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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一、责任制度(一)组织机构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镇长副书记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副镇长组织委员武装部长成员各站办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二)规范责任1、加强审批窗口建设。各窗口按照值班表值好班,每天至少保证两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各窗口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等制度。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企处罚实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制度,对入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
2、性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改正,一般不实施处罚。对存在严重问题确需实施处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方可进入处罚程序。3、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摊派、强拉广告、强订报刊。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二、问责处罚制度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2、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2)违反行政执法
3、相关规定,入企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3)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的行为。(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3、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监督考核制度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四、投诉举报制度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向领导组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