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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第十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十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述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第三节 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1、服务的概念 也称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一定报酬的活动。与其他商品不一样,服务没有固定存在的实体,但是服务和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2、服务贸易的概念 当服务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换时,就构成了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根据交换范围不同分为国际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在发达国家,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GDP总量的70-8
2、0%,能够提供约80%的就业岗位。目前,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2008年,服务出口前30位国家和地区的总出口额占世界服务总出口额的84.2%,服务进口前30位国家和地区的总进口额占世界服务总进口额的81.4%。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发展中处于支配地位。,3、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概念:产生于各种性质劳动形成的服务的跨国接收与提供。GATT1994.4.15乌拉圭回合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跨境交付、过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1)过境交付:(服务过境)即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特点1:只有服务过境,没有人员、物资、资金的流动,服务提供者和
3、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特点2: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通过远程通信、计算机联网来实现。【例子】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服务、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2)境外消费(消费者出国):即在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收服务。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出国就医、出国美容等(3)商业存在(服务企业出国):商业存在是指通过一个成员方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其实就是外商投资企业。(4)自然人流动(服务者出国):即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
4、提供服务。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服务外包: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1-9月,中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34319份,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733.9亿美元和545.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3%和32%。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481.6亿美元和370.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6%和27.6%;在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252.3亿美元和17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4.4%和42.6%。信息技术外包(ITO)仍占主导地位,知识产权研究、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等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增长迅速。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是购买中国服务的
5、主要发包市场。2014年1-9月中国承接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分别为85.5亿美元、53.6亿美元、51.9亿美元和38.6亿美元,合计为229.6美元,占执行总额的62%。,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1、商业性服务(1)专业性服务:法律、会计、审计、税收、工程设计.(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等(3)研究与开发服务: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交叉学科的研究(4)不动产服务:不包含土地租赁(5)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6)其他商务服务2、通信服务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 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与健康有关的服务及社会服务
6、 9、旅游和与旅行有关的服务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11、运输服务 12、其他,三、服务贸易的特点:1、服务贸易的无形性 由于服务要素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很多都是无形的,即服务产品在被购买之前,不可能感知服务。消费者对它们的价值量很难评估,因为即使在消费或享用之后,顾客也无法根据消费经验感受到这种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只能是通过服务者提供的介绍和承诺,并期望该服务确实给自己带来好处。(无形不可感知、难以标准化、借助于有形的东西判断2、服务贸易的不可分离性 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服务发生交易时间,也就是消费者消费服务的时刻,这两个过程同时存在,不可分割。同时,顾客在消费服务产品的时候
7、,必须或者只有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3、贸易主体地位的重要性服务的卖方就是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并以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为载体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服务的买方则往往就是服务的消费者,并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分享过程。4、服务贸易的差异性差异性表现为服务的生产者所生产的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不同。同样是一种服务,由于其生产者的不同,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就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服务的生产者,由于其不同的服务产品生产周期,也表现出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而且这种服务产品的质量很难像有形产品一样用其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所以很难统一界定。,5、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国际服务贸
8、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当然是与服务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受各个国家的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垄断性较强。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6、不可储存性 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个体差别的存在,使得服务产品不可能像有形产品那样被贮存起来,以备用出售。服务的生产者、消费者对于服务产品来说,如果不是同时进行,那么,服务产品就会受到损失,而这种损失就是机会损失或价值的贬值。,7、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改变进
9、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贸易出口国或进口国进行限制或者是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8、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无论从国家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国际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与实物产品的营销管理比较都具有较大的难度与复杂性。,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情况,2014年中国进口服务类别,2014年世界服务贸易主要进出口国家,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至2014年已连续20年逆差,而且逆差规模总体呈扩大趋势。2007年之前,逆差变化较为平稳,2008年逆差额首次超过100亿美元,达到115.5亿美元,2013年逆差额达到1185亿美元。2007-2013年,服务贸易逆差年均增长58%,与之相
10、对应的是,2001-2007年,逆差年均增长仅3.7%。从行业看,旅游、运输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 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起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的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服务贸易壁垒。此外,服务贸易壁垒还包括出口限制。,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1、履行政府职能:即政府实施干预的主要依据在于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外部性。2、政府出于本国经济独立性的考虑。许多服务业部门,如交
11、通运输、通讯、电力、金融等属于一国经济的关键部门。一旦这些部门为外国控制,一国经济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极大威胁,甚至会导致所谓依附经济的产生。3、政治、文化上的考虑。这是服务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商品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教育、新闻、娱乐、影视、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虽非一国国民经济命脉,但却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据GATT统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与商品贸易相似,服务贸易壁垒也大体划分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两大类;与商品贸易不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贸易理论分析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有关服务贸易壁垒分类的讨论有许多,下面介绍两种分类。第一类:限制贸易的壁垒。
12、主要包括税收歧视、补贴、国家垄断、政府购买、外汇管制 第二类:限制“主体”的壁垒资格的限制。包括股权限制、经营限制、信息限制等。,上述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较为零散,不便于理论分析。于是人们选择了一种比较合适的分类方法,分为4大类,即产品移动、资本移动、人员移动和商业存在设置的壁垒。1、产品移动壁垒 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或基本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等。2、资本移动壁垒 包括外汇管制、复汇率和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等。,3、人员移动壁垒 指各国政府限制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或进入本国后从事经营的行业等。包括移民限制、出入境的繁琐手续、以及由此造成的长时间的等待都属于人员移动的壁垒形
13、式。4、商业存在壁垒 又称生产创业壁垒。在与被调查厂商保持贸易关系的29个国家中都有这类壁垒,即从禁止服务迸人的法令到东道国对本地成分的规定等。,第三节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1986年9月启动直到1993年12月15日结束的关贸总协定(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各方努力最终达成的协议,1994年4月14日在马拉喀什由111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正式签署了这一协定。其宗旨与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
14、GATS与GATT并列,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二、GATS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各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方相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成员方应根据各自的承诺,以同等条件对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使它们能享受与国内同类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的地位和待遇。,3.透明度原则GATS要求,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应遵循透明度原则,各国政府必须公布所有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以及所参加的有关的国际协定,并且要求在WTO成立后2年内在政府机构中建立
15、咨询点。这样,外国企业和政府便可利用这些咨询点获得有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此外,对于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各国政府还必须将任何的变动情况通知WTO。但也有例外,一旦对外公布会妨碍法律、法规的实施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某一企业合法利益的机密材料,可不对外公布。,4.市场准入它是指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承诺开放本国的服务市场。市场准入的目的,是通过减少各成员方管制服务贸易的障碍,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5.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GATS允许各成员在WTO体系之外,参加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有关协议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允许其按发展水平达成某些协议。6.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