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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院参传人用仓费须同知储同痣谷学管理制度为了使参保人员住院后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费项目应做到及时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次单项IOO元以上医疗服务项目(如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二、单次单项超过IoOO元以上的特检特治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需由参保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时。三、应用医保限价支付一次性医用材料,超出限价部分需由参保人员承担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逐项签定文字协议)并履行院内审批手续。四、使用有限制条件的药品,如病情不符合限制条件,患者或家属要求应用者,需告知病人自费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