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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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LI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在全县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实际,编制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通航水域内一般(IV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级)、

2、较大事故(I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区、市政府统筹协调。L4分级标准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危及程度,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W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3、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5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水上交通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

4、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启动响应程序,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坚持强化合作,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跨乡镇和部门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及时消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2.组织体系2 .1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

5、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事故所在地(事故船舶所属)乡镇(街道),以及移动、电信、联通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人成员。3 .2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2.2.1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

6、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实施、演练;负责水上应急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起草,应急值班管理;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家;负责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记录、报告、分析和总结工作。2.2.2成员单位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粮食等通用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道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核查水上交通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

7、交通运输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协调处理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级水上突发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县交通局:负责突发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运输保障工作,修订全县水上救援应急处置行动方案;负责应急处置和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相关的救援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协调利用事发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救援;负责事故水域的水上交通监控管制;参与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承担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

8、业自用船、渔船的遇险信息,参与农用船、渔船遇险救援行动。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县应急局: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协调和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综合评估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与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事故所在地(事故船舶所属)乡镇:负责协助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善后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为水上应急行动提供通

9、信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按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临时通信设施,保障救援和指挥通信畅通。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领导指示,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各单位统一开展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好现场治安管理、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10、部。2.3专家组2.3.1专家组成员的基本要求:专家组的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2.3.2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为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成员由应急、交通、水利、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3.3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救援相关工作。3.预报预警3.1监测预测县交通局负责船舶险情的监测预测。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雨、大风等)信息进行预测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气象依据。县水务

11、局负责对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监测重点包括: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的信息。3.2分级标准3. 2.1特别重大风险预警信息(I级)(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2)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预警信息;(3)辖区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3. 2.2重大风险信息(II级)(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12、(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2)监测预报有重大洪峰的信息;(3)辖区内安全形势严峻:季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2起人员死亡事故。重大风险信息由自治区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3. 2.3较大风险信息(In级)(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2)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3)辖区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较大风险信息由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3. 2.4一般风险信息(IV级)(1)各种灾害性天气蓝色预警信号;(2)辖区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

13、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明显上升;可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3)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交通处于满负荷状态。一般风险信息由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 3预警发布与报告由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负责接警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报告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再根据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报

14、告包含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报告单位:发生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均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518011242)报告。发布一般(W级)及以上风险信息后,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并按照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事故所在地(事故船舶所属)乡镇负责做好备勤

15、和物资准备工作,并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一旦发生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一般(IV级)水上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发生较大(in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后,在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的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5. 2应急处置措施4.2.1一般(W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对报告的事故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交通局汇报。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快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预测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为决策部署

16、提供第一手资料。(2)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分析研判后,及时判断,作出是否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3)启动应急响应后,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制定具体救援方案,组建相关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群众转移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当现场救援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增加救援力量。(4)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搜救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交通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17、;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现场搜救组由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调配救援设备,组织人员实施搜救行动;组织打捞力量打捞沉船和失踪人员。人员清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和救治伤病人员。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

18、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当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依靠本县力量难以处置时,由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扩大应急响应决定作出后,由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集力量投入处置工作。4 .2.2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响应,立即组织救援

19、抢险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向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按市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5 .3应急响应终止一般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应急处置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存在;(4)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6 .应急保障7 .1队伍保障一般及以下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救援力量主要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20、处)及县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人员和志愿人员组成。8 .2经费保障强化落实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9 .3物资保障根据事故发生地特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备足车(船)用油、救生绳、救生衣、救生圈、担架等必需救援物资,充分满足救援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及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所需物资,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10 4通信保障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应急报警电话(09518011242),并向社会公开。事故发生后,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

21、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移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11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应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保障搜救、调查、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 .6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县卫健局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建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实施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1)伤员的救护。县卫健局负责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2)获救人员的安置。县民政局及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3)死亡人员的善后。县民政局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社会救助。县

22、民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6. 2总结评估(1)特大、重大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由自治区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由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善后工作结束后,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7.日常管理7. 1宣教培训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

23、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通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加大对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 2预案演练由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9. 3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2)县交通局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0. 4责任与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8.附则8. 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8.2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1.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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