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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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 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2010年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托幼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OY岁儿童的各 级各类托幼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机构: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 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 构。幼儿园: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预 防控

2、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保 障婴幼儿健康,促进身心发展。第四条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 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 生保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 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第五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协助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考核; 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健康行

3、政主 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第六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协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制定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营养、 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 为保健、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 员岗前培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考核、日常业务培训或现场 观摩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开 展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 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第七条其他单位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 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

4、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 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幼儿园卫生保 健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结合。6 岁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第八条 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各 项食品安全要求。提供的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筑、设备、大型游

5、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制定并执行安全 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 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第十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 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 要求。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 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

6、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 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幼儿 园卫生保健人员需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需经过市级或县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 训并考核合格,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 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 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 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取得成都市托幼机 构保健人员岗前培训考核

7、合格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 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 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心 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 等方面管理。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 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前须取 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 检过程中发现影响儿童健康的传染病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 并符合传染病相关管理要求,方可回园(所)

8、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第十七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 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 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 事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 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 进儿童身心健康。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不少于2小时/天, 寄宿制

9、不少于3小时/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天;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开 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OT岁儿童每年至少4次,12岁儿童每 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X 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 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 检查结果,督促家长带体检结果异常儿童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并追访结果;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 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 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10、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园时须查验预防接 种完成情况并评估结果,同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 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 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常见病进行登记管理,对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关注生长发育偏异儿童并及时干预。重视儿童眼、耳、口腔保健, 每半年进行一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3岁儿童每年 进行1次听力筛查,3岁以上儿童建议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 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结合健康检查对婴幼儿心理行为发 育情况进行筛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八)建立卫

11、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及其 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 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幼儿园使用附件中表册,托育机构使用成都市托育机构卫 生保健表册(试行,相关表册填报逐步实现信息化。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 法规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

12、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 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 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辖区基层 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 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 次入托幼机构。第二十一条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统筹设置辖区开展 入园(所)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13、,对拟开展入园(所)健康 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既往获取资质的机构进行 动态监管。新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的机构应获取评价结果为 “合格”的成都市入园(所)健康检查机构评价报告后方可开 展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获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 构名单报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定期开展校验工作,每年 在官方网站公布名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 擅自改变。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章给予行政处 罚:(-)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

14、卫生保健人员。(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工作人员。(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儿童。(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 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幼儿园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 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幼儿园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 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 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照

15、职责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 展儿童入园(所)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 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成都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说成卫发201D 57号)同时废止。附件:1.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流程2 .成都市开展入园

16、(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 构评价标准3 .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 构申请书4 .成都市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 价报告5 .成都市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6 .成都市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7 .成都市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8 .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9 .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10 .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11 .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统计、分析表12 .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报表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流程一、拟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按本管理办法要求配备相关设施

17、设备及人员,开展工作前须 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 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书。二、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成 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在 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价,根据评价 结果出具成都市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报 告。三、评价为“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同意开展工作。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获取资质的机构名单报送市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流程图: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评估标准查看情况硬件条件开设有儿童保健科,

18、至少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设置有符合要求的测量室、诊断室。与感染性门诊、放射科、检验科 分开,避免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开设有检验科或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合同,能进行血常规和肝功 能检测具备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的能力设施 设备 要求儿童体格测量:儿童体重计、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高计内外科检查:诊查床、听诊器、压舌板视力检查:标准对数视力表、视网膜视力筛查仪器人贝条件体格测量:儿保科护士或医生体格检查:儿科执业医师视力筛查:具有资质的眼科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县级及以上眼保健专 业技术培训的人员结核病筛查:需有经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的工作人员。注:所有条件均具

19、备,评价结果判为“合格,评价人员:评价日期:成都市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书本机构拟开展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依据成都市托幼 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要求,特申请对我 机构进行评价。申请单位地址:申请单位电话:申请单位(签章): 经办人:申请日期:成都市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报告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沟2022年版的评价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月一日对你单位的入园(所)健康检查工作资质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1 .合格2.不合格评价意见: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报告日期:(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

20、份由评价单位留存)成都市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幼儿园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托育机构保健室建 筑面积不少于6m2 ;有观察床、桌椅、电脑、药品柜、资料柜、 流动水等设施。二、体检设备儿童体重计、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身 高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X软皮尺、标准对数视力箱(供4 岁以上儿童使用X体温计、压舌板。三、常用消毒及个人防护用品常用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常量喷雾 器;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等。成都市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照片 粘贴处居住地址出生日期年月日家长情况1、父亲姓名职业电话2、母亲姓名职业电话出生史

21、1、第胎产2、双胎 足月 早产 过期产3、顺产剖宫产窒息(有、无)4、出生体重kg身长 cm既往病史1、先天性心脏病2、癫痫 3、高热惊厥4、哮喘5、其他家族疾病史肺结核接触史过敏史儿童家长确认签名体格 检查体重Kg评价身长 (高)Cm评价皮肤眼左视力左耳左口腔牙数右右踽齿 数头颅胸廓脊柱 四肢咽部心肺肝脾外生 殖器其 他辅助 检查血常规 检查HB: g/1;其他:肝功能 检查ALT:其他:结核分枝杆 菌感染检测 (必要时)其他检查结果医生 意见医生签名:检查单位:体检日期:年 月 日(检查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 .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在对应的疾病上划”,“其他”栏中填写未注明的 疾病;过敏史:

22、注明过敏的药物或食物等;家长签字:儿童既往病史、家族疾病史、肺结核接触史和过 敏史须经家长确认后签字。2 .体格检查体重、身长(高):填写检查实测数值,评价按离差法(上、 中、下)或百分位数法(P97 )填写;皮肤: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眼:按左右眼填写,未见异常填写(-),眼外观异常填写阳 性体征;视力:4岁以上儿童应测查视力,填写实测数值,未进行视 力检查应注明“未测”,测查不合作者填写“不合作”;耳:按左右耳填写,未见异常填写(-),外耳异常填写阳性 体征;口腔:填写牙齿萌出数,按牙位填写龈齿位置;咽部:咽部检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头颅、胸廓、脊柱四肢:

23、相关项目中未见异常填写(),异 常填写阳性体征;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填写(-),异常注明阳性体征;肝脾:填写肝脾触诊情况,未触及填写(-),触及肋下肝脾, 按厘米填写;外生殖器:检查男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者填写阳性 体征;其他:填写表格上未列入的其他阳性体征。3 .辅助检查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填写实际检测数 值,并将化验报告贴附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背面。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限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 疑症状者。其他:根据需要,填写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并将化验报告贴 附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背面。4 .检查结果:注明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阳性体征,如未见

24、异 常填写(-X5 .医生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注明“体检合格”、“暂缓入园 (所)”。6 .医生签名:由主检医生签字,并填写日期。7 .检查单位:加盖检查单位体检专用章。成都市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留存单)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离园(所)日期转入新园(所)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日期:年 月 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成都市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离园(所)日期转入新园(所)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日期:年 月 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

25、3个月。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婚否编号昭 J、 片单位岗位民族既往史1.肝炎2.结核3.皮肤病4.性传播性疾病5.精神病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身份证号码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皮肤五官.其他化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随 (ALT)滴虫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其他胸片检查其他检查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检查单位:体检日期:年 月 日(检查单位盖章)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2 .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3 .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填表说明: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和

26、定期健 康检查使用。1 .基本情况编号:根据工作需要排序编号;单位:填写所在任职单位的全称;岗位:按所在实际岗位填写,如园(所)长、教师、保育员、 炊事人员、保健人员等;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受检者身份证号;照片:受检者本人近期照片贴于右上角。2 .既往史:在对应的疾病上划“,;”其他”栏中填写未注明的 疾病;既往史经受检者确认后签字。3 .体格检查血压:填写检查实测数值,单位为mmHg ;皮肤: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五官: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肝脾:填写肝脾触诊情况,未触及填写(-),触及肋下肝脾, 按厘米填写;其他

27、:填写表格上未列入的其他阳性体征。4 .辅助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梅毒螺旋体:填写实际血清检测数值;滴虫、淋球菌、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按照阴道分泌物实际 检测结果填写“(-)”或“(+) ”;胸片检查:上岗前必须检查,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 时检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其他:根据需要填写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将所有辅助检查报告及复查报告单贴附于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检查表背面。5 .检查结果:注明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阳性体征,如未见异 常填写(-卜6 .医生意见:根据检查结果,符合上岗条件者,填写“体检合 格”及日期;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者填写“体检不合格”,并及时离

28、 岗诊断治疗。7 .医生签名:由主检医生签字,并填写日期。8 .检查单位:加盖检查单位体检专用。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 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1次。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 失,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成都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婚否岗位民族身份证号码年度年度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医生签名年 月日年 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年度年度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医生签名年 月日年 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表1-

29、1成都市托幼机构儿童出勤登记表托幼机构:班级:年 月姓名日期备注1234567891()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备注:1.由班级老师填写;2.y”代表出勤,代表缺勤;3.缺勤儿童查明原因后在内补全相应的符号:“X”代表病假,“一”代表事假; 4.因病缺勤,需在备注栏注明疾病名称。-Tl-表1-2成都市托幼机构每日考勤情况汇总表托幼机构:年 月班级一勤数 一考I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应到实到事假病假应到实到事假病假应到实到事假病假应到实到事假病假应到实

30、到事假病假备注:各班每日上午10: 00,下午3: 00前汇总报卫生保健人员。表1-3成都市托幼机构班级因病缺课追踪和患病情况排查结果登记表序号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排查原因.发病日期主要症状&是否 就诊就诊医院排查结果诊断登记人备注#备注:*请填写1)因病缺勤;2)事假&请填写1)发热,注明温度;2)咳嗽;3)咽痛;4)呕吐,注明次数;5)腹泻,注明次数;6)皮疹;7)结膜充血;8)其他,详细描述。#请填写1)传染病早期症状;2)传染病患儿表1-4成都市托幼机构儿童传染病登记表序 班级姓名性 别年 龄发病 日期确诊 日期诊断单位症状 体征诊断家庭成员有 无类似病例上报 情况离园 日期返园日期返园

31、症状 检查复课 证明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有无类似病例:询问患儿家长,家庭里有无成员患病或出现类似症状,了解有无家庭聚集性,便于家庭防控指导和宣 教工作开展;2.上报情况:是否上报所在地疾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教育行政部门及上报时间和方式,填写示 例:X月X日电话/网络上报。备注:在册儿童发生一例填写一例,每月汇总一次填于“传染病发病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传染病报表。表1-5成都市托幼机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日期姓名班级晨检情况全日健康观察检查者家长主诉与检查处理症状与体检处理备注:1.由卫生保健人员填写;2.记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儿童异常情况

32、。表1-6成都市托幼机构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日期班级姓名药物名称服用剂量和时间家长签字喂药时间及喂药人签字备注:1、入园时统一登记,接受家长委托;2、喂药时查对儿童班级、姓名、药物名称和剂量;表1-7成都市托幼机构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登记表班级姓名疾病名称确诊日期干预与治疗转归备注:1、登记范围包括营养不良、贫血、超重、单剑匕性肥胖、先心病、哮喘、癫痫、听力障碍、视力低常、制齿、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2、营养不良、贫血、超重及单纯性肥胖儿童应填写专案管理登记表,并进行专案管理。表1-8成都市托幼机构班级卫生消毒记录表班级:托幼机构:消毒内容毛巾、餐具、口杯 等个人用品小玩具教室、休息室物 品

33、台面(桌椅、窗台、床 沿、门把手、地面 等)被单、衣物等图书室内空气卫生间其它消毒内容 (请自行注明)消毒方法(用文字说明药品、配置方法、作用时间等内容)消毒 日期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操作时间起止起止起止起止起止起止起止起止备注:1.此表用于班级每日消毒记录;2.若由于气候、停电等原因不能对图书、被单、空气等物品、环境进行消毒,请在操作时间注具体原因。表1-9成都市托幼机构班级卫生消毒检查记录表托幼机构:日期班级消毒物体备注开窗 通风餐桌餐饮 具毛巾 等织 物类地面床围 栏门 把 手水龙 头图书 晾晒玩具被褥 晾晒厕所其他(请自行注明)备注:由卫生保健人员每周进行消毒工作检查时使用,检查时班级完成该项消毒工作则“ J ”,未完成则打“ X ”;备注栏填写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表1-10成都市托幼机构健康教育记录表日期地点对象形式内容备注:1.对象是指儿童、家长、保教人员等;2.形式是指宣传专栏、咨询指导、讲座、培训、发放健息W教育资料等;3.内容是指园(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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