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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1、目的为确保本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02、范围适合本单位所属的所有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的健康管理。03、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2)质检部负责对进入车间的人员进行健康卫生检查,对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检查,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04、管理规定4. 1体检内容及频次涉及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获取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检查项目: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2、、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4.3 坚决杜绝先上岗后体检情况发生。4.4 禁止性规定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5 患疾病人员的处置当员工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痹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重感冒等时,应停止其工作。4.6 上岗前个人卫生健康检查员工每天上岗前.,质检部人员应对上岗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服(靴、帽)、指甲、化妆、首饰佩戴、是否感冒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个人卫生检查记录。05、健康档案管理5. 1办公室负责建立和保存职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所包括的内容:员工信息、健康证明号、健康证明有效期及下次体检时间,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年。5.2办公室负责保存个人卫生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