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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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对应形考作业一1、商2、汤刑3、神权法4、刑名从商5、S6、汤誓7、商朝8、大辟9、宫刑10、汤刑11、太甲训12、全选戮,炮烙,酿,脯墨刑,副刑,刖刑,宫刑14、昏15、夏台16、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答: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

2、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二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17、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答: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第三章2、义刑义杀明德慎罚3、田里不鬻4、质剂傅别5、媒氏6、吕候7、九刑8、成9、殷舞10、周公11、全选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西周的木L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

3、作用完成阶级统治12、吕刑,九刑13、全选誓,礼,遗训,殷彝14、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青、非青、非终、惟终15、7岁以下,80、90岁以上16、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答:(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2)区分香、非雷、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对社会危害性大小量刑。(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

4、则定型化。17、简述西周的“六礼。答:六礼是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你L物前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18、田里不鬻。答:周初,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

5、谓的田里不鬻。19、质剂。答: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20、五听。答: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是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一、填空题1.亲亲尊尊4. 竹刑5. 刑不可知二、单项选择题6. 孔子7. 郑国8. 子产9. 郑国10. 邓析三、多项选择题11. 仆区法;茄门法12. 明

6、德慎行13. 打击努力著贵族的政治势力;废除奴隶制的土建制度井田制被破坏;王权旁落;宗法制松弛;法制取代礼治四、问答题16 .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论争。答:(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又晰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

7、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17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答: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18 .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答: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

8、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泰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19 .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一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一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20 .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

9、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五章一、填空题1 .使黔首自实田2 .焚书坑儒4.皇帝5 .秋茶凝脂二、单项选择题6 .式7 .廷行事8 .五善五失9 .太尉10 .定杀三、多项选择题11 .全选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轨12 .明德慎罚13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秦律18

10、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15 .比四、问答题16 .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答:(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17 .秦朝的读鞫”是什么?答: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18 .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答: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H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19 .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答: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11、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20.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

12、办法计算产品数量。第六章一、填空题1 .君权神授2 .黄老思想3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才氐罪4 .比5 .御史大夫二、单项选择题6 .董仲舒8 .黄老思想9 .儒家思想10 .德主刑辅三、多项选择题11 .大逆死12 .具律13 .全选九章律;朝律;傍章律;越宫律14 .全选律;令;林比15 .全选从开国功臣中选拔;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征辟;察举四、问答题答:王位继承一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17 .两汉的契约关系。答:买卖契约一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凡建立买卖关

13、系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债务契约一汉律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汉代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18 .汉朝的司法机关。答: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19 .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约法省禁一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德刑并用一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顺天行刑

14、-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应天时。20 .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答:以绿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副刑和刑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副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副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

15、人等。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第七章一、填空题1 .刑名2 .魏律3 .杂抵罪4 .十二5 .重罪十条二、单项选择题6 .魏律7 .晋律8 .北齐律9 .秋官大司寇10 .西晋三、多项选择题11 .规定了重罪十条12 .张裴;杜预13 .全选14 .-确定了八议15 .全选四、问答题16 .试述八议”。答:所谓八议,即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

16、(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17 .试述重罪十条“。答:“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

17、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18 .官当。答: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抵三年徒刑。南陈律规定了可以用官位折抵不同期限的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19 .北齐律。答: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

18、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唐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八章一、填空题1 .死X流X徒X技X笞2 .开皇律3 .礼刑并用X法令简约X宽仁慎罚4 .本X用5 .武德律二、单项选择题6 .开皇律7 .大中刑律统类8 .户婚9 .开皇律10 .三司推誓三、多项选择题11 .律12 .督察员13 .借贷14 .租庸调法;两税法15 .审刑院四、问答题16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答: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

19、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7 .唐朝的法律形式。答: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18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答: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

20、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19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答:唐律的主要特点:(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20 .唐朝的司法机关。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

21、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21 .唐朝的监察制度。答: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第九章一、填空题1 .宋刑统2 .刑律统类X刑统3 .编敕4 .编敕X以敕代律单项选择题6 .刑统7

22、.断案8 .申明9 .申明10 .看详三、多项选择题11 .全选断例;看详;指挥;申明12 .编敕;以敕代律13 .重法地法;盗贼重法14 .典价比卖价高得多15 .折杖法;刺配之法四、问答题16 .刑统。答: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17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答:凌迟,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18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答:元

23、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19 .重法地”法。答: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的重法地犯罪,加重处罚。开始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以强化首都的治安。以后逐渐扩展,河北、淮南、福建等地皆用重法。20 .制统。答: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第十章一、填空题1 .重典治乱

24、世X礼刑并用X加强法制宣传2 .大诰3 .大清律例4 .文字狱5 .禁榷制度二、单项选择题6 .篇目改为七篇7 .大明律8 .大清会典9 .修订法律馆10 .大清民律草案三、多项选择题11 .全选12 .豪强贪官13 .全选14 .督察员大理寺15 .详译明律,参与国制四、问答题16 :“重典治乱世。这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点治吏和重典治民。17、朱元璋制定大诰的主要目的。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指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大明律以外的最重要的法刑。朱元璋制定大诰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用严惩官民犯罪的具体案例,树立善恶、曲直的标准,劝诫人们安分守己,以达到

25、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18、明大诰的主要精神。(1)提现了朱元璋的重典治天下的政策。规定了许多大明律所设的酷刑(2)设置了大明律所没有的禁令和罪名(3)镇压锋芒偏重打击官吏贪污和强豪作恶。19、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了解其对封建国家所造成严重的危害。所以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法律上严惩贪官污吏。明大律规定:(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脏,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脏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4)明大诰侧重打击贪官污吏,

26、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20、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结交朋党,紊舌融政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同时,还严禁内外官交结,大明律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相互交结,漏泄事情,簧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第十一章一、填空题1.五不议2 .钦定宪法大纲3 .领事裁判权4 .参考古今5 .总检察厅二、单项选择题6 .大理寺审判编织法7 .鸦片战争后清朝8 .法部

27、9 .修订法律馆10 .大清民律草案三、多项选择题11 .全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12 .修订法律馆;理学馆13 .褫夺公权;没收14 .总则;分则15 .实现民生四、问答题16 .领事裁判权。答:指凡是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最早开始于年的五口通商章程。17 .钦定宪法大纲。答: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两部分,君上大权为正文,共14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9条。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18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答:大清民律

28、草案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民法典,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颁布。共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资本主义的民法原则。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原则。19 .大清现行刑律。答: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大清现行刑律。它取消吏、户、礼、兵、开人工诸律目,把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等酷刑,用罚金取代了笞刑和杖刑。它是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20 .简答4.大清新刑律。答:沈家本主持制定大清新刑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起草。它是旧中国颁布的

29、第一部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刑名分主刑和从刑两种。在刑法原则上,采取了资产阶级的罪行法定的原则。第十三章一、填空题L总统制X责任内阁制21 袁记约法22 上诉23 参议院24 临时中央审判所二、单项选择题25 2126 3月10日27 七28 中华民国宪法29 .兼理司法法院三、多项选择题30 .全选法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参议院31 .遣刑;答刑32 .全选普通法院;平政院;特别法院;兼理司法法院33 .特征刑事法院34 .-规定了人民一章四、问答题35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答: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

30、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36 .袁记约法。答: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37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答: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

31、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38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答: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第十四章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3 .

32、马锡五审判方式4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5 .1946年二、单项选择题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8 .1947年9 .管制10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多项选择题11 .全选死刑;监禁;没收财产;褫夺公权12 .反革命罪13 .训诚;褫夺公权;罚金14 .或调节或诉讼15 .土地法草案四、问答题16 .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答:(1)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底至1928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基本上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方法。(2)土地革命中期(1929年初至1931年秋)的土地法,主要有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暂行法,规定没收土地交给农民使用,组织大规模的农场或集体农庄,实行集体生产;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3)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秋至1934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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