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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以及属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规定如下:一、建立两级联络员制度学校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络员),负责对外(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内(各学院单位)的联系,督促相关学院(单位)切实做好“人、物、环境”同防系列举措,坚决筑牢“外防输入”疫情防线。各学院(单位)落实专人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做好对接,留好档案资料,落实台账动态管理。二、设置进口物品静置区域学校分别在滨文校区和富春校区设置进口物品静置区域,其中校区在*室,校区在体育场看台(从南到北第一间)。进口物品进校,各学院联络人
2、提前一天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学校物业(校区:;校区:),确保进校后能及时做好“人、物、环境”检测和消杀。物品进入静置区域,须封闭静置7天。未满7天,不得接触、搬运、拆箱和使用。三、设置验收消毒专区各学院(单位)必须按照上级和属地政府部门要求,在自身用房范围设置进口物品开箱验收前的消毒专区,区域要求相对独立。验收前一天,各学院(单位)联络人提前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学校物业,做好验收前的内包装及物品相关的“人、物、环境”检测和消杀。直接接触和非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好核酸检测,做到“不测核酸不上岗”。四、完善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台账管理各学院(单位)联络员要按照学校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登记表的要求,及时记录物品进校、验收、检测、消杀等操作人员和时间,每次检测、消杀均要拍照留存,并通过浙政钉上传到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