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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全省中小学校园足球训练条件,促进校园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省财政设立校园足球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校园足球资金”),支持16个市级校园足球训练营和XX体育学院XX校区、XX市青少年综合性实践基地2个省级训练营运转。为规范和加强校园足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足球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第三条校园足球资金用于参加训练营活动的学生、教师、专家和专业团队的食宿、培训及办公费用。笫二章资金分配第四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学生规模、县(市、区)数量等因素,核定各市级校园足球训练营资金金额;根据承担的训练
2、、比赛和培训任务规模等因素,核定各省级校国足球训练营资金金额。第五条每年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校园足球资金预算下达各市和XX体育学院。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校园足球资金用于训练营的以下支出:(一)参训学生、教师的食宿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二)聘请专家和专业团队的食宿费用、劳动报酬;(三)购置训练、比赛、教学等必要的器材、图书、设施、设备;(四)日常运行管理费。训练营运行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岗位补助等。第七条校园足球资金不得抵顶地方应承担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工程欠款。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校园足球资金须严格按
3、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九条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第十条校园足球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使用校园足球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及时纳入训练营所属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认真维护。第十二条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校园足球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
4、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制定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认真开展总结和自评,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校园足球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等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扣回已经下拨的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一)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二)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三)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