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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市宜医疗卫生单位党委议事规则,加强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与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的原则。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在议事时要畅所欲言,要讲实话、讲真话,充分发表F1.己的意见,态度鲜明。(三)集体决策的原则。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定,并以会
2、议表决形式集中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不予执行。(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五)相互平等的原则。党委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每位成员都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举手表决制或票决制。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等。(一)研究制定事关本单位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三)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
3、排,年度经费预决克利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五)研究决定党委向上级党委、部门的请示、报告,拟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六)研究决定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考核、调整、奖惩、聘(任)用、调动、辞退、职称评聘等人事问题。(七)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问题的请示。(八)审定党委成员处理重大事项后需向党委报告的问题。(九)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工作等重要事项。(十)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审批党员
4、的发展、转正和奖惩;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等事项。(十一)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职工违纪违法的杳处;按照党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发生违纪问题的党员。(十二)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议事程序第四条议事程序:(一)会前准备1 .确定议题。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办汇总,书记在征求副书记意见后,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商议确定。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涉及政策、业务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议题,经院长同意,与书记商议决定是否提交会议。党委会不搞临时会议。2 .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党委办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涉及本单位全局的中长期发
5、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较大资金的使用、重要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应在事先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并准备好会议材料。涉及干部的任免,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形成干部职务任免表、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3 .会议通知。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材料除涉及干部人事部分外,尽量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党委作出决定而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视情处理,处理情况事后向党委通报并得到认同。(二)集体讨论会议讨论一般坚持一事一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
6、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一般情况下,党政正职应在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H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三)会议决定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讨论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暂缓表决的议题会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除无记名投票表决外,每位党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记录在案
7、。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可实行票决制。党委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必须实行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逐人进行讨论和表决。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委书记或指定专人,将党委的决定向其通报。(四)会议记录。党委会必须作正式记录。党委会议由党委指定的党委秘书负责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过程和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的责任人。会议记录本由党委办保存并按规定存档。涉及干部任免的须与相关材料一并存档。(五)会议纪要。每次党委会议后由党委秘书
8、形成“党委会议纪要”,并由党委书记审核后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别保密需要的议题其内容应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最后决定,简要说明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的责任人。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六)立卷归档。会议通知、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议案及相关材料等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第五条党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除应保密的内容外,应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条党委会一般每月3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如涉及重要事项,虽然达到规定人数,但缺席人员较多时,一般应
9、改期研究;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缺席一般不研究其工作;根据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除研究党内事务外,党委会一般邀请非委员的行政领导人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议事纪律第七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成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第八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聘(任)用等人事问题,在讨论和决定时,本人必须回避
10、。第九条党委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F1.向外泄漏。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书记、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第十二条党委及其委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接受上级党委的督促和检查。-)党委执行本规则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杳,并将自查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二)党委及其委员执行本规则情况,要在本单位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委员有权提出批评纠正意见,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投诉或举报。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提请医院第七届党委第一次全会讨论,自通过之口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