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最全解答(附实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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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伤最全解答(附实例)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这个很好理解,在公司上班,在工地干活等情况,都算工伤。注意: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事情受到事故伤害(即,在工作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事情,但是超出了工作时间范围的,也算工伤。注意: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注意:意外伤害。比如:医闹事件发生,受伤的护士,医生,就属于工伤范畴)4、患职业病(即,在工作组因为粉尘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影响,所产生的疾病,算工伤。只不

2、过具体的病情鉴定报告是必须的。)5、因公外出,受到伤害(因公外出,比如出差。同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伤害。)6、在合理的时间里,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可认为是,上下班途中工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哪些情况应当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

3、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图片三、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3)护理等级鉴定;(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4、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四、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俗称的工伤认定“三工”原则。而这一原则的“三要素”,在认定工伤过程中缺一不可。1、工伤须因工作所致王帅(化名)是一名公司司机,也是一个铁杆球迷。由于特别喜欢法国队,尽管前几天熬夜看球已经明显感觉到身体疲累,但6月16日凌晨法国对洪都拉斯的比赛他还是不愿落下,坚持熬夜看完了球。看完后王帅感觉左侧肢体有些无力,拿东西都握不住,同时头脑昏沉,行走摇摇晃晃,说话也有些吃力。但他没意识到严重性,坚持上班,在驾车上班路上感觉“方向盘都快握不住了”。到单位后

5、,王帅的症状越来越严重,同事觉得情况不妙马上把他送往医院急诊,根据诊断结果,王帅为“脑梗塞”,即俗称的“中风二他随即入院治疗。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分析】王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病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还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王帅的病是因为熬夜看球而起,和工作无关,因此恐怕很难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作为一名驾驶员,如果王帅不是在工作时发病,而是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了,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6、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上下班和是否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这就是说,认定工伤有待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如果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像王帅这样熬夜看球导致疲劳驾驶,可能特别容易引发事故伤害,特别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那样也不能构成工伤。吃炸鸡喝啤酒看球赛正成为时尚,但是根据规定,职工醉酒受伤的,同样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2、工作地点未必只在单位内部张某是一家涂料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2011年1月20日晚上,张某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总结发言,之后

7、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当晚8点30分年夜饭快结束时,张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其后他仍随部分同事到ktv去唱歌,不久离开。后来张某感觉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左骸骨骨折。张某后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涂料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唱歌,其间并无不适。即便他摔伤了,也是因为他大量饮酒所致。公司辩称,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需的应酬和公司的强制行为,且聚餐不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征,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因此,公司认为张某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分析】张某作为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

8、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加以报销,且张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所以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公司员工杨某和赵某陈述了张某确系在年度聚餐活动中摔伤,区人社局依据所取的证据,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因此,张某的伤属于工伤。3、工作原因是重要考量陈某系某酒店冷菜间厨工,工作职责是配合厨师进行领料和餐盘端递,常规工作的活动范围是厨房冷菜间。2012年7月29日晚7点左右,陈某离开冷菜间,独自一人前往厨房办公室,后被发现从该办公室窗户坠楼身亡。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后,出具了排除他杀

9、的结论。酒店员工的证词证实,事发前厨师长不在厨房办公室,也未找过陈某,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陈某接受过其他领导指示离开冷菜间前往厨房办公室或其他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事后,陈某丈夫朱某要求酒店方面为陈某申请工伤,酒店认为陈某不是工作原因导致坠楼,不同意申请工伤。朱某遂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陈某坠楼事故虽然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但事发地点不是陈某日常的工作岗位,也可以排除因工作原因导致坠楼身亡,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朱某不服,向区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分析】陈某坠楼的办公室不是日常工作区域,陈某也不是在受上级指

10、示后才去办公室的。主要分歧在于坠楼原因不明,却发生在工作时间,也是在工作的酒店内部区域,能否就此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情形来认定工伤呢?由于发生在工作时间里,事发地点也是在公司,在未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之前,容易先入为主地认为该起事故属于工伤。不过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立法本义来看,能否认定工伤有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工作原因。在区人社局调查取证过程中,采集到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陈某的事故是意外所致,为避免因为草率认定导致与实际情况不符,就需要加强对事实情况的判定和排除,尤其在各方证据相互印证后能够排除是工作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就应当不予认定工伤。五、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算不算工伤: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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