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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休假、出差手续办理的管理规定1.公司员工休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即员工下山前,必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分公司经理批准审核后,方可离开营地。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地的,均按矿工处理;休假结束后必须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管理员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员工,在申请的休假日期到期后,后续未销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2,分公司员工申请休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在申请休假日期到期前,报告部门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确认继续休假后需告知人力资源管理。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亲自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通过电话请假
2、,待本人返回工地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私自延长假期的,其私自延长的休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3,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离开营地的,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出差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营地,车班人员出车办理出车单即可,其办理流程与出差单一致,不用再次办理出差单,综合管理科事后不因员工到财务报帐而给出差人员补办出差手续。由于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影响财务报帐的,概由本人承担后果;4.员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的,在离开营地前,必须电话联系人力资源管理员提出休假、出差申请,待回到工地后,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6、驻地休假相关规定根据XXX新人(2015)7号葛洲坝XXX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分公司员工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假。驻地休假不得将本月驻地休假与次月驻地休假连休。驻地休假手续办理要求依据上条规定,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灵活安排所属员工进行驻地休假,驻地休假的安排不得影响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如员工驻地休假离开工地,则应到人力资源管理员处办理员工请假申请单手续,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离开工地期间所有相关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