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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食品安全认证,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QS食品认证第三节 绿色食品认证第四节 有机食品认证第五节 无公害食品认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学习目标1、了解各种食品安全认证的内容2、了解各种食品安全认证的程序3、熟悉HACCP认证的操作程序,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第一节 概述,一、质量认证(一)质量认证的定义认证是质量认证的简称,其定义是: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认证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逐步发展起来的。实行现代质量认证活动最早的国家是英国,该国在1903年就开始使用第一个证明符合英国国家标准的质量标志风筝标志,并于1922年
2、按英国商标法注册,至今在国际上仍享有较高的信誉。目前,质量认证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遍布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形式,其既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二)质量认证的要点 1、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和质量体系(过程或服务),前者称产品认证,后者称体系认证。而产品认证又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安全认证是依据强制性标准实行强制性认证;合格认证是依据产品技术条件等推荐性标准实行自愿性认证。2、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质量认证的基础是“规定的要求”,“规定的要求”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无论实行哪一种认证或对哪一类产品进行认证,都必须要有适用的标准。3、认证机构属于第三方性质。通常将产品的生产企业称作“第一方”,将产品的购买使用者称为“第二方”。在质量认证活动中,第三方是独立、公正的机构,与第一方、第二方在行政上无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无利害关系。4、质量认证的合格表示方式是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主要类别目前,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类型多样,它们既有相同一致的内容,即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权威认证,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根据其对企业的不同要求,主要可以分为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食品质
4、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QS认证)、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及良好操作规范(GMP)认证,等认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随着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普及,国家也进一步对认证加强了管理。由国家认监委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家标准以及专项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
5、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第二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程,2002.7.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2003.7.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2004.12.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6.8.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6、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内容正文: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的说明附表(7种),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适用范围,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场所,相应的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的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保证食品
7、质量安全的10条规定和要求 1.环境卫生要求 6.人员要求 2.生产资源要求 7.检验要求 3.原辅材料要求 8.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4.生产加工要求 9.储运要求 5.产品要求 10.质量管理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环境 卫生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首先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区、车间的环境应符
8、合现场核查表及具体产品审查细则中对生产场所的要求;污染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生产资源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使用特殊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辐照加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辐照设备管理办法、辐照设备检测规定,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辐照加工计量许可证;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殊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
9、察条例等有关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非食品用原辅料工业原料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原料有毒有害的物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和植物各类审查细则中规定不得使用的原料,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
10、产原料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作生产原料;应当查验所采购生产原料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他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生产加工要求,1999年9月1日起,不允许“新建制糖生产线”、“新建味精生产线”、“新建浓缩苹果汁生产线”、“新
11、建白酒生产线”。明令淘汰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1999.8.第14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2002.6.第32号令),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产品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部分
12、检验项目和指标在某些标准中是推荐性的,而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就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国家规定了全国统一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企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国家未
13、规定全国统一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可以 由企业培训考核,上岗证可由企业颁发。,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检验要求,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有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并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检验机构具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满足规定的精度、检测范围要求,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检验机
14、构有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员工数量,检验人员熟悉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能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裸装食品每批货物出厂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且必须符合本项规定使用运输大包装的裸装食品,按包装食品进行标识;使用转运箱的裸装食品,难以附加标识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食品安
15、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标签QS标志和编号GB7718相关产品标准中对标签的附加规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及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其它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贮运要求,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及生产规模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有冷藏(冻)运输要求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冷藏(冻)运输车辆及工具。,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 一般情况下,
16、成品库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成品库中存放的物品不得对食品成品有任何影响,不能污染成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审查通则正文中原则性规定和要求-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需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需要编写企业质量管理手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说 明,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负责人任命书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产品设计,原材料提供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管理技术文件管理卫生管理制度 质量记录,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
17、现场核查工作,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核查组(或省局统一组织)在书面材料审查阶段完成。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指标要求的,要求企业说明其合理性理由。没有合理理由的,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其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一个企业多个分厂核查各个分厂或生产加工点出现的内容相同的一般不合格项,只按一项计算。免于现场核查通过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免于现场核查。,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现场核查工作,分装企业要求 分装企业大包换小包企业,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分装设备,出厂检验设备,原辅料库、成品库。其分装的食品来源于国内提供供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18、印件。其分装的食品来源于国外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现场核查工作,发证检验抽样抽企业主导产品(即产量大的产品);抽加工难度大的产品(易出现质量问题);有些食品-企业生产的每种产品都要抽样(如:乳制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发证检验工作,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全项目检验;监督检验-重点项目检验;出厂检验-可超出审查细则中规定项目;“*”项目检验-每年两次以上。发证检验机构 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发证检验工作,发证检验判定发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或通过合理性审查的企业标准
19、进行判定。企业标准明示的质量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按照企业明示的质量指标判定。企业使用了某种食品添加剂未在食品标签上注明的,一旦检出,判为发证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发证检验工作,出厂检验企业可以使用其它的检测设备完成出厂检验项目,但必须证明其检验结果与标准检验方法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于发证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检验“*”号检验项目,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检验(含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检验)。具备“*”号检验能力的企业可自行检验,不具备“*”号检验能力的企业
20、应委托检验。但都视为-具有自行出厂检验能力。,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附 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表使用说明,现场核查表共六部分42项核查内容 第一部分:质量管理职责 5项核查内容 第二部分:企业场所要求 11项核查内容 第三部分:生产资源提供 11项核查内容 第四部分:采购质量控制 3项核查内容 第五部分:过程质量管理 5项核查内容 第六部分:产品质量检
21、验 7项核查内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表中需参照具体产品审查细则的核查项目,3.1.1 生产设备的要求3.3.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6.1.1 出厂检验设备的要求,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8项重点项目,车间要求(2.2.1)生产布局(2.2.4)生产设备(3.1)设备清洗(3.1.3),企业标准(3.3.2)采购验证(4.3)质量控制(5.2)检验设备(6.1),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核查内容的评定结论,合格不合格,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场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第三节 绿色食品认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一、绿色食品标志,二、绿色食品认证农业部200
22、1年4月推出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绿色食品将成为继无公害农产品之后的主要认证产品,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重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绿色食品认证程序:1、申请人向当地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2、当地认证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认证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3、当地认证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
23、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当地认证机构。合格者由认证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
2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第四节 有机食品认证,一、有机食品标志,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二、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有机食品的认证范围目前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范围包括: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2、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3、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4、水产养殖及其产品;5、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6、蜜蜂和蜂产品;7、野生植物产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二)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1、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要求生产基地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区
25、分非有机(包括常规和转换)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制定在5年内将原有的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计划。,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2、对有机食品加工的要求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加工单元。允许加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有机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是来自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没有污染的天然产品,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95%。加工过程中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
26、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3、对有机食品贸易的要求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的贸易时,必须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应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进货、储存、运愉和销售)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三、有机食品认证程序,(一)申请(二)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三)初审(四)实地检查评估(五)综合审查评估意见(六)颁证委员会决议(七)颁发证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第五节 无公害食品认证,一、无公害食品概述(一)无公害食品的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7、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包括各省市的“安全食用农产品”、“放心菜”、“放心肉”、“无污染农产品”等。它是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等工作模式。2001年农业部启动了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食品实际上也是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必须符合四条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及食品加工等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规定。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生态环境质量符合标准,采用安全生产技术生产,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认定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二)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志,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