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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4月20日农业农村局作栽站召开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针对我市生产实际,为促进我市大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对规模种植大豆进行农业支持补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补贴资金分配按各镇统计上报符合补贴相关条件大豆规模种植面积,进行现金分配。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大豆适度规模生产新型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办的股份合作社以及其他大豆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范围是大豆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三、补贴作物与时
2、间指2023年度种植的大豆,包括收青和收干。四、补贴条件与内容1、凡单个种植主体单个相对连片区域种植大豆面积在50亩以上的符合补贴条件。2、各区镇以2023年4月27日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作为依据,进行核实申报,如有较大调整,增或减500亩以上的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系,并说明情况。3、根据上级下拨补助资金总额,在标准范围内按面积平均分配。五、面积上报时间要求与资金发放方式符合补贴的主体在2023年7月25前到各所在村申报,跨村的一个种植区域可以在面积较大的村申报,同时各镇区与种植主体订立试点协议。申报时要绘制农田平面图,标明各个区域田块位置、形状、面积,标明每个50亩以上连片区域GPS四至。通过各村登计造册,在村委会公示7天后,上报汇总到各镇农业部门,由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8月10号前上报市农业村局,同时由各镇财政部门报财政局。财政局按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区镇财政部门,各镇2023年12月15日前直接打入补贴主体帐户。六、抽查整改各地适补面积上报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补大豆面积进行抽查,如发现对上报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抽查比例折算或剔除,并限时整改。同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及时核查纠正,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