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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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二O二二年十二月1总则-6-1.1 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1.4 事件分类-6-1.5 工作原则-8-2应急组织体系-8-2.1 应急指挥机构-8-2.2 办事机构-9-2.3 成员单位职责-10-2.4 现场指挥部-12-2.4.1 指挥协调组-13-2.4.2 专业处置组-14-2.4.3 用水保障组-14-2.4.4 物资保障组-14-2.4.5 医疗救治组-14-2.4.6 安全稳定组-15-2.4.7 新闻舆情组-15-2.5 专家组-15-3监测、报告与预警-16-3.1 风险防控-16-3.2 监测

2、-16-3.3 预警-17-3.3.1 预警研判-17-3.3.2 预警行动-18-333预警调整和解除-19-4应急响应-20-4.1 信息报告-20-4.1.1 首报-21-4.1.2 续报-21-4.1.3 终报-21-4.2 先期处置-22-4.3 预案启动-22-4.4 响应分级-22-4.4.1 响应分级-22-4.4.2 组织指挥-24-4.5 响应措施-25-4.5.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25-4.5.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26-4.5.3 供水企业(单位)产能饱和-26-4.5.4 其他处置措施-27-4.5.5 分类处置要点-2

3、8-4.6 响应调整与结束-28-4.7 信息发布-29-5后期处置-29-5.1 善后处置-29-5.2 调查评估与总结-30-5.3 恢复与重建-30-6保障措施-31-6.1 联络保障-31-6.2 物资装备、后勤和队伍保障-31-6.3 交通治安保障-32-6.4 送水供水保障-32-6.5 资金保障-32-6.6 医疗卫生保障-32-6.7 预案体系保障-33-7预案管理-33-7.1 宣教培训-33-7.2 应急演练-33-7.3 评估和修订-34-8奖励与责任追究-34-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名词解释-35-1.1.1 潼区城区供水范围-35-1.1.2 二次供水-35-

4、1.1.3 其他-35-9.2 预案解释-35-9.3 预案实施-35-附件1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错误!未定义书签。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面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

5、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临潼区城区供水范围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类参照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事件分类情况,结合临潼区城区供水实际情况,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发生持续旱情导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城市供水设施无法

6、正常取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地表水源水库大坝、取水管涵、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或损毁,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2)事故灾难:地表水源水库大坝、地下水取水设施、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城市水源断绝,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供水。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因年久老化或人为开挖导致的爆管或被损坏,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影响重点单位和区域、特殊单位供水。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消毒物质严

7、重泄漏等,或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长时间停电,影响水厂供水生产,导致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供水中断。(3)公共卫生事件: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致病原微生物或病毒、有毒化工产品、油污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传染性疾病爆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或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4)社会安全事件:蓄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水厂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导致城市供水停止、供水减压等。1.5 工作原则临潼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保障重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

8、应急指挥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临潼区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总指挥:王鹏副区长副总指挥:凌重元区水务局局长袁敏区政府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区燃气公司、各供水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指示和指令,组织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并抓好落实。(2)部署响应行动,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保障

9、、调查和评估工作。(3)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超出临潼区处置能力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扩大响应的建议。(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办事机构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副局长兼任。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2)整理、分析、研判临潼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西安市水务局报送研判结果,按要求参与风险信息研判工作,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的建议。(3)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和发展情况,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区级应急响应及采取有关响

10、应措施的建议。(4)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整理和传递。(5)组织和协调各供水企业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落实。(6)督导或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7)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修订、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风险监测、气象预警和事态信息,上报风险和事态严重程度的研判结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指

11、导协调开展二次供水管网、设备和设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落实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措施,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水务局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综合协调。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区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置有关舆情。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学校做好应对措施和学生安抚工作。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

12、,督导受影响的工业企业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对城市供水影响的评估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减少市政喷洒、园林绿化等作业活动;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交运局:负责为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和人员协调必要的运输保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通报相关情况;会同区水务局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

13、,加强对受事件影响区域内瓶装、桶装水的质量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营救因供水设施、管线损坏而被困人员,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公安分局:负责对事发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保障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事发时水源地、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各供水企业的安全保护;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事件调查中涉及刑事犯罪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区气象局:负责收集和提供可能对城市供水造成影响的暴雨、干旱或高温等气象预警信息。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负责组织公用供电设施电力抢修,事发现场附近公用供电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向专用供电设施产权及物权所有

14、方提供技术指导,由产权及物权所有方负责抢修维护,以及为水厂协调应急电源。各供水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所属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参与制定应急送水、临时集中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供水设施、管网资料;及时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先期处置和应急送水;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配备保障;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区燃气公司: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所属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区住建局(区供热中心):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热力管线及设施的产权单位对热力管线开展排查、维修;负责督导有关热力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各街道办

15、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督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工作,协调物业维持取水现场的秩序维护;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应急物资储备,协助现场人员安抚。2.4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任命现场指挥,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场所应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选择在现场周边适当位置或指挥通信车辆上,场所内应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并具备召开会商会议的能力;应按照“方便辨识、位置醒目”的原则,及时发放各种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确保现场秩序。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

16、处置工作;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供水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尽快恢复供水;组织做好现场管控、交通保障、人员安抚等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设置指挥协调、专业处置、用水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安全稳定、新闻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现场指挥部反馈各项处置工作进展。市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启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应做好指挥权移交工作,各工作组可并入市级指挥机构的各工作组。2.4.1 指挥协调组指挥协调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协助。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和研判会议的组织

17、工作,联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指令,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调配和应急处置工作。2.4.2 专业处置组专业处置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区燃气公司、区住建局(区供热中心)、各供水企业为成员。负责依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提出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线抢修、水质处理、节水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组织排查事发地附近燃气、热力、电力等管线或设施,消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检测自来水水质和卫生状况。2.4.3 用水保障组用水保障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供水企业为成员。负责依据本预案

18、要求组织消防车和送水车,并根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消毒,经检测水质合格后组织应急送水,满足受事件影响区域人员的基本饮用水需求。2.4.4 物资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牵头,区交运局、各供水企业组成。负责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协调提供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备品备件,做好事发现场的办公和后勤保障工作。2.4.5 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因地下爆管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2.4.6 安全稳定组安全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为成员。负责依据本预案职责维护受城市供水

19、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送水线路的道路畅通,维护取水秩序;保护各供水企业、送水车、重要供水设施和管线;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4.7 新闻舆情组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为成员。负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接待新闻媒体并接受采访,组织信息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处置等工作。2.5 专家组区水务局负责选派或聘请水务系统、各供水企业在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抢修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事发时快速联络专家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职责:(1)根据城市

20、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或事态信息,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要,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评估总结等工作。3监测、报告与预警3.1 风险防控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建立并核查风险和责任清单等方式进行城市供水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控措施;持续加强城市供水风险管控成果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开

21、共享风险管控成果信息。各供水企业应组织开展本单位供水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分析,做好城市供水系统风险隐患的摸排和整改工作;针对重点保障单位、特殊单位的不同用水特点,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具体情况,结合临潼区日常城市用水高峰情况确定检查频次,提前进行排查,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在与本预案做好衔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2 监测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监测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各相关单位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确认,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应结合临潼区日常城市用水高峰情况,在日常基础上加强

22、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气象局对暴雨、干旱等气象的预警信息,并收集和汇总临潼区水源水文信息。(2)区卫健局负责统计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收集水污染事件信息。(4)各供水企业负责利用水质检测工作,监测收集原水水质信息;采用巡查检查等手段,收集管网运行状态和压力信息。3.3预警3.3.1预警研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监测信息,结合以下条件研判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将研判结果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西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旱情预警信息,且范围涉及临潼区。(2)市、区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且

23、范围涉及临潼区。(3)临潼区的日需水量超过区域日最大供水能力,且需水量缺口占当日需水量的10%以下。(4)水厂、城市供水管线设施、二次供水管网设施中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污染。(5)新丰水源地、行者水源地或水厂、城市供水重要输供水管线、泵站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6)各供水企业因传染病疫情原因,需要减产、停产或上岗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求。(7)其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研判上报的情况。3.3.2预警行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发布预警信息的决定后,应按照要求部署预警行动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预警行动措施,并将预警行动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区

24、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市水务局。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预警行动措施的各项要求。预警行动措施包括:(1)组织值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各供水企业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定频次收集和上报风险信息变化情况。(2)监测评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各供水企业监测评估增加水质检测、巡查频次,及时开展研判、分析和评估,进一步确定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3)方案制定。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抢险、抢修或节水及其他控制消除风险的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4)应急准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

25、准备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供水企业通知有关人员、供水抢险抢修队伍和送水车辆进入待命状态或赶赴指定地点,对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安排,抽调消防车和送水车,并根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区住建局减少市政园林绿化用水量,降低区域用水压力。(5)紧急处置。各供水企业组织供水抢险抢修队伍和送水车辆,调用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对可能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采取抢险、抢修等方式进行控制或消除,全力阻止其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6)防范保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供水企业组织检查和排查,防止同类风险再次发生;

26、公安分局对水源、重要供水设施、水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7)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适时发布权威消息,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各供水企业、各街道或管委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8)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3.3.3预警调整和解除当市水务局决定调整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行动时,临潼区按要求调整预警行动。当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风险发生变化,需进行预警行动的调整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调整预警行动的申请,经批准后调整预警行动。当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临潼区城市

27、供水突发事件风险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终止预警行动,经批准后终止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为各供水企业。(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供水企业应在1小时内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发生信息及研判结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在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送的30分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事件简要情况,1小时内通报书面详细情况。(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达到区级I级响应时,或事件超出临潼区处置能力,达到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时,或信息报告主体无法准确研判影

28、响后果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在30分钟内报送市水务局。(3)城区大面积停电导致水厂或泵站停产、市政供水停水、重要管线损毁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执行,报告时需填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事态紧急或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各信息报告主体单位应当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值班领导签字后在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送。1.1.1 首报首报时限:各供水企业1小时内进行研判,研判完成后立即报告,随后1小时内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补报书面报告。首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的初步了解和研判结果

29、: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基本情况,可能对供水造成影响的人口和区域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1.1.2 续报续报时限: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各供水企业,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之后按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续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至少每6小时续报一次或根据要求报告。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事态发展和变化趋势,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抢修

30、进度和水质污染处置进展,送水用水保障情况等。1.1.3 终报区级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核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报送终报。市级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合市水务局完成终报工作。终报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供水恢复和水质检测情况等。4.2 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发布停水通知、初始调查、事件研判、影响评估、

31、抢险抢修、资料准备、危害控制和秩序维持等先期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降低事件对临潼区城区供水、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各供水企业应按要求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先期处置信息。4.3 预案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经研判达到本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及以上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4 响应分级441响应分级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两个等级:II级、I级。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如下:(1) 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级

32、响应: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35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用户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1天以上2天以下。经区卫健局有关专家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 I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7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用户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市政主干道在上下班高

33、峰期或公共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市政供水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经区卫健局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各供水企业的水厂或泵站因区域停电或供电设备事故停止运行,导致区域性停水24小时以上。因水源地取水设备设施、输水管线、各供水企业的出厂水管线、水厂泵站损毁,造成的区域性停水24小时以上;城区重点输水管网发生爆管事故导致区域性停水24小时以上。区委、区政府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4.4.2组织指挥(1) 级响应级响应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批准后启

34、动,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或委派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级响应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时,现场指挥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II级响应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时,现场指挥由区水务局供水科负责人担任。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2) I级响应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进行应对处置,现场指挥由区供水应急指

35、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进行应对处置,现场指挥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当依靠临潼区的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协调抢修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支援,或临潼区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应急送水时,应扩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支援的请求。I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务局。4.5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工作组。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危

36、害,实施以下一种或多种响应措施。市级响应启动时,还应同时落实市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4.5.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1)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对原水、自来水或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供水企业会同专家组分析和查找水质不合格原因,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制定水质处理专业技术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区卫健局及时检测并反馈饮用水卫生情况。(2)当临潼区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检测需求时,指挥协调组中区水务局协调西安市专业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3)原水受到污染时,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应减少或

37、停止原水入厂,加强出厂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组织对受影响水厂的受污染设备和管网进行清洗。(4)二次供水出现水质问题时,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组织对有关设备、管网进行清洁洗消,及时停止可能受影响单位或区域供水,及时排放受污染的自来水。(5)其他上级或负责指挥应对的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4.5.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1)专业处置组中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协调调用应急发电车前往事发水厂或泵站,恢复供电。(2)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组织对水厂供电线路、泵站电气设备排查维修抢修,更换受损设备,尽快恢复供电,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提供技术指导。(3)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

38、尽快确定和关闭故障、损坏的线路管线上下游阀门,尽快修复线路管线。(4)专业处置组中各供水企业组织抢修队伍对损坏的输水和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进行抢修,必要时采取多队伍轮班作业,采用快速修复管道技术,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抢险抢修工作。4.5.3 供水企业(单位)产能饱和(1)区水务局研究并实施分时段分区域供水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压缩用水指标,视情对服务业及工业用水量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2)区住建局督导市政绿化和清洁工作、建筑工地或洗消清洗行业等工作用水的限制或暂停使用。(3)必要时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限制或关闭本单位监管行业内用水量大但非必要的场所用水。4.5.4 其

39、他处置措施(1)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口、时间和范围,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2)用水保障组中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调集和组织车辆,根据当前时段受影响区域的用水量组织应急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饮水需求;区卫健局协助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饮水用水安全监督工作。(3)新闻舆情组中区水务局组织各供水企业向停水区域发布停水公告,告知用户停止用水。(4)安全稳定组中公安分局负责设立警戒处置区,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应急道路畅通,加强水源管理单位、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保障紧急抢修、供水和送水人员、设

40、备的安全,维护治安秩序,及时安抚受影响的群众。(5)物资保障组根据处置需要,由各供水企业负责协调、调集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车辆、备品备件等物资;街道或管委会负责提供办公、后勤等物资。(6)新闻舆情组中区水务局负责在受水质影响区域组织群众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避免群众饮水用水出现严重不适症状,在供水受限时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区委网信办开展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各供水企业及时处置和回应热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7)医疗救治组中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抢险抢修中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8)其他上级

41、或负责指挥应对的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4.5.5 分类处置要点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时应有所侧重:(1)自然灾害类。侧重在保证供水水质情况下,保障水量供应。(2)事故灾难类。侧重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与替代。(3)公共卫生事件类。侧重水质污染物的处理,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4)社会安全事件类。侧重加强安全防卫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4.6 响应调整与结束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按照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权限,调整或终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 级调整至I级。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达到I级响应条件,或以目前投入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态控制,需要进一步调集临潼区各方力量开展应急

42、处置时,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至I级。(2) I级调整至II级。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充分研判无进一步蔓延趋势,可将I级响应降低至级响应。(3)响应终止。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控制,供水和水质恢复正常,次生衍生事件风险被排除,应当按响应程序及时结束响应,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措施。当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时,临潼区随即结束,各方力量有序终止响应措施。4.7 信息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符合临潼区区级响应条件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舆情组或授权单位按照临潼区相关规定拟定简要信息,报请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

43、指挥审批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当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时,临潼区应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各项信息发布工作。临潼区信息发布可采取多种渠道,通过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和采访等形式,也可通过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自媒体官方账号等方式进行发布。后期处置4.8 善后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委、区政府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群众安抚、损失统计、抚恤慰问、供水恢复及水质检测等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确保社会稳

44、定,直至供水完全恢复正常。4.9 调查评估与总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调查事件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损失及影响范围,评估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监测预警、专业处置、准备保障等情况,进行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自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I级、II级响应均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I级响应调查报告提交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务局;级响应调查报告报送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西安市在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时,临潼区应配合做好调查工

45、作。4.10 恢复与重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事发单位提出供水恢复和设施恢复重建的方案和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城市供水被污染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的,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后恢复正常供水。(2)水源水量不足、供水企业(单位)产能饱和的,应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水厂或引入新水源,同时制定现有情况下临潼区城区供水、用水方案并严格落实。(3)由于原水或自来水管线、设施管线故障或损毁等因素影响供水的,由其产权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5保障措施5.1 联络保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临潼区城市供水突发事

46、件应急通讯录,统计市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联络人及电话并定期更新,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畅通。5.2 物资装备、后勤和队伍保障各供水企业的专职维修抢险队伍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的第一梯队,储备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车辆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的物资保障,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建立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办公指挥场地以及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临潼区应进一步优化区级应急队伍的协调联动,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

47、制,保证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生态环保等队伍及时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3 交通治安保障公安分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做好现场处置时的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安全警戒,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公安分局按照区政府指令,保障各供水企业、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公安分局做好现场交通治安保障工作,进一步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秩序的稳定。5.4 送水供水保障区水务局应根据临潼区城市供水规划开展水厂新建、改建、扩建、供水管网建设、水源引入,保障城市供水能力持续提升。区水务局渭河治理管理站及各供水企业的应急送水车辆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按照指令前往事发地点送水,保障群众应急用水的基本需求。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政府指令,调配消防救援车辆参与应急送水,作为应急送水车辆的备用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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