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28760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省直各运动管理中心,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现将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体育局2022年12月1日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性单项体育赛事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工作,使裁判员选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裁判员,是指在由黑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及其所属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动管理中心

2、”)、黑龙江省体育总会、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主办的,以及黑龙江省体育局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以下统称“省级体育竞赛”)中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人员,包含仲裁委员会成员、总(副)裁判长、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员等。第三条裁判员选派应遵循公开、择优、回避、均衡、就近的原则。省级体育竞赛举办前,对拟选定的裁判员进行赛前公示;根据比赛重要程度,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口碑好、在以往重要比赛中未出现过明显错判、漏判等重大工作失误的裁判员执裁;三分之一参赛单位对公示裁判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不得选派担任裁判员;集体球类项目、打

3、分项目、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避免在同一项赛事中过多选派来自同一注册申报单位的裁判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第二章裁判员信息库第四条省体育局建立黑龙江省体育竞赛裁判员信息库,对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工作条件的裁判员实行信息入库管理。裁判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1-2年更新一次,并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库裁判员名单。第五条裁判员信息库由黑龙江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负责管理。第六条裁判员信息库应包括裁判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常住地址、项目、技术等级、联系电话、简要执裁经历等信息。第七条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应重视裁判员的培养、培

4、训工作,确保入库裁判员的数量和质量。第八条担任省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由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从裁判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因受裁判员比赛回避、地域均衡、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限制,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可从外省(区、市)选调裁判员。第九条裁判员入库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二)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裁判员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服从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和赛事组委会管理,遵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

5、上裁判员技术等级。我省缺少具备部分新兴项目等级裁判员资格的,须具有从事体育赛事组织经历或相应裁判工作能力。第十条裁判员出库条件:(一)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的;(二)在比赛中出现涉嫌暗箱操作、操纵比赛、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三)受到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及以上处罚的;(四)年龄超限或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裁判工作的;(五)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选派执裁工作的,或经常不参加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的;(六)裁判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向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申请变更的;(七)与

6、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长期失联的。第三章裁判员选派程序第十一条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按照省级体育竞赛所需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应遵守的相关原则,提出裁判员选派标准和范围。第十二条省级体育竞赛的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应由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在比赛开始前10日内,到省体育局通过电脑软件随机抽选。被抽选的裁判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裁判员工作的,可进行第二次抽选。抽选裁判员时,应有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工作人员在场,省体育局机关纪委工作

7、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三条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选派的裁判员,由运动管理中心、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进行公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选派的裁判员,由省体育局进行公布。第十四条在省级体育竞赛开始前,如被抽选的裁判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裁判员工作,由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共同研究确定替换人员,并及时向参赛单位公布。第十五条全省综合性运动会选派的裁判员,除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必须经过电脑软件随机抽选外,至少应有50%的裁判员通过电脑软件随机抽选。第十六条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选派的裁判员,除技术代

8、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必须经过电脑软件随机抽选外,其他裁判员由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按规定名额和条件推荐裁判员人选,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后确定裁判员人选。第十七条临场裁判员选派原则:(一)回避的原则1 .同一单位比赛的裁判员实行临场回避;2 .裁判员与任何一方参赛单位的人员有直系亲属、师徒关系的实行临场回避,裁判员本人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要求;3 .被三分之一以上参赛单位提出回避要求的裁判员不得担任该场次临场裁判工作;4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技术代表根据裁判员以往工作失误记录或比赛关系敏感度要求相关裁判员实行临场回避。(二)中立的原则在选派临场执裁的裁判

9、员中,原则上优先选派与各参赛单位无直接隶属关系的裁判员执裁。(三)抽签选派的原则重要场次比赛和集体球类项目、打分项目、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的临场主要裁判员,通过赛前适时抽签的办法确定。第十八条集体球类项目、打分项目、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在半决赛、决赛时,参赛单位双方可对临场主要裁判员各自提出一次有条件回避要求。如参赛单位提出回避,裁判长须重新抽签选定临场裁判。第十九条正在从事教练员工作的集体球类项目、打分项目、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裁判员,不得担任以上项目临场裁判员。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裁判员违反有关规定,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处罚决定将通报给裁判员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涉嫌暗箱操作、操纵比赛、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审查处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