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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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体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 .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巳罪嫌疑人B.罪犯C犯罪分子D.被告人2 .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彳巳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调查笔录B.庭审笔录C.评议笔录D.讯问笔录3.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IJ币事务所,也包括依法授权

2、的行政机关和(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司法机关B.事业机关G立法机关D.党委机关4 .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立案、破案文书B侦查文书G预审文书D.强制措施文书5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红色字体为本翘正确答案选项).A;巳罪嫌疑人B.被告人C被不起诉人D.人犯6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判决书和裁定书B.裁定书C.判决书和决定书D判决书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 .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

3、念和功用.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直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8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答: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是

4、从法律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工具.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律师制作实务文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9 .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答: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形式,即文字形式和表格形式.三、写作主题(50分)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年X月X日,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张X弘担任审判长、李X丽、武X鸣

5、担任人民陪审员,吴X依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郑X宇、郑X军诉姚X平、郑X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姚X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X年X月XX日作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判决:一、限姚X平、郑X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X宇、郑X军借款47万元;二、前述借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驳回郑X宇、郑X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姚X平、郑X业未

6、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斐9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责9502元,由郑X宇、郑X军共同负担475元,姚X平、郑X业共同负担9027元.在该院20X年度的民事一审判决中,本案判决书的案号编为第X号.具体案情如下:姚X平与郑X业系夫妻关系,20XX年9月29日,姚X平、郑X业向郑X宇、郑X军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X年9月29日至20X年10月28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如未按期归还,支付逾期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利率仍按月息3%计算.同日,郑X宇、郑X军

7、分别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现金方式出借给姚X平人民币47万元、3万元.20年2月17日,姚X平、郑X业偿还郑X宇、郑X军3万元,其余款项未还。20X年10月26日,郑X宇、郑X军以姚X平、郑X业未归还借款为由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郑X宇、郑X军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姚X平、郑X业立即归还郑X宇、郑X军借款人民币47万元;二、按双方约定的月息3%偿付借款利息(计算至20X年10月24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姚X平、郑X业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X平未作答辩。郑X业答辩称:当时借款均由丈夫姚X平操作,其作为姚X平的妻子只是签了个字;借款虽为50万元,但郑X宇、郑X

8、军在扣除3万元利息后实际只出借47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郑X宇、郑X军与姚X平、郑X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除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外,其余条款约定,未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郑X宇、郑X军以姚X平、郑X业作为借款人向法院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姚X平、郑X业在借款后未能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郑X明是出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该院不予采信.

9、郑X宇、郑X军的诉讼请求中,除对借款利息的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不予支持外,对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郑X宇,42岁,男,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栖霞路160号.郑X军,44岁,男,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栖段路161号.姚X平,40岁,男,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光明路125号.郑X业,38岁,女,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光明路125号.郑X宇、郑X军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谢X安,40岁,男,汉族,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姚X平、郑X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王X丽,35岁,女,

10、汉族,XX律师事务所律师.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B艮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11、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即亍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X民初字第X号原告郑X宇,男,42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栖修路160号.原告郑X军,男,44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栖霞路161号.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安,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X平,男,40岁,汉族

12、,XX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光明路125号.被告郑X业,女,38岁,汉族,*省XX市XX区人,住XX省XX市XX区光明路125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丽,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X宇、郑X军与被告姚X平、郑X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姚X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姚X平与郑X业系夫妻关系,20XX年9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X年9月29日至20X年10月28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如未按期归还,支付逾期日

13、起至清偿日的利息,利率仍按月息3%计算.同日,原告分别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现金方式出借给被告人民币47万元、3万元。20X年2月17日,被告偿还原告3万元,其余款项未还.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7万元;二、按双方约定的月息3%偿付借款利息(计算至20X年10月24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姚X平未作答辩。被告郑X业答辩称:当时借款均由丈夫姚X平操作,其作为姚X平的妻子只是签了个字;借款虽为SO万元,但原告在扣除3万元利息后实际只出借47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

14、间借贷关系,除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留卜.其余条款约定,未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原告以被告作为借款人向法院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被告在借款后未能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被告郑X业提出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该院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除对借款利息的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不予支持外,对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结果:一、限姚X平、郑X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X宇、郑X军借款47万元;二、前述借款的利息,按

15、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X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驳回郑X宇、郑X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姚X平、郑X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9502元,由原告郑X宇、郑X军共同负担475元,被告姚*平、郑X业共同负担9027元.如不服从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X弘人民陪审员李X丽武X鸣20XX年XX月XX日(

16、幽)书记员吴X依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四、写作辅题(20分)I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20X年1月上旬J呼嫌疑人徐飞、达、蔡军、陈华等人先后两次在XX县XX镇海景宾馆207号房间内进行商议,准备在王光开设的赌场中使用电子诈赌设备骗取安徽箱赌客的钱财,而且对各自的角色进行了分工,决定由蔡军负责落实场地,鲁达负责安装及操控诈赌设备,通过激光扫描、分析得知用于赌博的骰子系单数或双数后,发信号告知在赌场内参与赌博的徐飞、蔡军、陈华并由他们实施押注.约定诈赌所得由四人平分。20年1月15日,案发当日下午,善达提前到XX县XX镇雾山村一处工地,将诈赌设备安装于事

17、先由蔡军和安徽赌客于进等选定的赌博场地中,并守候在赌博场地的隔壁,以待赌博开始后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传送信号。随后,徐飞、蔡军、陈华和于迸等安徽赌客先后到达赌场,T采用赌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徐飞摇碗,安徽人于进等五、六人喊点子,徐飞等人根据接收到的由善达发送的骰子单数或双数的信息来决定赌注的大小,共笫得安徽赌客于进等人人民市15余万元(其中安徽赌客尚欠7万元该场赌博结束后,安徽赌客一方因怀疑赌博中有人作假,当即撬开赌桌并在桌内发现了诈赌设备,遂阻拦欲离开现场的徐飞等人并要求退还所输的赌资.后由蔡军、陈华和王光、于进等人一起至XX镇嘉义茶馆进行协商处理,并由蔡军出面将徐飞所厩的8万元退还于

18、进等人,其余所欠的7万元则清零.接于进报案后,XX公安局于20X年1月17日将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抓获,并于当天将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关押在XX公安局看守所.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于进的陈述,证人刘某、王某、丁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徐飞、曾达、蔡军、陈华的供述等。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XX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徐飞、自达、蔡军、陈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诈獴罪,20X年1月23日,XX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79条的规定,向XX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蝴。该案件编号为XX公安局当年提请逮捕类第XX号.彳口罪嫌疑人的情况如下:蔡军,男,19

19、70年12月20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广阳路124号,汉族,碎陈华,男,1972年11月13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清华路33号,汉族,碎徐飞,男,1973年11月24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清华路54号,汉族,碎吕达,男,1972年9月8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光阳路34号,汉族,无业.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32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才喘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20、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豆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才嚅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欲较大的,

2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xx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x公刑提捕字20号犯罪嫌疑人赵蔡军,男,1970年12月20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广阳路124号,汉族,无业.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陈华,男,1972年11月13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清华路33号,汉族,无业.因涉嫌诈笫于20XX年1

22、月17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徐飞,男,1973年11月24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清华路54号,汉族,无业.因涉嫌诈笫于20X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鲁达,男,1972年09月08日生,XK省XX市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县光阳路34号,汉族,无业。因涉嫌诈骗于20X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飞、咎达、蔡军、陈华等人先后两次在XX县XX镇海景宾馆207号房间内进行商议,准备在王光开设的赌场中使用电子诈赌设备骗取安徼籍赌客的钱财,而且对各自的角

23、色迸行了分工,决定由蔡军负责落实场地,鲁达负责安装及操控诈赌设备,通过激光扫描、分析得知用于赌博的骰子系单数或双数后,发信号告知在赌场内参与赌博的徐飞、蔡军、陈华并由他们实施押注。约定诈赌所得由四人平分。20X年1月15日,案发当日下午,鲁达提前到XX县XX镇雾山村一处工地,将诈赌设备安装于事先由蔡军和安徽赌客于迸等选定的赌博场地中,并守1星在赌博场地的隔壁,以待赌博开始后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传送信号.随后,徐飞、蔡军、陈华和于迸等安徽赌客先后到达赌场,一起采用“赌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徐飞摇碗,安徽人于进等五、六人喊点子,徐飞等人根据接收到的由善达发送的骰子单数或双数的信息来决定赌注的大

24、小,共聚得安徽赌客于进等人人民币15余万元(其中安徽赌客尚欠7万元该场赌博结束后,安僦赌客一方因怀疑赌博中有人作假,当即括开赌桌并在桌内发现了诈赌设备,遂阻拦欲离开现场的徐飞等人并要求退还所输的赌资.后由蔡军、陈华和王光、于进等人一起至XX镇奇义茶馆进行协商处理,并由蔡军出面将徐飞所嬴的8万元退还于进等人,其余所欠的7万元则清零.接于进报案后,XX公安局于20XX年1月17日将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抓获.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害人于进的陈述,证人刘某、王某、丁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供述等X*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徐飞、普达、蔡军、陈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诈骗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xx人民检察院XX公安局20XX年1月23B(公安局印)附:1.本案卷宗X卷XX页.2.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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