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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高发布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解读+案例+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启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睑,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
2、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三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
3、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拒不执行”:(一)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二)虚构重大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的事实,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三)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认定是否属于“拒不执行,应当综合考虑行
4、政决定、命令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据,行政决定、命令的内容和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行为人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执行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的危险物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对于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物品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地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意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第五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情形之一,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等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第六条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屈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一)故意伪造的;(二)在周边环境、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三)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四)伪造、
6、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影响评价结论的;(五)故意采用存疑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监测检蛉报告,影响评价结论的;(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影响评价结论,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对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无主观故意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本条第二款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祇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
7、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四)两年内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三)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承担安全评价
8、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行为,在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及其获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第八条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该中介组织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9、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十一条有本解释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解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贰、解读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一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贵人就关于办理危需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样12022)19号,以下他称可解糅),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宙生产安全犯罪工作情况和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接受了采访。.问:最近一段时期,部分地区和行业先后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针
11、对现阶段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解骅作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答: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所反弹,必须引起高度近视。最高人民法院、鼠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至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联合研究出台了g解释。解释一以贯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体原则,坚持依法从泮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邪不动摇,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明确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
12、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属丁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自险作业行为:明知存在全大事故随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均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行为,确保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邪这一重邪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二是规定了6刑法修正案(十一3蝌设的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和具体行为认定,明确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贵的负货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执行、采用虚构事实或者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
13、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行政决定、命令的,属于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行为,确保运用刑事手段仃效惩治尚未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积极效果.三是针对实戕中问题突出的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解糅规定了较低的定罪标准,明确达到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拧1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等标准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邪定邪处罚,确保此类行为得到有效惩处。C解择同时明神,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刑法第229条第1
14、款第3项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考虑到实践中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一般属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量刑与事故直接货任人应当有所区别,E解糅落实宽严相济刑骈政策要求,明确对T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在裁属刑罚时应当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及其获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因索,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卜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5、,进步开展深入调研,通过继续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包括危险作业罪在内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有关邪名的司法适用标准,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关联犯罪,合理确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确保对危宙生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取得实效。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关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能否介绍一下“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以及下一步推进落实的举措.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多因一果,原因复杂,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分析大量数据、案例梳理总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方面原因,发现其中最为突出的原因是抓早抓小不够,
16、对相关货任人m在事故前处罚不够“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处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出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克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执法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有关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11个相关部门.制发建议的重要目的就是让“防患了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八号检察建议”制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专题报告制发“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关情况。主送和抄送单位对“八号检察建议”裔度亚视,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
17、部等相关部门专门回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关情况,各相关部门对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均高度型视,推进举措务实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省级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提出明确耍求,丁6月安全生产月发布了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卜大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15B,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安徽合肥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14个省级检察院有关负贡同志,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与会同
18、志交流工作经验,凝聚深化共识,对深入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最而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主动走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企业一线,送达、宣讲“八号检察建议”,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文件,若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院患,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因地制宜推进建议落实.目前来看,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从事故发生数量和行政机关处罚情况看,以河南省上半年数据为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8.2M39.8%,全省应急管
19、理部门累计使用执法文书52Ooo余份,非事故行政处罚2200余次,五任追究89人,其中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2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人。从安全风险隐患排杳整治效果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利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执法系统账户,查询重大危险源、随患排查、执法对象、执法行为等情况,从平台中排查出涉及省内10个地市的未整改重大隐患34条,未整改一般隐患2217条,交有关部门整改.江苏省检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杳170余次,排查出安全隐患350余个,已整改完成300余个。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属地乡镇开展纺织印染
20、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排纺织印染企业732家,排查出114项安全隐患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对18家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从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效果看,浙江省检察机关今年ITO月通过数字化监督模型,共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未移”线索53条、“该罚未罚”线索113条:发现侦查机关“该立未立”线索42条、“该撤未撤”线索M条:制发安全生产治理类检察建议65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9条;检察机关内部互移监督线索122条。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宗旨”“以经济安全为基础”“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下步,检察机关将以推进落实“八号检察建
21、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若力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总结“八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薄实中有关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年底前向中央报告八号检察建议实施近年的落实情况。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前一阶段落实的基础上,锚定靶向、聚焦盎点、优化措施,蓝点在“抓早抓小、抓制度规范不折不扣落实,追责落在未然上“上卜功夫,推动将检察建议的回史、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体系,促进建议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三是进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更有效参与事故调查,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应急管理等部门
2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资源共享。适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共同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危害生产安全案件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注至多层次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力促从根本上防治犯罪。问I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明确构成该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现实危险”应当如何具体判断把握.答: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明显向好,但一些重特大生产安
23、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难以挽回的特别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出了更而要求.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等,涉案企业对重大事故随患不落实贵任、有效擅改,圾终“小拖大、大拖炸”.酿成惨剧。这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治理为时已晚,对些尚未发生严重后果,但具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行为,刑法必须提前介入,预防惩治这类犯罪。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B增设了刑法第134条之危险作业罪,对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4、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一批危险作业犯罪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解释时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行为作了明确,同时考虑到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认定何超比较好杂,还需要进一步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目前先通过制发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指导,待时机成熟时再上升为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实危险”加以把握和判断:一要注意遵循立法原意。从危险作业罪的立法背景和意图看,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实践中,要严格把握入罪条件,即需要具有“现实危险”,将那种特别危险,极易导致结果发生的重大隐患行为列入犯邪
25、,而不能将一般的、数量众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避免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界限不清,防止架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适用。同时,认定“现实危险”还要号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费任、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避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过度负担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当干扰。二要注意把握综合判断原则。从司法办案实际和发布典型案例的情况看,“现实危险”主要是指己经出现了重大隆情,或者出现了“冒顶”“渗漏”等“小事故”,虽然最终没有发生重大严重后果,但之所以没有发生,有的是因为被及时制止了,有的是因为开展了有效救援,有的完全是因为偶然性的客观原因,对这种“千钧一发”的危险才
26、能认定为具有“现实危险”。对于“现实危险”,应当结合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纠正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各方面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征求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杳,依法作出认定。三要注意把握实质判断原则。增设危险作业罪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因此这种“现实危险”应当具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性。换言之,这种“现实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紧迫的、具体的、明确的危险,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带有征兆性、预警性的安全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27、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实践中的以下几类情形: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致使Oi大事故隐患被掩盖、造成重大险情,或者直接影响事故现场人员逃生自救、事故应急救援的: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院患被依法货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造成揖大险情的: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损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生产作业场所或者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存在重大事故隐忠,造成重大险情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具
28、有“现实危险”.叁、典型案列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1.杨某锵等重大货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购案2 .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目险作业、歪大责任事故案3,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4 .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5 .李某远危险作业案6 .赵某宽、赵某龙危险作业不起诉案案例1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一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首要责任人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锵,男,汉族,1955年2月23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鲫城区某旅馆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2012年,杨某锵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泉州市
29、鲤城区开工建设四层钢结构建筑物,其间将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无钢结构施工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并委托他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施工图纸和伪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腑取了公安机关消防设计备案手续。杨某锵乂于2016年下半年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建筑物发包给他人开展钢结构夹层施工,聘建筑物违规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2017年11月,杨某锵将建筑物四至六层出租绐他人用于经营旅馆,并伙同他人采用伪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方法违规办理了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2020年1月中旬,杨某锵雇佣工人装修建筑物一层店面,工人发现承重钢柱变形并告知杨某锵,杨某锵要求工人不得
30、声张哲伊施工,与施工承包人商定了加固方案,但因春节期间找不到工人而未加固,后于同年3月5日雇佣无资质人员违规对建筑物承重钢柱进行焊接加固。3月7日17时45分,旅馆承租人电话告知杨某锵称旅馆大堂玻璃破裂,杨某锵到场查看后离开.当日19时4分和19时6分,旅馆两名承租人先后赶到现场发现旅馆大墩墙面扣板出现裂缝且持续加剧,再次电话告知杨某锵,杨某锵19时11分到达现场查看,旅馆承租人叫人上楼通知疏散,但已错失逃生时机。19时14分建筑物瞬间坍塌,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旅馆等事故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某锵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
31、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责任长期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查明,2012年至2019年间,杨某锵在建设旅馆所在建筑物、办理建筑物相关消防备案、申办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二、处理结果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锵以重大成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邪、行贿罪,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贡任事故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带、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旗罪提起公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无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卜麻:佣无资质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改建钢结构大楼,违法违规组织装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业,导
32、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行为已构成重大货任事故和,情节特别恶劣: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用于骗取消防备案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导致违规建设的建筑物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严重侵犯国家机关信誉与公信力,最终造成本案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给A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致涉案建筑物、旅馆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最终发生坍塌,社会影响恶劣,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杨某锵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重大
33、员任事故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杨某锵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一段时期以来,因为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导致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高额财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无证施工、随意改扩建、随意加匕、将自改变建筑物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导致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发牛.负有首要货任、
34、行为构成重大先任事故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罪名的行为人,该顶格处刑的要在法定量刑幅度范闹内顶格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邪的总体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例2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准确认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81年2月24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被告人王某华,男,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驾咬历.被告人焦某东,男,汉族,1972年IO月13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驾驶员。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李某2014年9月成立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担任公
35、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王某华2019年4月应聘成为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同年6月底与李某合伙购买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约定利润平分,王某华日常驾驶该车:焦某东2019年5月底应聘成为运输公司驾驶酬,驾驶为: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亚型平板半挂车),李某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严禁超载的规定,在招聘驾驶员时明确告知对方称公司需要招聘能够“重载”(即严重超我)的驾驶员,驾驶员表示能够驾驶超载乍辆才同意入职:在公司购买不含轮胎的货乍后,通过找专人安装与车辆轮胎登记信息不一致且承重力更好的钢丝胎,加装用丁给刹车和轮胎降
36、温的水箱等方式,对公司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以提高承载力。经营期间,该运输公司车辆曾被运管部门查出多次超载运输,并曾因超载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约谈警告、因超载运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仍然指挥、管理驾驶i继续严重超教,且在部分驾驶员提出少超载一些货物时作出解聘驾驶员的管理决定。2019年10月IO日,王某华、焦某东根据公司安排到码头装载货物,焦某东当日下午驾驶苏BX8061号重皇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32吨)装载7轧共重157.985吨的钢卷先离开码头,王某华随后驾驶展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
37、29吨)装载6轧共416核855吨的钢掩离开码头.当日18时许,焦某东、王某华驾车先后行驶通过312国道某路段上跨桥左侧车道时桥而发生侧胡,将桥下道路R1.断。事故发生时焦某东刚驶离上跨桥侨面恻翻段,王某华正驾车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车辆随侧脑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致王某华受伤。事故造成行驶在侧翻桥面路段上的车辆的桥面滑落,在桥面路段下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被碓压,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被毁桥梁价值约2422567元,受损9辆车辆损失共计229015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数、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
38、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帧覆触地。事故发生后,焦某东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二、处理结果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强令违章目险作业罪,对王某华、焦某东和其他被告人以重大贪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存在事故胞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己构成强令违章旨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均构成重大货任事故罪,情
39、节特别恶劣。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院患,经仃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B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令违章目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李某、王某华、焦某东提出上诉,后李某,王某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李某、王某华撤回上诉,对焦某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需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员的人员出丁追求高额利润等目的,明
40、知存在事故隐患,违背生产、作业人员的主观意愿,强令生产、作业人员违承目险作业,极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从严惩处。4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了强令违章目险作业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择第5条对强令违章日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作了列举式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扩充,罪名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目险作业罪。次茂中,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货的人员虽未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白己的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堂作业的,也可以构成强令违章目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41、业罪)。对于受他人强令违章目险作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所受到强令的程度、各自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依法确定刑事费任。案例3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一一依法惩治安全评价中介组织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江芥天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某安全技术公司)被告人柏某,男,汉族,1982年4月25日出生,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安全评价师。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江苏响水某化工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析出废水中的硝化废料,并时析出的硝化废料刻意隐瞒,大量、长期堆放了不具有安全Jr存条件的煤恸、旧固废庵等场所内。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
42、具有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在接受该化工公司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服务过程中,检查不全而、不深入,仪安排安全评价师柏某人到公司现场调研甚至不安排任何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即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柏某未对该化工公司提供的硝化工艺流程进行跟踪核查,故意编制虚假报告,项目组其他成员均未实际履行现场调研等职贲即在安全评价报告上签名,先后为该化工公司出具2013年和2016年安全评价报告、2016年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和2018年夏产安全评价报告等4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共计收取费用17万元,致使该化工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幽患未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整改。2019年3月21日M时48分许,贮存在该化工公司
43、旧固废库内的大量硝化废料因枳热自燃发生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事故发生的全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柏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二、处理结果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邪对江苏大某安全技术公司和柏某等被告人提起公诉。阜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作为承担安全评价职货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柏某作为该公司提
44、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史他宜接货任人珏,行为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柏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第1款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江万大某安全技术公司和柏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谓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发挥着越来越羽要的作用。安全评价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对生产经营单位能否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能否开
45、展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关键性作用,应当依法履行职员,出具真实客观的安全评价报告,否则可能承担刑事於任。司法机关对于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行为,在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费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贵刑相适应。案例4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经营存储危化品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高某海,男,汉族,1984年10月30日出生。被不起诉人熊某华,男,汉族,1967年9月6日出生。被不起诉人熊甲,男,汉族,1987年3月19日出生,系熊某华之
46、子。被不起诉人熊乙,男,汉族,1988年4月M日出生,系熊某华之子。2021年6月起,高某海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相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熊某华租用熊乙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扁山村水淹组136号的白建房屋,推自存储、销售汽油。后熊某华、熊甲和璃乙见有利可图,便购买而某海储存的汽油分装销售,赚取差价。同年12月13日20时许,高某海因操作不当引发汽油燃爆,导致高某海本人而部、四肢多处被烧伤,自有的别克轿车及存储汽油房屋局部被烧毁”二、处理结果贵州省货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高某海、熊某华、熊甲、熊乙立案侦查,后移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
47、为,高某海,熊某华、熊甲、熊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拊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已引发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行为已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筱某华、熊甲、筱乙三人参与犯罪时间较短,在犯罪中主要负成提供犯罪场所、协助分装销售汽油,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熊某华、鹿甲、修乙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危险作业罪对高某海提起公诉。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高某海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三、典型意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3规定,汽油屈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B第33条的
48、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汽油均应取得相应证照,操作人田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规范操作,储存汽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对于行为人在未经专业培训、无经营资质、无专业设备、无安全储存条件、无应急处理能力情况3在居民楼附近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行为人本人重度烧伤、周围物品烧毁的后果的,综合考虑其行为方式、案发地点及危害后果,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同时,应当注意区别对待,对于其他为行为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分装赚取差价的人员,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例5李某远危险作业案一一关闭消防安全设备“现实危险”的把握标准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远,男,汉族,1975年10月9日出生,浙江省永康市雅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负责人。2020年,雅某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在油漆仓库、危废仓库等生产作业区域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冷。2021年10月以来,李某远在明知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