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4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法律关系,建筑法规,工程建设 的程序,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导入,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任 务,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三、建筑工程法律
2、制度(拓展),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筑法规,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是指将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建筑法规,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
3、保护法 8、刑法9、诉讼法,基础训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法律部门?A经济法B行政法C诉讼法D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部门?A经济法B行政法C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D社会法,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B,B,建筑法规,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基础训练,1,3、我国法的形式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形式是()A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某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断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4、法律效力等级是正
4、确适用法律的关键,请问正确的法律效力该如何排序?,1)法的形式:7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2)效力层次: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3)作用: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C,建筑法规,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基础训练,1,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建筑法、招投
5、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法律责任: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违法建筑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设定能够保证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建筑法律责任根据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划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法律责任为最主要的责任形式。,法律责任的特征:(1)它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它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加以具体规定(3)它具有国家强制性。(4)它是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实施,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
6、业,三种法律责任在于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法、行政法、刑法)承担的种类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 主刑 刑事责任 附加刑,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B,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规范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7、,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结果的发生(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或无过错。,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1.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
8、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
9、及承担方式,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罚,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刑事责任的特点:1)严重社会危害性 2)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3)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4)一种惩罚性责任且最严重5)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另“单位犯罪”。,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管制、拘役、有
10、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种类总计5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案例解析,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
11、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22,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
12、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3,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
13、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项目分解图例:,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Xx学院新校区,学生宿舍,办公楼,教学楼,电气照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柱梁工程,基础,垫层,防潮层,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3 建筑工程物权制度,4 建筑工程债权制度,5 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6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7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2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法规,三、建筑工程法律制
14、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在法律上将一个组织拟人化)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的分类(按其是否具营利性)a.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b.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一个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具备前面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法规,
15、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代理,代理关系,代理种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建筑法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委托代理,形式,应注意的问题,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注意: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
16、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建筑法规,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2、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民事主体
17、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质押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
18、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物权的保护,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损失赔偿,物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求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行使,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
19、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4、建筑工程债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债,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主体的不同,内容的不同,客体的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
20、助,是绝对权。,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概念,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4、建筑工程债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2、债的发生根据5,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1.得
21、利人财产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2.得利人应支付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财产而没有增加。,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判断,注意,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概念,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现行),(1)版权,(2)专利权,(3)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基础训练,1,下列关于商标权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22、?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5年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超计算C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5年,自申请之日超计算D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续展注册E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注册,BD,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版权的相关内容,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著作权的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建筑法规,建筑工
23、程基本法律知识,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专利权,专利法,专利制度,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 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概念,概念,概念,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与外国组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专利权的相关内容,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使用商标的
24、目的,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概念,(3)商标权的相关内容,商标权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商标的表达形式,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6、建筑工程代理担保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担保概念:担保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其特点是:(1)担保的从属性;(2)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3)担保的相对独立性;(4)担保的自愿性,留置担保除外。担保的种
25、类:(1)按照担保的形态分类:人保、物保、金钱担保;(2)按照担保的方式分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3)按照担保的形式分类: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6、建筑工程代理担保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7、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7、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适用范围,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
26、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港埠等,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工程本身,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职工的伤亡和损失除外),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基础训练,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物质损失部分保险责任的原因的是()A空中运行物体坠落B火灾、爆炸C破坏性地震D盘点时发现的短缺E提前由建设方占有并使用的部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DE,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7、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保险期,生效日开工日或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以先发生为准,终止日竣工验收之日或保险单列出的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7、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