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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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静海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靠科学、依法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1.2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3 编制依据按照国务院和市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静海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4编制原则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市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

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3)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领导问责。(4)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5)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

4、法建立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静海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静海县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县以及相邻省、市、区、县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1. 6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

5、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互交叉、相互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

6、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发生在工商企业、施工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区域范围内,主要牵涉单一部门,事态发展可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需要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态发展可控性较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发生在部分行政区域内,性质严重,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7、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我县及周围省市、区县同时发生,覆盖面广,性质特别严重,事态发展难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国内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1.7应急预案体系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静海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静海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静海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一。(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静海县有关部门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

8、部门牵头制定,报静海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静海县有关部门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天宇科技园、子牙环保产业园管委会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5)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

9、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政府机关各委、力、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领导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

10、总结全县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由有关县领导、县武装部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做为总协调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2.2 办事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静海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静海县

1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按照县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件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向社会发布信息。2.3 工作机构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县武装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定和实施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建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抢险队伍;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报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

12、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下级相关部门连通;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由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2.4 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天宇科技园、子牙环保产业园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设立乡镇应急委员会及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2. 5专家组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

13、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应急联动(1)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2)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县应急指挥中心与武装部、公安静海分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部队支援时,通过联动机制,由武装部报请天津警备区、公安静海分局报请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动有关部队支援救灾。3运行机制3. 1预测与预警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 1.1预测预警系统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

14、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县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 1.2预警级别和确定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发生范围、性质、演变过程,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不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专项指挥部、委办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各

15、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3. 1.3预警发布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或个人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一般和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授权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经县应急委员会授权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

16、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职能优势,广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信息,并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事态性质、前期处置展开情况、造成损失情况、事态发展的趋势以及需要紧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2)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日

17、常监控、预测预报工作,由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其所属的监控网、点和专业队伍实施监测预报。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规监控信息、动态信息的日常采集、分析、处理工作。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立即上报。(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信息进一步研究,将相关信息、分析结果和建议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将县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负责跟踪落实。3. 3应急响应4. 3.1分级响应(1)基本响应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乡镇和县所属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

18、,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前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应

19、急指挥中心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请求,由县委、县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2)扩大应急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

20、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县委、县政府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静海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要求县武装部、公安静海分局参与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静海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情况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接受统一领导。5. 3.2紧急状态按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6. 3.3新闻

21、报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县应急委员会设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7. 3.4应急结束(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主要责任部门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拟请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命令,宣布停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责任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现

22、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3)应急状态结束后,立即向社会公布。2. 4恢复与重建3. 4.1善后处置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乡镇设立的灾民安置场所,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确保受灾(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有关规定做好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3.1.1 部门、武警部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和灾民集聚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负责生活物资的押运工作,防止哄抢、失盗等事件发生。(3)县卫生局负

23、责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工作。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4)县市容委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垃圾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5)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扑救,并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委、环保局负责化学、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品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县工业经委、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24、理局对危险品突发事件处置。(6)县气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7)县建委、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工业经委负责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9)县教育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受害灾民子女的上学问题,消除受害灾民的后顾之忧。(10)县计委、工业经委、国资委、商委、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商贸活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分配工作,满足灾民生产、生活需要。(11)各级政府要

25、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灾民,保证社区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服从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工会、妇联等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增强自信。(12)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灾民,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介绍、推广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的经验,鼓舞斗志战胜灾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3.1.2 调查与评估(1)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突发

26、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数、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统计,核实、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对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委员会。(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3.1.3 恢复与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3.1.4 社会救助(1)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制度,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县、乡镇两级政府建立应急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用于突发公共事

27、件善后救济,做到专款专用。(2)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利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减灾协会等社会群众团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宣传、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救灾资金。(3)全县捐赠的突发公共事件救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减灾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要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捐款捐物。(5)司法部门对受害群众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并负责对社会救助和捐赠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司法监督。审计部门负责灾害救助资金日常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6)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征用补偿制度,对抢险救灾征用的车辆、机械工具

28、、人员等要给予适当补偿。(7)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运用自身掌握的风险管理技术,在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迅速查勘定损,并通过网上核赔、开通快速理赔通道等方式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结案速度、缩短理赔周期,对受害单位和群众及时给予保险补偿。4应急保障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 1人力资源(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

29、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的建设,发挥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体作用。各应急专业队伍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2)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快速反应与相互协同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4.1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安干警、辅警、

30、保安、武警中队、民兵和驻静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应积极加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4.2 财力保障(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建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资金来源从财政预备费中提取部分预留资金予以解决,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所需资金,经规定程序报批后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中列支。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原渠道予以保障。(2)县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用于县应急指挥中心确定的工作项目,用于紧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保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以

31、及预案维护等工作。(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4.3 物资保障(1)县计委负责静海县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县商委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制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存和调拨方

32、案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2)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类物资、器材的储备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县应急委员会统一调拨。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要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储备。1.1 4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乡镇群众有板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 装备保障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各相

33、关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4.6 医疗卫生保障(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医疗、卫生救助和卫生防疫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防疫工作。同时,组成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队伍,依法进行防疫检查。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2)以乡镇为单位,按因地制宜、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县、乡镇急救机构和医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

34、工作。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4.7 交通运输保障(1)县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2)由县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抢修抢建保障方案,建立交通运输工具数据库,明确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建委、交通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查清救援现场路况,遇有道路受损时,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

35、修,确保公路运输畅通。(4)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输送。(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可根据需要征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应急救灾抢险。4.8 治安保障公安干警、武警中队、辅警、保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4.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程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动员征用人防工事、公园、露天体育场所、广场、绿

36、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规划建设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2)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4. 10信息保障(1)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县信息中心,将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现有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2)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体系,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渠道。(3)县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部门、

37、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定期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重要信息立即上报。4.11通信保障(1)建立县应急委员会与县应急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之间畅通的通信网,各通信运营企业(天津市通信公司、天津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中国铁通天津分公司、中国卫通天津分公司等)要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2)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无线指挥手持电台,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38、(3)通信设备和线路发生事故或遭遇灾害破坏后,各通信运营单位应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尽快排除故障,启动迂回线路或采用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络的安全可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现场应急通讯的相关保障工作。(4)为便于组织指挥和通信联络,县应急指挥中心编写通讯录,明确全县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指挥地点,特别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办法。4.12公共设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测。4.13社会动员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向群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

39、社会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抗灾减灾工作。4.14技术保障(1)建立有公安、消防、医学、交通、人防、地震、气象、电信、市政、房管、给排水、市容、电力、燃气、环保、化工、建筑设计、社会科学等各学科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2)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由县科委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加大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开发的技入,不断改进技术装

40、备,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5监督管理5.1宣传与培训5.L1公众宣传(1)日常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广大市民公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启动的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学校要形成贯穿小学、中学、成职学校的教育系列,在成职学校、中、小学普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由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定期安排专家进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题讲座。(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

41、,县应急指挥中心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开展宣传,向公众公开事件情况,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公众恐惧心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介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方法、避难场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有效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模范事迹及时进行报道,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5.1.2培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确定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和防护意识。县应急指挥中心定期组织由有关专

42、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乡镇要积极组建本区域及社区的民防、红十字等各类群众性志愿者队伍,县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群众性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要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群众性志愿者队伍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积极开展针对各类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各乡镇、各部门有计划地为

43、市民提供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技能培训。5.2预案演练(1)综合演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通讯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同等为重点,检验我县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演练针对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选定不同的演练场所。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安排、组织,所涉及的费用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筹措。(2)单项演练。单项演练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具体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担负的任务进行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单项演练的

44、部门或单位要将演练方案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察。单项演练结束后15天内以文字形式上报演练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单项演练中的安全保障问题由参加演练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参加演练的部门或单位筹措。5.3责任与奖惩(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1、静海县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附件一)2、静海县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框架图(附件二)3、静海县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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