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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监总(2015)46号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监督科室: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文件要求,市建委印发了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2号),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竣工验收过程可控,程序合法合规。附件1: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2号)附件2:附表1T6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5年6月11日抄报:市建委办公室、工程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2015年6月11日印发签发:王萌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