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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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海(2023)1号)沿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22日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62号)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完善近

2、岸海域岸滩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沿海地区进一步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需要,不断充实人员和装备,提升队伍专业化及机械化水平。持续强化海陆环卫衔接,加强日常监督及智慧化管理,完善海漂垃圾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治理。2023年,福州市、宁德市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及覆盖度低于2022年;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保持在300r2km以下,覆盖度低于70(7km2;漳州市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及覆盖度比2022年下降10%以上。各地海漂垃圾治理群众满意度

3、90%(含)以上。二、重点任务(一)持续加强海漂垃圾源头管控。以渔业养殖垃圾、排海垃圾、自然垃圾整治为重点,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海漂垃圾源头管控。海洋渔业部门牵头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做好废旧养殖设施管理,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并加强渔港渔船垃圾整治;林业部门牵头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效,加强除治后滩涂、保护地等的生态修复,防治米草复发,从源头减少互花米草枯枝形成的海漂垃圾。住建、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河漂垃圾、港口码头垃圾、船舶垃圾等的源头管控,生态环境、工信部门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二)进一步强化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沿海各地应继续强

4、化资金保障,在现有“海上环卫”队伍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配备充足的清扫人员和设备,保障全省近岸海域海面、岸滩,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清理。同时,进一步提升机械化保洁能力,加强环卫人员培训,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清理工作,推行“海上环卫”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机制,确保清理实效。鼓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参与海上环卫工作。(三)不断完善海陆环卫衔接体系。沿海各地应根据就近就地原则,结合沿岸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科学设置打捞船舶停靠码头、垃圾中转站、转运点或临时堆放点,设置垃圾分拣、回收、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上岸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

5、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同时,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四)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领域攻坚整治。持续推进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实施重点区域,以及三沙湾、罗源湾、诏安湾等海漂垃圾密度较高湾区的攻坚治理,建设水清滩净美丽海湾。各地应巩固2022年“室组联动”发现问题整改成效,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坚持项目工作法,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融汇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科学谋划项目,以项目实施促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五)切实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持续

6、深化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轨迹预测、生态云等手段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应用。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开展重点岸段无人机航拍抽测,持续推进第二、三期重点岸段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拓创新,攻克内湾、潮间带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过程难点问题,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工艺,推动治理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沿海各地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沿海市、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建立日常考核督办机制,每月不定期对环卫保洁实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受委托环卫队伍限期整改。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

7、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沿海六市一区人民政府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出台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以及资金预算等,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召开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省级联席会议,建立协调督促机制,定期对海漂垃圾治理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究,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调度和帮扶。省直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职责加强行业垃圾源头治理和管控。(二)严格资金管理。沿海各地要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闽财

8、资环(2021)9号),及时分解落实专项资金,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三)强化跟踪问效。2023年海漂垃圾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月报制度,沿海各地于每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情况(见附件1、2)o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牵头组织现场督促帮扶,各地工作情况以及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现场检查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以及次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督察等形式予以指导督促。(

9、四)加强全民共治。各地应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美丽海湾”建设宣传,提升公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倡导沿海居民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沿海各地应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问题视频监控发现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引导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参与海漂垃圾共同治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海漂垃圾共治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附件:L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调度表2.2023年海上环卫建设情况调度表附件12023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调度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_月_日序号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进

10、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渔业部门牵头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并加强渔港渔船垃圾整治。(请重点填写落实福建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进展,尽量填写量化信息,如淘汰泡沫浮球,升级传统养殖渔排的具体数量等。)持续加强源头管控林业部门牵头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效,加强除治后滩涂、保护地等的生态修复,防治米草复发,从源头减少互花米草枯枝形成的海漂垃圾。(请重点填写落实福建省互花米草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进展,尽量填写量化信息。住建、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河漂垃圾、港口码头垃圾、船舶垃圾等的源头管控,生态环境、

11、工信部门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二强化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配备充足的清扫(请汇总重点填写辖区内“海上环卫”队伍建设人员和设备,保障全省近岸海域海面、岸滩,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清理。同时,进一步提升机械化保洁能力,加强环卫人员培训,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清理工作,推行“海上环卫”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机制,确保清理成效。“海上环卫”队伍人员数量和设备情况,机械化装备情况等)垃圾清理情况,包括岸线长度、清理面积、垃圾重量等。=完善海陆衔接体系科学设置打捞船舶停靠码头、垃圾中转站、转运点或临时堆放点,设置垃圾分拣、回收、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上岸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

12、日清。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规范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请汇总重点填写辖区内船舶停靠码头、垃圾中转站、转运点、临时堆放点数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其他垃圾分类处置情况等)四重点区域领域攻坚整治推进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实施重点区域,以及三沙湾、罗源湾、诏安湾等海漂垃圾密度较高湾区的攻坚治理,建设水清滩净美丽海湾。巩固2022年“室组联动”发现问题整改成效,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科学谋划项目,促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五切实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持续深化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值模型等先进科技手段在

13、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的应用。(请重点填写应用情况,如设立多少摄像头,无人机航拍频次、相关预测模型应用以及在海漂垃圾收集治理方面创新技术设备经验做法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有关效能内容,召开联席会议情况。建立日常考核机制,每月不定期对环卫保洁实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受委托环卫队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请重点填写考核制度建立情况,日常考核结果,执法情况等)七资金保障省级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情况。附件22023年海上环卫建设情况调度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_月_日请勾选:一市一公司一县一公司市(区)县(区)海上环卫机构名称工作经费(万元/年)清理区域(陆域、海域)清理海岸线长度(km)人员数量(人)设备情况海陆环卫衔接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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