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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C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之 法律关系,1 数据电文含义 6电子认证概念2数据电文的效力 7 电子认证机构3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8 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 5 电子认证,2010年12月3日,身在外地的陈蕾给经销商刘某发过一条短信,要求其在45天内,按5.8元公斤的价格,给陈蕾供应10吨某种农产品,刘某回复同意,但要陈蕾付1万元定金。陈蕾当即派人送去了定金,刘某也出具了收据。可发货期届满后,由于该种农产品价格几乎翻了一番,经陈蕾多次要求,刘某只同意退回1万元定金,就是不愿意履行合同,理由是短信约定没有彼此签名盖章,不比白纸黑字,不属于合同范围,其想履行就履行,
2、不想履行就不履行,陈蕾管不了,2004年5月20日,亚肯与沃尔玛签订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05年4月和5月,沃尔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亚肯下达了上海、武汉两家标准连锁店的标牌制作定单,并要求亚肯尽快制作,亚肯依照约定进行了实际制作。但是,2005年6月,沃尔玛突然中止合同,改为向他人定作。导致亚肯为沃尔玛制作的两家标准连锁店的库存标牌和即将完成的武汉、上海两家连锁店标牌成品和半成品全部成为废品。目前,沃尔玛武汉和上海的连锁店均已开业,但未使用向亚肯订制的标牌。亚肯公司除了诉请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欠款外,还请求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库存标牌的制作费和中途废止合同的经济损失以及违约金,总额
3、达290万元。沃尔玛认为,原有合同已过期,实际金额难以确定,亚肯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沃尔玛有严格的订货规范程序,都是先向客户发出正式订货单,不会通过电子邮件来订货。,解析:1、该案中原有合同与后期订货没有直接关系。有两个合同或两方面的法律问题。2、电子邮件订单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如何确定电子邮件的法律地位,却存在大量技术难题。即使是发自一个交易者熟悉的地址的邮件,很难证明发出者就是交往对象。3、使用电子邮件时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电子邮件往来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二是注意保存电子邮件,不要随便删除,以便应对不时之需;三是如果交
4、易中发生纠纷,可以在公证处进行电子邮件的公证,明确该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四是通过邮件的后续行为确定电子邮件的存在,例如在发出电子邮件交易信息后,发出方在之后的交易单证中证明了前期电子邮件中的内容。4、本案中如果能证明邮件的真实性,沃尔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1数据电文(一)数据电文的概念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信息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二)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的关系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查取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C
5、2 数据电文的效力,1 一般效力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合同法都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具有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2 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1 订立合同时除了纸面通信,也可以使用电子通信方式。2 订立合同时数据电文的发送和到达及其时间的界定。进入指定系统或未指定的系统,3 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九条相关规定1不得以数据电文为由否定2已不是原样为由我国电子签名法也有相关规定,C3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1 面对的问题:数据电文的发送接受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 规则(1)收到告知规则(2)数据电文的发送(3)数据电文的接收(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的时间(5)数据电文发送与接
6、收的地点,C4 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1 数据电文的归属我国电子签名法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同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2 数据电文的保存(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下载的内容并可供随时发送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C6 电子签名概念和种类,一、电子签名概论(一)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1传统签名的概念和功能2电子签名(1)广义的电子签名 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等各种电子技术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2)狭义
7、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3电子签名与电子签章,(二)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及基本原理1数字签名技术2其他电子签名技术简介(1)生物识别技术(2)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3)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3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原则(1)“技术中立”原则(2)功能等同原则(3)当事人自治原则,C7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一、签名的概念和功能(一)签名的概念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
8、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二)签名的功能 1、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2、能够表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3、能够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二、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电子签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签名包括使用各种电子手段的电子签名,是从功能等同的角度进行界定,而不考虑签名是以什么技术形式出现。狭义的电子签名是指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
9、的签名,通常是指数字签名。,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三、各国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一)各国关于电子签名法律的立法(二)各国主要电子签名法律的立法模式 1、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 2、技术中立型立法模式 3、折中型立法模式,四、我国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二)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四)可靠的电子签名,C8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一、电子认证概述(一)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广义上的电子认证包括认证机构、电子认证行为和数字证书等法律制度。狭义上的电子认证仅指电子认证行为,即由认
10、证机构采用电子方法以证明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或者电子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1、防止欺诈 2、防止否认,二、电子认证机构设立(一)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3、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5、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主要职责(三)电子认证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四)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1、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五)电子认证机构的暂停与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通知的义务 2、报告的义务 3、协商承接 4、指定承接,三、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一)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部门(二)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部门责任 1、经营业务许可 2、年度检查 3、批准停止经营,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四、认证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并公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二)查验身份,审查有关材料(三)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五、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认证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三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网络交易中心的地位,1 概念2设立条件3 权利和义务4管理,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1 虚拟银行2义务3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