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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生命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争取消防救援宝贵时间,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标准DB36/T1085-20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技术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区(市)要对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将消防“生命通道”纳入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工作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妨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结合城区
2、改造,在老旧和新建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在专门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明确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街道社区定期排查,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党委、政府定期督查,形成消防“生命通道”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工作任务(-)发布通告提高群众重视程度。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发布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指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通告由各区(市)联合当地媒体发布。(二)明确消防“生命通道”管理职责
3、。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履行职责: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生命通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生命通道”管理职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固定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督促乡镇(街道)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召集业主委员会研究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市财政局应履行职责:为市本级财政保障的市城区市政道路上消防车通道的标线标识、管理维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区(市
4、)、管委会保障本辖区范围内的所需经费。市自然资源局应履行职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消防、住建等部门意见,保障消防车通行要求。市住建局应履行职责:督促在建工地落实消防车通道的畅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落实标线标识管理,保持完好有效;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维护过程中涉及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启动应急使用程序。市城管局应履行职责: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对应设有消防登高作业面的场地,不允许设置市场摊位;对违规占用消防救援作业场地停放车辆的,予以
5、行政处罚;坚决拆除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及时制止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妨碍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市交通局应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市公路局应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履行职责:对在设置有消防车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道路主管部门落实市政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履行职责:对市政道路上需设置标线标识的消
6、防车通道进行统计,并抄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依法强制清理、拆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确保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的畅通,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三)规范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各区(市)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自然资源局要在项目审批过程,充分征询消防、住建等部门意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建局要按照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指导建设单位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
7、管理的,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积极配合业主做好电动自行车库(棚)选址和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维修基金使用工作;有单位管理的,由单位自行落实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责任;对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小区、居民楼院,由所属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牵头统筹托底解决。未按上述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督导查处力度,实行倒查问责。(四)强化消防“生命通道”日常监管力度。综治部门要利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消防“生命通道”通道、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行为,同时要
8、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堵塞消防“生命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曝光。(五)优化举措鼓励文明礼让行为。对于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主动避让消防车通行,造成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或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交警部门应免于处罚。(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市属媒体以及新媒体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倡导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电视
9、台、电台要在主要时段配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滚动播放一批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题材的公益广告,提醒市民群众主动让行,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各区(市)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的危险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醒群众占用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三、建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消防“生命通道”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基础性、反复性的特征,各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将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作为基层平安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文明创建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另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各地、各部门建立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联合督导检查,梳理“生命通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苗头隐患,结合每季度消防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动行业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