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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新形势下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及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体系,建立更加有效的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持续提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奖结合、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突出考评工作的可量化和可操作,切实调动和发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教育、职业指导和服务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实效、总体水平持续提升。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
2、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各学院毕业生就业考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主管领导及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考评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就业工作考评工作设立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设立就业先进集体奖、就业质量奖、就业进步奖等3个集体奖项。个人奖设立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项。第五条就业工作考评所涉及毕业去向落实率,数据以当年8月31日数据为依据。考评结果将结合各学院就业工作自评报告及产业学院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持续优化程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满意度、毕业生专业对口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3、第六条获奖集体和个人根据奖项不同予以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第七条集体奖按所设各奖项相关指标评定,由各学院申报,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L就业先进集体奖奖励在毕业生就业动员、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市场建设等工作中富有成效,综合得分排前三名的学院,申报学院必须达到毕业去向落实率,全校平均水平,且应届毕业生中,家庭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其中开展就业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指标:(1)参加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评估得分(2)自主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场次及参与人数(3)就业(求职、考研、留学)经验报告会场次(4)自主招聘会场次及企业数、招聘岗位数量(5)就业基地建设情况(6)组织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典型宣传人数
4、(7)产业学院合作的企业方提供的就业资源情况(8)除以上项目外各学院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项目总分二以上指标之和X20%+就业率X80%XlOO2 .就业质量奖奖励毕业生就业质量(专业对口率、学生满意度、企业满意度)较高的学院。考评依据根据毕业生就业数据评优、毕业生调研数据、企业满意度抽样调查结果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价。3 .就业进步奖奖励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上届数据,并在就业服务内容、就业举措、就业管理方面有明显提升的学院。其中,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求职、考研、留学)经验交流报告会、自主招聘会、新建就业基地等项目在举办前需要向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将举办情况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投稿;新建就业基地需同
5、时满足签订合作协议和当年来校招聘毕业生(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为准),或向该单位派出超过20名毕业季实习生等条件;参加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的评估得分,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参与程度赋分;各单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第八条个人奖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范围:申报人须为当届毕业生就业率达标学院的院长、书记、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干事或对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其他教职工。评奖办法:符合条件的学院组织就业工作干部自主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第九条各学院应及时、准确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应符合上级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个人或单位在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奖励经费从就业指导中心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第十一条考评工作启动后,各学院应撰写学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相关申报表,按时间要求提交至考评小组办公室;学校就业考评领导小组调阅各学院就业工作资料,审核确定考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