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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话室管理暂行规定镇纪检监察谈话室(以下简称谈话室)是专门用于在审查、调查中与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或有关证人谈话取证,获取视听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专门工作场所。为加强和规范谈话室的使用管理,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省、州、县各级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组织管理谈话室由我委统一管理,建立使用台账制度、出入登记制度、门禁制度等。谈话室原则上供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调查组谈话时使用,非纪检监察部门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二、使用管理案件审查调查组在使用谈话室时,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谈话室管
2、理规定和相关纪律进行谈话。镇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如实登记,向委领导报告。(一)使用审批1 .案件审查调查组应严格履行谈话室使用审批手续,一般应提前一天与镇纪委联系,确定谈话室使用的时间和房间数量,指定谈话安全员。在具备使用条件情况下,案件审查调查组填写谈话室使用申请表和谈话呈批表复印件送镇纪委,经审批后登记领取谈话室门禁卡进行谈话,谈话结束后,立即归还谈话室门禁卡。特殊情况经请示后先使用再完善审批手续。2 .在谈话过程中,所有人员凭谈话场所出入证件(巡查证、审查调查证、出入证、看护证)出入谈话场所,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谈话场所,镇纪委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人员进出登记
3、表、谈话室使用登记表。3 ,非本委纪检监察部门如需使用我委谈话室,应由联系部门履行审批手续。镇纪委应向非本委纪检监察部门告知谈话室使用规定,使用人员需接受监督管理。(二)规范使用1 .镇纪委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的调试,对谈话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需要刻录光盘保存的重要谈话,由审查调查组刻录光盘保存。2 .谈话前,审查调查组应对谈话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监控、消防、医疗应急等设施设备情况熟悉了解,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镇纪委处理。3 .审查调查组应配合谈话室值班人员对谈话对象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应督促其自己存于密码储物柜中,并于谈话结束后提醒其取回。严禁谈话
4、对象将影响谈话安全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审查调查组应对谈话对象身体、情绪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镇纪委。4 .谈话负责人、安全员对谈话安全负责,案管室对谈话全过程进行监督。5 .谈话室使用结束后,审查调查组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全部带离谈话室,关闭设施设备电源,清理杂物,将生活垃圾自行带离谈话场所,谈话室管理人员应进行检查。6 .谈话场所设备专用于谈话场所,不允许任何人将谈话场所设备带离谈话场所。(三)谈话纪律L谈话期间,应至少由两名及以上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对象为女性时,审查调查组应安排至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谈话现场。2.谈话期间,谈话人员或陪护人员应密切注意、细心观察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防止
5、自残、自杀、脱逃等意外情况发生。如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审查调查负责人和上级纪委案管室,并向委领导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处置。3,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一般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不得在谈话室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严禁采用“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留置过夜。4 .谈话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尊重谈话对象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严禁对谈话对象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5 .谈话过程需要用餐时,审查调查组应对谈话对象餐饮用具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陶瓷、玻璃、金属等材质的餐饮用具,并及时回收餐饮用具。谈话期间,谈话对象用餐等
6、事宜由监察室商案管室解决。6 .谈话期间,与谈话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谈话室;进入谈话室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进入谈话室,应爱护谈话室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带走、损坏,不得在谈话室随意丢弃杂物,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三、后勤保障(一)协调镇卫生院派出一名医护人员常驻谈话场所协助案管室做好现场医疗保障,负责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的身体检查及现场处置。医护人员在谈话场所履行职责期间应遵守谈话场所相关规定及服从案管室的管理。(二)镇纪委做好谈话场所值班,负责监控室管理和门禁控制。谈话室使用过程中必须至少保持一名值班人员在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在谈话场所履行职责期间应遵守谈话场所相关规定及服从案管室的管理。(三)镇纪委定期联系协助第三方公司对谈话室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谈话室的正常使用。(四)每年底镇纪委将整理好的本年度案件光盘及清单进行存档保存。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视情况具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