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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黄集镇人民政府二O-O年十二月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2、村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JLX.刖S第一条黄集镇概况黄集镇位于东经118。6、北纬33。20。东与淮安市楚州区范集镇接壤,西与高良涧镇毗邻,南与岔河镇交界,北接苏北灌溉总渠。黄集镇水陆交通便捷,宁连一级公路沿镇西北通过。全镇土地总面积44.05平方公里,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全镇总人口34637人,其中农村人口30033人,城镇人口4604人。第二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政府运用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
3、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黄集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有关方针政策,编制黄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久第三条规划任务(1)落实洪泽县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控目标和指标,结合黄集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及镇域土地资源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黄集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2)确定黄集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
4、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4)在全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措施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5)制定黄集镇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6)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7)江苏省(乡)镇
5、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8)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9)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h(10)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第六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洪泽县黄集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256.0公顷。第一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5256.0公顷,其中:农用地45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6.4%;建设用地6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其他土地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
6、5%。全镇已利用土地5178.4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8.5%。农用地。2(X)5年全镇耕地269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9.4%;园地15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3%;林地6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其他农用地1632.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0%。建设用地。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52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82.7%(其中城镇用地8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06.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L3公顷);交通用地3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5.8%;水利用地32.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5.1;其他建设用地40.8公顷,占建设
7、用地总面积6.4%。其他土地。2005年全镇水域76.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8.3%;自然保留地1.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L7%。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耕地比重较大。全镇耕地面积高达269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1.5%,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9.4%。一土地开发利用率高。镇域内土地利用率为98.5%,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5%,且分布相对零散。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业用地面积较大,垦殖率较高。镇域内农用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86.4%O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重大。全镇建设用地比重为12.1%,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7%。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耕地人均占有量偏低。2
8、005年人均占用耕地0.1公顷。居民点分布零散,土地利用效率低。受长期的小农经济影响和土地所有制的制约,居民点分布散乱。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全镇其他土地仅占1.5%,分布零散,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较小。第二章规划目标第十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全镇各行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化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为黄集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大限度将黄集镇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构建和谐黄集。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数
9、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耕地总量基本保持稳定;调减部分园地、其他农用地为林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调整农用地布局,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城镇用地向新城区布局,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行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网络
10、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建成。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73.2公顷,基本农田不低于2484.7公顷。2、建设用地指标(1)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714.7公顷。(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57.7公顷。(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57.5公顷。(4)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116.2公顷。(5)新增建设占用及其农用地和耕地指标2006-2020年新增指标98.7公顷,占用农用
11、地87.1公顷,其中耕地51.5公顷。3、补充耕地指标2006-2020年补充耕地228.7公顷。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6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十三条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全镇耕地26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至2010年耕地面积27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5%;至2020年耕地面积28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增177.2公顷,比重增加了3.4%。补充耕地228.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11.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0公顷;耕地减少51.5公
12、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51.5公顷。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24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o调出基本农田中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全镇各村均有分布,其中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的龙港村、曹坪村、墩口村等村分布较多,主要种植水稻等传统粮食作物。第十四条生态用地2005年,全镇生态用地29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至2010年生
13、态用地面积29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至2020年生态用地面积31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规划期内生态用地面积净增216.6公顷,比重增加了4.1%,主要由于耕地、林地面积增加,规划期内耕地、林地面积分别净增177.2公顷、5L0公顷。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和苇地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稳定镇域内花河、往良河、大寨河、龙须港河等生态网络体系,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新的保护体制和机制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绿化带及主干道的护路林的建设。第十五条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528.2公顷
14、,占土地总面积的10.0%;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5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29.5公顷,比重提高了0.6%,主要由于城镇用地面积增加,规划期城镇用地面积净增53.5公顷,全部是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黄集镇镇区建设所需用地,挖掘现状建设用地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潜力。对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村庄整治,将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内的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规划中心村集中。复垦部分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充分发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快黄集镇镇区向东、向南发展建设的同时,积极稳
15、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来全镇将建设龙港村、仇石村、墩口村、良河村等中心村。第十六条基础设施用地25年,全镇基础设施用地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至2010年基础设施用地面积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至2020年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o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用地面积净增46.6公顷,比重提高了0.9%。规划期交通用地面积净增34.9公顷,新增交通占用农用地27.3公顷,占用其他土地6.9公顷;规划期水利用地面积净增11.7公顷,新增水利占用农用地5.7公顷,占用其他土地4.7公顷。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16、根据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继续加强公路网建设,规划建设铁路。提升中小农田水利灌溉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和洼地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系统,完善县域水利设施。第十七条土地整治用地规划近期土地整治总面积34.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面积分别是29.9公顷、4.3公顷,土地整治用地以土地整理为主;规划远期土地整治总面积194.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面积分别是181.8公顷、12.7公顷,土地整治用地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安排在仇石村和楼赵村;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安排在龙港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主要安排在仇石村和楼赵村。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耕地和
17、基本农田保护第十八条保护目标2005年,全镇耕地2696.0公顷,基本农田2482.2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南部。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707.0公顷和287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84.7公顷。第十九条合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94.9公顷,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多划定基本农田10.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
18、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市级及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第二十条重点保护区域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2005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划定耕地重点保护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2498.2公顷。规划期内严格落实下达保护目标,切实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而有效的保护。第二十一条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
19、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第二十二条规模到2020年全镇共有城镇建设用地1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53.5
20、公顷;到2020年全镇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4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o第二十三条布局以现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黄集居委会布局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规划期内全镇将重点建设龙港村、仇石村、墩口村、良河村等中心村。第二十四条管控措施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21、。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搞好新农村建设。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第二十五条交通规划建设宁淮铁路。加快328省道、阜洪线洪泽段、白马湖旅游专线等公路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4.2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0.7公顷。第二十六条水利重点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提升中小农田水利灌溉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和洼地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系统,完善县域水利设施。规划开展区域治理(洪泽湖周边、白马湖治理等)工程。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用地10.4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3公顷。第
22、二十七条管控措施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与综合利用,避免和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生态用地安排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和苇地面积达到3199.9公顷,生态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达到60.9%。减少对花河、往良河、大寨河、龙须港河沿岸滩涂地的开发。第二十九条生态用地布局保持花河、往良河、大寨河、龙须港河以及滨水地带的连续性,与耕地、园地、林地等共同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
23、和水面作为中心城区的“绿心”,与沿宁连高速公路、328省道、阜洪线洪泽段、白马湖旅游专线、202县道、宁淮铁路以及花河、往良河、大寨河、龙须港河及沿河护岸林等构成的“绿带”穿插布局,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态。第三十条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以村庄绿化、公园建设为“点”,村庄绿化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工程;以宁连高速公路、328省道、阜洪线洪泽段、白马湖旅游专线、202县道、宁淮铁路、河渠林带(网)和农田林网为“线”,道路、河渠林带为骨干,稳步推进农田防护林工程、城区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以耕地、林地、水库水面等生态用地为“面”,林地为主体,在全镇形
24、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1、农用地整理重点实施仇石村整理区等项目,主要分布于仇石村。通过大力开展农用地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206.1公顷。2、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实施楼赵村农村居民点整理等项目,主要位于楼赵村。通过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村内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5.6公顷。3、土地复垦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化
25、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重点实施龙港村复垦项目。通过对各类废弃、破坏的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复垦,恢复被破坏的土地生产力以及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7.0公顷。第三十二条土地整治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法规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与复垦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
26、、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等新形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第一节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第三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基本农田保护
27、区面积为2498.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5%o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四条一般农地区全镇一般农地区面积6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管制规则:区
28、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三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总面积为1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O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总面积为400.
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七条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面积为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管制规则:-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第三十八条林业用地
30、区本区面积1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九条允许建设区总面积557.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0.6%。管制规则:在规划实施期间,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能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
31、界。第四十条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1.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用地布局调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限制建设区总面积46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0%o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2、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第四十二条用途控制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第四十三条耕地保护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第四十四条农村居民点控制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400.2公顷以内。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第四十五条土地用
33、途分区黄集镇各用途分区已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第四十六条实施管理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
34、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在全镇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第四十八条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第四十九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
35、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镇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第五十条建立领导责任制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第五十一条加强相关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关于本镇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体布局安排和规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
36、改。第五十二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未按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听劝告、顶风违纪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第五十三条提高规划管理人员技术水平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镇国土所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第五十四条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引进3S技术,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第五十五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说明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第五十六条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本规划条款由黄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