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45633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鞍壬市监罚告(2022)上号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等8户企业(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2019年度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根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旧堡路170号附: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等8户企业名单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2022年11月70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1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393孟宪福2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兴隆煤厂361庄延生3联通网苑鞍山市千山区春晖网苑139孟春艳4鞍山市千山区联兴车辆修配中心983张春湛5鞍山市千山区鑫荣物资储运站700郭淑敏6鞍山市恩羽配货中心986张金鹏7鞍山市千山区鑫通达空车配货站681陈嘉鑫8鞍山市千山区恒泰铁矿0孙志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