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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及医嘱澄清制度一、医墉制度1、医生下达的医嘱要及时执行,执行后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2、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方为有效。3、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病人手术、分娩、转科后要停止以前医嘱,护士重新执行术后、产后、转科后医嘱。5、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理交班报告本上注明。6、医师无医嘱,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医生。7、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先熨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二、医嗝澄清制度1、模糊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包括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借误或者疑问的医嘱。2、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对模糊医嘱、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首先询问开具医嘱医师,如果开具医嘱医师不在或无法联系到则寻找其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不在的情况下联系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核实后重新下达并打印医嘱执行单,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双人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H更改。3,其他情况参照医嘱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