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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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H作指引为规范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一、总体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绩效、总额为限”的原则,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平台)加大对全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二、资金申报(一)申报对象申报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贴息资金申报对象为通过“中小

2、融”平台于2024年1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获得贷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 .企业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范围需具有符合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关于制造业的门类内容,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定。3 .在申报贴息时,企业未纳入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二)贴息申报金额贴息总额1亿元(具体以省财政厅统筹金额为准,如符合条件的贴息申报总额超过贴息总额,按实际贴息系数计算实际贴息金额,实际贴息系数

3、二贴息总额/符合条件的贴息申报总额),贴息申报金额(贴息截止日为2024年10月20日)核算方式为:贴息申报金额=日均贷款余额(企业首次支取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日的日均贷款余额)*贴息期限天数(企业首次支取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日的天数)*贷款日均利率。贴息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日均贷款余额的1%,单户日均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计算。核定贴息金额二贴息申报金额*实际贴息系数。(三)申报材料贴息资金申请由各商业银行统一申报。各商业银行需严格按照本工作指引具体要求,认真核查各企业是否符合贴息资格,并填报申请书(附件2)、申请明细表(附件3),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WyZXrZCgd.C);同时将企业承诺书(附件1)、申请书、申请明细表盖章文件原件(附件2和附件3均需一式三份)邮寄至运营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荣耀国际金融中心21层,联系人:李思怡,电话:14739482857)。(四)申报和下达程序1.贴息申报。各商业银行将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向运营单位递交申报材料(附件1、2、3)o2 .初核。运营单位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将初核意见书(附件4)及初核明细表(附件5)转至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进行复核。3 .复核。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本辖区商业银行申报的企业贴息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将

5、复核意见(附件6)及复核明细表(附件7)反馈到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统一汇总并核定贴息金额后形成贴息汇总意见(附件8)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简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4 .抽查。为确保贴息工作审核公平规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部分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部门、相关参与银行、运营单位开展抽查等工作。5 .名单公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不O6 .资金拨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企业的对公账户,并将拨付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五)申报时间各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26日-11月10日期间向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三、各方权责(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6、负责贴息政策宣贯,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引导各参与机构增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抽查,并加强对贴息资金拨付的流程管理。(二)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贴息政策引导,及时将贴息政策落实到位,并负责对本辖区商业银行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积极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开展抽查等工作。(三)各商业银行要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符合本指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贷款的发放以及贷后管理,积极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抽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企业对提供给各商业银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监督检查,承诺申报本贴息政策时该笔贷款应

7、未享受其他部门贴息政策,获得的贷款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对借款人的限制执行(附件1)O(五)运营单位负责受理、初核申报资料,汇总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复核意见,核定贴息金额等相关工作。(六)贴息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现商业银行申报的企业名单中存在不符合发放条件等情形,未发放贴息资金的,取消企业贴息资格;已发放贴息资金的,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机构予以追回;对恶意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纳入企业失信行为登记,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本工作指引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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