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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要求,为规范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鼓励和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加强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推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行政的原则;坚
2、持专家评审,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优中选优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评审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评审监督检查组(简称监督组)。(一)评审办设在厅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评审组织协调工作,可委托行业协会、学会、院校、文博单位等社会组织或机构承担申报材料整理、参评作品保管布展、创意制作场地设置等与评审相关的具体事务。(二)评
3、委会由工艺美术大师、院校学者、行业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评委1名,副主任评委和评委若干名,人员由组委会提名,负责商定评审工作中需专家研窕决定的事项,指导评审专家工作,可参与评审并审核确定评审成绩,会同评审专家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三)监督组由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监督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推荐工作。第五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参评作品、创意制作进行评审。各工艺美术种类的评审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一)评审专家人数为奇数且不低于3人,具体名额根据各工艺美术种类申报人员数量确定;(二)在各工艺美术种类的评审专家
4、人数中,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三)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抽取,名单不对外公布。(四)评审专家与参评者有近亲属或师徒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并回避,不得参与该参评者的评审。第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湖北省工艺美术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精通工艺美术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工艺美术造诣,涵盖不同专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传统工艺作品有较高的鉴赏水平,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类非遗传承人;(二)从
5、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具有不低于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专家;(三)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第三章申报范圉及资格第七条申报范围包括工艺雕塑、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传统工艺美术种类。第八条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种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前四项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二)具有湖北省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湖北省工作(以连续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或居住(以居住证为准)满3年的外省籍人员。(三)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10年以
6、上,具备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的身体条件。从业时间的认定,对自幼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等情况,从18岁(不含)起始”算;其他情况按国家人事部门对工龄认定有关规定执行。(四)须获得所申报工艺美术种类领域资深专家的竹面推吞,获得I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2名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1名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和1名资深教授推荐即可。(五)有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创作经验丰富,技艺精湛,创作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独立创作的作品多次参加各类展览展会,并获得奖项。(六)在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通过以师带徒、创建工作室、创办企业,在技艺研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学术成果转化、安置就业、
7、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成效。第四章申报内容及程序第九条申报者须提交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简称参评作品)3件(套),按通知要求报送指定地点。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经历、职称、业绩、成果、论著、作品获奖、带徒授艺等相关资料。(三)本人基础条件、艺术德行、艺术水平、社会贡献等情况相关资料。(四)本人设计创作的代表作品简介、照片等。第十一条参评作品及其制作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参评作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制作,主要部分以手工完成。(二)制作技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在省内外享有一
8、定声誉。(三)参评作品为申报者原创,无版权争议。第十二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材料,确认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可组织专家初评,确定本地区推荐参评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口。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和参评作品。第五章评审标准及程序第十三条评委会整理汇总申报人员资料,分类组织评审。评审总分100分,为确保评审质量,分申报材料评审、实物作品评审、创意制作评审三个部分。(一)申报材料评审30分。评委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如存在普遍性问题,由评委会研究决定。(二)实物作品评审40分(百分制,按40%取分)。每人报送不超过3件作品(报送数量根据评审场地大小确定),视各类
9、别工艺美术种类参评人数确定评审形式。(三)创意制作评审30分(百分制,按30%取分)申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其参评作品中其中一件(或者制作该作品的主要技艺部分),评委依据评审规范要求量化打分。(四)加分项。为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申报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可加分:有个人工作室的,加2分;中型以上工艺美术类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管,加5分。第十四条评审完成后,评委会将申报材料评审分数、实物作品评审分数、创意制作评审分数、加分项分数加总,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比例提出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入选人员建议名单。各工艺种类入选比例由评委会根据该类别参评人员的技艺水平商定,入选总人数原则上为参评总人数的1/3左
10、右。第十五条入选人员建议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F1.无异议后,报厅党组研究审定,发布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入选名单公告、颁发荣誉证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者已获得的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暂停两届申报资格:(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二)夸大业绩,伪造证书,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三)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参与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专家应严格保守秘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一)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二)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三)有为申报者许诺、游说、拉票行为的;(四)有其他影响评审公开公正行为的。第十八条参与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处理。第十九条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每4年开展一次,所需工作经费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保障,评审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承办具体事项的受委托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评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F1.起执行,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