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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1号)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挂牌出让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月1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2、源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H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广东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办(2021)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本省海域内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第三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地海砂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全省海砂开采规划(计划),统筹全省海砂开采布局及时序等。第四条地级以
3、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海砂开采规划,组织开展单宗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工作,并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管控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等。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属地水利、交通(港口、航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海事、军事等部门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征求省级及驻粤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港口、航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海砂开采海域选址。第六条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海砂开采规划向
4、省财政申请海砂出让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并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安排给拟出让海砂开采项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专项用于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砂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分析等海砂出让前期工作及组织挂牌出让活动。第七条海砂开采海域选址确定后,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选取技术单位,开展拟出让海砂的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砂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分析等海砂出让前期工作。第三章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
5、门负责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明确拟出让海砂资源位置、面积、坐标、开采标高、资源储量、年生产规模、出让年限、用海方式、竞买人资质和条件、公告和出让时间、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是否设定竞买保证金、是否设定底价、出让所得管理等内容,并附以下材料:(一)挂牌出让公告;(二)宗海界址图、位置图;(三)竞买须知;(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五)竞买申请书(样式);(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样式);(七)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样式);(八)前期工作编制的相关报告和评审结果等其他有关材料。第九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征求
6、同级财政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拟挂牌出让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中有关海砂采矿权出让的内容加具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出让方案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第十一条挂牌出让可以设定底价,也可以不设定底价。挂牌出让设定底价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挂牌出让底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挂牌出让
7、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挂牌出让不设定底价的,挂牌起始价不得低于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之和。第四章出让方案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挂牌出让方案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进场手续。第十四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资源部、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本部门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变更出让公告。涉及重大变化的,挂牌起始日应按照20个工作
8、日的时间要求顺延。第十五条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名称、住所、网址;(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编号、地理位置、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范围坐标、开采标高、年生产规模、拟出让年限、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等;(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是否设定竞买保证金、是否设定底价等;(四)竞买人资格条件;(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八)风险提示及需提醒竞买人注意的事项;(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联系方式;(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包
9、括拟出让项目已完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分析等资料的查询方式,出让实行资格审核后置,审核结果确认方式,竞得后相关手续流程,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和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等的处置规定等;(十二)公告附件:包括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表、海域宗海位置图和界址图、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合同(样式)、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授权委托书(样式)、成交确认书(样式)等。第十六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
10、作日。竞价活动按照出让公告文件要求进行。第十七条竞价结束后,按照出让公告文件规定的竞买规则,确认竞得人。第十八条竞价结束后,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竞得人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等情形,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第十九条竞得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接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通知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第二十条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结果在自然资源部、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本部门网站
11、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一)竞得人的名称、场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竞得的项目名称、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四)海域使用权及采矿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五)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及采矿权登记的时限;(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七)出让海域的用途、出让年限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第二十二条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并通知竞得人按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缴纳出让费用。出让费用包括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按海域使用权、采矿权评估价格的比值折算确定。其中,海域使用金30%上缴中央国库,70%上缴省级国库;采矿权出让收益40%上缴中央国库,20%上缴省级国库,10%上缴市级国库,30%上缴县(区)级国库。第二十三条出让公告中明确设立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可按照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之和的20%确定。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扣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如竞得人存在不
13、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等情形,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按省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第五章不动产登记和采矿许可第二十四条在竞得人足额缴纳出让费用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竞得人申请为竞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五条海砂开采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海域使用权期限和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保持一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二十六条颁发海砂开采项目采矿许可证后,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砂开采海域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抄告交通(港口、航道)、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及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省自然资源厅依照本规范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