管、业务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四)要形成政府及其部门支持合力,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各区(含功能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出台优惠政策,从社区建设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扶持;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功能区社区社会组

17、织的等级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或委托行政区民政部门实施),建议区政府、镇政府将评估结果列为获得政府资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条件之一,让达到一定等级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吸收、引进和使用社会工作者,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社区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劳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新路子;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各方面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健康发展。(五)加强工作力量,保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面向基层,涉及面广、数量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含功能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支持,在区设立独立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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